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正> 自然法学说是资产阶级法学中的一种历史最久、最早的法学理论。这种法学理论在西方法学的历史上曾经有过重大影响,起过重大作用。我们要研究西方法学理论,不能不首先研究自然法学说。我们知道,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事实上,也只有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有可能运用国家权力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并制定或  相似文献   

2.
一、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析资产阶级的观念形态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时说:“法律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3,(6)
一、什么是法?怎样理解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所有的统治阶级意志都是法。统治阶级意志不仅反映在法中,也反映在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方面。所以,只有理解到法是被奉  相似文献   

4.
<正>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对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应怎样认识?马列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结论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法学界对此存在不同认识。一些同志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法不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理由主要是:统治阶级是针对被统治阶级来说的,既然被统治阶级不存在了,统治阶级也不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半国家”,社会主义法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是“半法”了,对此,笔者不  相似文献   

5.
<正> 一有些同志告诉我们:只要肯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就不能再说某些法同耐也可能反映其他阶级的意志,有的甚至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我们不怀疑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在主观上是为了维护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法的阶级性的纯洁。正因为这种善良动机有吸引力而使这些观点能够流行于法学界,并经常占统治地位。但在我们看来,这些同志恰恰是忘记了考虑社会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这个因素,才会形成上述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法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时,似乎惟恐有人把它腾架于虚无缥渺云端,接着立即强调指出,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从物质生活条件的土壤到开出统治阶级意志的花朵来,不是一个平滑的、无冲突的简单过程。其  相似文献   

6.
1.什么是刑法?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之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本阶级的意志,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简言之,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相似文献   

7.
<正> 社会主义法是否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这种分歧最后被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统治阶级和如何理解统治阶级的问题,从法学理论上讲,就是国家与法和阶级统治是否“同时消亡”的问题。我国早已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剥削阶级已不存在,阶级矛盾也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是否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的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这个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在去年庐山法理学研讨会上,我讲了社会主义法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属性的意见,后来我和另外两个同志  相似文献   

8.
<正> 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法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这段话时,普遍认为这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深刻揭示,对认识一切类型法的本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据此对法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概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对此种理解和概括,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体现。把法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仅理论上不科学,而且实践中也有害。下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9.
<正>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样,也具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等这些作为法所共有的特征。本文拟对地方性法规的特征谈一点看法。一、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意志属性法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表现出来的意志,就是说,它必须由国家机关来制定(或者认可).国家意志的属性是法  相似文献   

10.
<正> 1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要求公务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以实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但公务人员是有个人意志的具体的人,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其个人意志客观上也必然起作用。这样,当公务人员的个人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基本相一致时,法律就得到准确的实施,如果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这两种意志发生不协调,甚至冲  相似文献   

11.
对法的概念界定的一点认识蒋传光现在的法学教科书一般把法定义为: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一表述,是...  相似文献   

12.
<正>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可是,当代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却一般地都制定了反垄断法。这又作何解释呢?难道垄断资产阶级自己反对自己,自己否定自己吗?这是否违背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原理呢?在未作出结论之前,最好让我们对“反垄断法”作客观的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正> 研究宪法规范的特点,对深入了解什么是宪法和增强宪法观念,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规范和宪法规范。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宪法是法律的一种,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它们在阶级本质上相同,都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是由国家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准则;并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  相似文献   

14.
一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它和客观经济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客观经济规律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是经济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经济法则不同,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在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是一种主观意志,不过这种主观意志具有一部分人强制另一部分人的性质,也就是一种国家的意志。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无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一致的,因此,作为国家意志的经济法和客观经济规律应该是一致的。无产阶级国家完全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望远镜和显微镜,洞察各种经济现象的发展过程,掌握它们的规律性,并把它们正确地反映到法律上来。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  相似文献   

15.
<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实现阶级专政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因此,掌握国家统治权的统治阶级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措施去维护体现其阶级意志的宪法,使之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其中加强宪法的法律保障就是一个重  相似文献   

1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形式的法的概括。在很大程度上说,宪法在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的如何,是衡量国家民主化、法制化程度高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志。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我国目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并强烈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宪法监督职能。为此,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宪法监督的一些理论  相似文献   

17.
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而法成其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则是法的特殊本质。"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法的本质。  相似文献   

18.
治国方略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和策略。大致可分为“人治”和“法治”两种方式。人治是以国家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和思想或统治者阶层的意志和思想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其特点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反应快捷,效果明显,但同时也具有主体决定性,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等弊端。法治则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创制法和制度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严格按照这些法和制度进行活动。  相似文献   

19.
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国家权力。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特有的权限,其它的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享有。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和制定法律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一九五四年宪法曾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这表明其它任何机关都没有这项权力。立法权只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就能完整地准确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保持法律本身的稳  相似文献   

20.
职官选任是指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职官选任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统治阶级在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为了强化和巩固统治权力,保障国家机器的运转职能,都十分重视对官吏的选拔和任用,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