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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尚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严重弱化了诉讼程序有序地良性运行。本文拟借鉴世界各国立法中关于反诉的规定,并结合我国近年来对反诉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各地的审判实践,对完善我国的反诉制度,提出一些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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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的司法实践暴露出我国反诉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的不健全。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操作标准不一、被告的合法民事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我国反诉制度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和构建合理的反诉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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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之诉"这类案件近些年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对其程序运作、实体处理以及法律性质、受理条件等问题都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针对该类诉讼中的反诉程序问题,通过现有学者观点的梳理和剖析,分析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法律性质。在此研究基础上,对于是否能够在确认不侵权诉讼中提起反诉以及同时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和侵权诉讼时的合并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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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程序性内容规定稀少,所颁布的司法解释对反垄断诉讼制度的规定仍不完善,这其中既有我国经济体制上的影响,也有立法设计上的原因。为有力打击垄断行为,应对我国反垄断诉讼制度和实践中所存在的困境进行突破: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将垄断行为纳入可直接提起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大当事人可提起诉讼请求的范围;建立反垄断行政诉讼,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可诉范围;完善反垄断刑事实体法,设立独立的垄断罪名,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刑事追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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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标注册改革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商标异议程序作为商标注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经过多次修改,仍存在程序冗长复杂、助长恶意注册、程序定位不清晰、制度效果不佳等问题。完善商标异议程序是深化商标注册改革,继而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具体措施包括:异议程序设置模式保留异议前置,以实现权利救济功能;取消单独以绝对理由提出商标异议,以平衡制度成本收益;异议程序审查审理层级调整为异议后直接诉讼,以真正解决程序冗长问题;优化异议程序审查阶段的具体规则,以提升程序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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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解决群体纠纷、保护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国外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这一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基于此,应扩大诉讼代表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或同类,放宽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登记程序,引进团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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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4):54-57
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有多重法律价值:非法不等于违法,违法不等于犯罪,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公安机关不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行为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就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法律更应当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适用情形,而不应当由二审法院自由裁量,刑事诉讼法对诉讼结构的设计应当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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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对刑事抗诉理论研究的不足等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刑事抗诉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缺陷,表现为刑事抗诉标准的不明确、检察机关在二审抗诉法庭中的地位模糊、法院的内部请示制度及再审自行启动权架空了检察抗诉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抗诉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亟须完善。立法上应进一步明确抗诉标准和检察机关二审抗诉的地位和职责,取消违法诉讼原因的法院内部请示制度和抗诉自行启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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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书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1):93-98
权力制约论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直接理论依据,司法实践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现实基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内在动力.对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反思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程序设计与程序运作的反思,二是对影响程序设计与运作的观念反思.在改造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程序时,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造,更需要观念层面的转变与更新.应当深化审委会制度的司法性,有限度引入被告人权利机制,实现审委会程序的诉讼化;明确法律监督的合理界限,建立法律监督的诉讼机制,确保审判权的正常有效行使;确立事后补救措施,旨在为被告人诉讼权利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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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初始程序,它标志着国家对于犯罪行为追诉的正式开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立案程序规定为并列于侦查程序的独立程序,但是立案程序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我国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在理论及实践中的缺陷主要有:立案条件缺陷;程序虚无化倾向;立案前的行为是否系诉讼行为性质归属难以确定;立案监督存在制度性缺陷;立案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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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利红张宇帆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6):77-89
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对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如何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利益已成为实践难题。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通过民事诉讼、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非诉强制执行这三种方式来突破瓶颈。然而,这些途径因法律依据不足与逻辑上的纰漏无以为继。相较而言,引入行政协议反向诉讼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从行政法基本原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协议反向诉讼制度与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相契合,也体现了行政协议两造诉权平等的原则。同时,行政协议在概念和效力上与单方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混同。在规范层面上,行政协议反向诉讼能够更好地控制行政权运行并迎合了给付行政的发展新趋势。同时,行政协议反向诉讼也可参照行政公益诉讼,采纳在《行政诉讼法》中增添款项的入法模式。与之相配套,需在立法中对反向行政诉讼的原被告资格作一定变通并允许反诉,以适应这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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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宪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非常注重法律程序。程序问题的理论研究表明,实现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将产生如下十大效益:一、操作效益规定政府职权和职责的实体性法律文件,往往是一些宣言式规范,还必须借助于规定政府如何行使职权和刻行职责的程序性法规,才能使宣言式的法律制度变成可操作的法定行为,使静态的政府权益成为动态的程序行为,作用于社会。二、法治效益法治国家要求政府与公民之间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来发生关系。政府的行政权力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合法地维护公共利益;公民也只有通过申请、登记、选举、诉讼等各种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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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的定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鉴定的前、中、后程序出现严重违法或瑕疵,使得鉴定意见非法或者不合法,经过法官审查或合法当事人提出,使相应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或者证明力失效的规则。非法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由鉴定前、中、后三个程序规则构成,对诉讼理念、制度、程序与社会等各个层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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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保障案外人免受法院不当执行影响的执行救济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由于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并非理性建构的产物,而是以回应实践需求为导向产生与演进的,难免产生与民事诉讼理论以及现行立法之间的不合。进一步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应回归法律关系这一法学基本理论范畴,在明确区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权力与责任”关系的基础上,以解构相关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为视角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制度逻辑重新予以阐释,明确案外人为排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措施,可直接对债权人提出异议之诉,无须以案外人异议作为前置程序;且债务人对案外人异议理由予以争执时,将现行司法解释确立的对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确权诉讼适用共同诉讼,修正为适用诉的合并制度,以实现案外人异议之诉自身及其与民事诉讼法的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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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问题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一调一裁二审”,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人民法院诉讼,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先裁后审”。目前,理论和实务部门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一调一裁二审”,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为此全国人大也启动了劳动争议处理立法计划。然而,对于怎样调整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争论不一。一、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的弊端,我们认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争议处理各阶段都“用其所短”,以至于偏离了原来立法的初衷——将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结合,并形成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