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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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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吓妹 《法制与社会》2014,(16):279-280
近年来,一系列见死不救事件引发了社会道德危机,一些人强烈建议将见死不救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目前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然而无论从人性的维度还是法律的维度看,都不应将见死不救入罪。从人性的维度看,假设人性本善,那么见死不救可以通过引导避免;假设人性本恶,见死不救入罪将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从法律的维度看,见死不救入罪违背刑法的基本的原则,在实践中也面临操作困境。  相似文献   

2.
小悦悦事件后舆论哗然,部分人主张将“见死不救列入刑”.这种做法真得能够阻止这些冷漠事件的再度重演吗?本文开门见山提出命题,阐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其次从三方面论述了“见死不救入刑”的不可操作性;紧接着道出见死不救的真正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得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反而却应将奖励见义勇为纳入法律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一边是受难者临危时的苦苦挣扎,一边却是路人无动于衷的袖手旁观.近日小悦悦事件激发了人们对“见死不救”的思考.学界关于见死不救现象也颇有争议:到底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是需要用最严厉的刑法加以规制?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立法中无可避免的趋向,本文就见死不救的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述,旨在对见死不救入罪到底有无合理性和可行性表达明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4.
在危急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有时伴生着一种人们称之为“见死不救”的现象。“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被定罪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定罪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有在事实已被认定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法律评价。“见死不救”行为的事实构成到底如何?社会心理学关于亲社会行为发生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见死不救”行为进行解读,从而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5.
杨燕明 《江淮法治》2011,(23):48-48
2岁女童遭遇车祸,18路人见死不救,引发全民热议,每个人都在思索惨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不少人提议立法惩罚“见死不救”,广东省官方也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意见。立法是不是解决“冷漠”问题的良方?面对“见死不救”法律能做些什么?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6.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4月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一位法学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相似文献   

7.
规制俘获理论是研究政府规制过程中各利益集团相互行为关系的理论,其主张规制是企业争取来的,相应规则和运行都应当为企业利益服务.规制俘获理论的这一主张,不仅影响了美国环保局的身份定位,而且影响了美国环保局的内部结构,更影响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环境法律的制定,促使环境规制从“命令控制型”转向“经济激励型”,限制宽泛的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激励公众参与政策之形成与实施,以及强化信息公开等等.对我国而言,规制俘获也是环境执法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伴生现象.美国对环境规制俘获的法律防范经验,对我国环境规制的完善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国电力产业的规制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 2 1世纪 ,在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产业的管理上开始越来越多地提及一个新名词“规制” ,“规制”的含义应该与“监管”基本相同 ,与以往的“管制”有一定的区别。本文从分析电力产业“规制”和“管制”的关系入手 ,提出促进电力产业实现有效的规制 ,完成电力产业改革的目标 ,必须靠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证 ;并进一步分析了电力产业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 ,以及如何使这种法律框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虽然劳动合同法设立专节规制劳务派遣,但法律规制并没有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劳务派遣出现了“规制失灵”.劳务派遣规制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内容本身的不足、城乡分割的用工体制以及部分企业二元用工机制的体制障碍,也有执法机制薄弱等方面的原因.因此,解决劳务派遣规制失灵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劳务派遣规制内容,明确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特别是确立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联合雇主”身份,科学设置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劳务派遣日常监管,完善“同工同酬”实施机制,将“同工同酬”纳入反歧视法的框架;改革现行用工体制机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为劳务派遣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于以上各种因素,劳务派遣的健康、规范发展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政府法制》2012,(8):11-11
见死不救,该不该入刑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刑法》修正过程中,立法者对此问题一直有所考虑,刑法界也曾有过激烈讨论。见死不救从道德层面而言,肯定是有违良心,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要把见死必救作为一种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需要斟酌了。毕竟,我们国家人民的道德水平还没有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因此将道德层面的这一问题用法律来制裁,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相似文献   

11.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中国,见死不救现象愈来愈突出,运用法律来治理见死不救行为,成为很多社会人士的呼声,本文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否定前述观点,认为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入罪,对此,文中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3.
民众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信任主要是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规制的唯科学主义倾向造成的.科学知识在事实上“俘获”了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法律规制,并将其锁入在这种被“俘获”的境地中,从而使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规制具有唯科学主义的倾向.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规制之所以体现出唯科学主义倾向,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还是在以传统工业社会中理解风险的方式来理解当下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问题.当下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再仅仅只是一种运用科学理性的活动,它也需要社会理性参与其中.  相似文献   

14.
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导致人们对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入罪的热议.见死不救入罪能否出现见义勇为蔚然成风的现象,本文从国外见死不救入罪的制约性规定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当今社会见死不救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为见义勇为蔚然成风提出制度性建设.  相似文献   

15.
“人肉搜索”是网络时代下的产物,最早可追溯至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本文在分析“人肉搜索”积极与消极的法律问题上,侧重探讨其在应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问题产生原因以及对其法律规制的思考.并以最低限度的承担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引导公民正确合理的使用人肉搜索.  相似文献   

16.
在“法无规定即为自由”的预设环境中,似乎谈论民间借贷合法化问题没有意义,然而从法律上来讲,那就是在体现民间借贷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效用及规制的问题.改变传统的研究模式,对民间借贷界定的同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及基础,从分析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性基础入手,在一定程度上为寻求法律规制路径提供参考.而随着我国当前各地借贷热、温州借贷困境现象的进一步上升,研究民间借贷正当性及其规制路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论“见死不救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吴玲 《法制与社会》2010,(10):269-270
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15名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救落水儿童时,一渔船停在不足5米处,大学生多次硫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当天,3名大学生救人时牺牲。在此次事件中,八凌打捞有限公司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因我国刑法中尚未写入“见死不救罪”,“见死不救”无需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但在法国、德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中,都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因此,我国是否也应将“见死不救罪”写入我国刑法?对那些举手之劳,丝毫不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见死不救”的行为,要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一、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必要性见死不救行为是一种亵渎良知、良心和道德的行为,这种见义不为、见难不助、见死不救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且践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然而,形形色色的见死不救者,除了偶而受到道义上的谴责,或者纪律、行政上的处分之外,并未产生任何的犯罪感.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学说告诉我们,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与这种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见死不救行为是一种反人道的恶劣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本质特征,只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公民救死济困的特定作为义务,因此不能按照不作为犯罪对其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9.
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阳 《现代法学》2007,29(3):105-111
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规制为其主要内容。事业法规制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制、价格规制、互联互通与接入费规制、禁止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规制、不对称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涵盖在位生产者、潜在竞争者、交易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在内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反垄断法规制包括滥用网络优势行为规制、合并与拆分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规制、行政垄断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有限竞争自由→适度竞争自由→充分竞争自由”的发展。就法律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为“基本法律”,而事业法为“非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  相似文献   

20.
马楠 《法制与社会》2011,(32):247+253-247,253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潮中,类似于"见死不救"这样的不和谐音符不断的刺激着人们的视听神经,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效应也引起了相关人士的关注。在道德的约束和示范作用不足以规制人们的行为时,刑法介入的可能性和应然性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一场是否应将"见死不救"的道德丑相纳入到刑事视野的争辩悄然展开。本文围绕刑事立法理论,从"见死不救"行为自身的危害性入手,并结合刑法自身的特性,对此问题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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