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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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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新 《法制与社会》2011,(8):242-243
犯罪预备理论是犯罪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仔细考量,这项规定存在一些缺陷。本文对国内外预备犯的处罚模式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我国预备犯处罚模式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存在三种模式,即不予处罚、原则上予以处罚以及原则上不予处罚,只对严重犯罪的预备犯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在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上采取了概括规定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预备行为均要按照预备犯处理.  相似文献   

3.
朱道华 《行政与法》2010,(10):107-111
独立教唆犯是预备犯,这是因为,从教唆行为的本质上看,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且这种犯罪预备行为的本身在法律上不具有正当性。为了尽早阻断教唆行为对法益的破坏作用,有的国家在刑法总则中对独立教唆犯予以原则性地处罚规定,采取的是非独立预备犯的立法模式,将犯罪构成要件的可罚性前置化。采取独立预备犯立法技术的国家,在刑法分则中为一些独立教唆行为规定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使一些教唆行为成为其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但不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4.
柳忠卫 《法学家》2012,(3):40-54,176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5.
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的设置有两种可能的模式,即犯罪既遂模式和犯罪成立模式。在犯罪成立模式之下,面临着“多元”标准的难题,无从把握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且很难落实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未完成罪的从宽处罚原则。对“犯罪成立模式说”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6.
王志祥 《法商研究》2013,(1):101-111
海峡两岸的刑法在关于犯罪既遂的规定方面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而在关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的规定方面则存在极大的差异。祖国大陆刑法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有不少值得肯定之处,而台湾地区"刑法"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也存在诸多可供借鉴之处。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祖国大陆刑法应当在总则中增补关于犯罪既遂的专条规定,并且应当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含义和处罚范围、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不能犯和共同正犯或共犯的中止犯作出修改或增补。  相似文献   

7.
类型化方法是刑法理论研究应当重视的研究方法之一.针对现有犯罪预备行为研究的不足,采用类型化方法对犯罪预备行为进行研究,提出犯罪预备行为的新型分类方法,即:(1)犯罪工具之预备;(2)犯罪信息之预备;(3)犯罪主体之预备;(4)犯罪时机之预备;(5)犯罪手段之预备;(6)犯罪计划之预备;(7)其他方式之预备.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社会中公司犯罪频频发生,而我国立法对公司犯罪的处罚制度却存在不少遗憾.公司犯罪刑罚方法的单一和刑罚制度的缺失限制了刑罚遏制和预防公司犯罪的功能.因此,应当在我国立法中完善公司犯罪处罚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由于聚众犯罪的特殊性,刑法分则对大多数聚众犯罪,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主体.但是,对于少数聚众犯罪,立法没有规定责任主体,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端,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聚众的共同犯罪中,追究各共犯人的刑事责任,应结合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越来越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正通过制定刑法或缔结国际或区域性公约规定法人犯罪。概括起来,法人犯罪立法的国际经验有:明确法人犯罪的成立条件,排除或严格限制国家机关的刑事责任,确立法人刑事责任和自然人刑事责任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较完整的法人刑罚体系。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已证明,我国现行的单位犯罪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的理解和适用上的种种迷失,有必要借鉴法人犯罪的国际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11.
规范学视野中预备行为可罚性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高艳东 《现代法学》2005,27(1):76-82
原则上处罚预备行为反映了刑罚权在发动时间上的过早提前,仅通过总则的规定处罚缺乏实行行为的预备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导致了事实上的主观归罪。为克服这些矛盾,应当把危险性大的与实行行为没有本质界限的预备行为作为未遂犯对待,在分则中对威胁重大法益的与实行行为脱离的纯粹预备行为单独规定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引发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其罪名、犯罪主体的争议。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主观方面和法定刑也有待完善。对该犯罪的立法完善应以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中心变并合立法模式为分立立法模式,并配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14.
按照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式。我国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很大的差别。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形态,对于正确量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22条赋予预备行为以刑事可罚性,并规定了预备犯普遍处罚原则。这一规定存在正当性、必要性、操作性与实效性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我国司法通过刑事政策、但书规定、目的论限缩解释以及刑事证明、罪疑从无等路径,对普遍处罚原则予以救济和限缩,基本实现了预备犯例外处罚的实践理性。但是,突破预备犯普遍处罚原则困境的根本之道仍在立法重构,即预备犯的刑法规制应实现从普遍处罚到例外处罚、从总则规范到分则规范、从形式预备犯到实质预备犯的模式转换。  相似文献   

16.
走私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困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目前打击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刑法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尽完善之处,表现为体例上的不统一、罪刑设置模式的不完善、刑罚配置的不均衡和犯罪构成设计上的疏漏.立法缺陷直接影响司法运作,导致违法不能究、有罪不能罚、罚无适当罪等现象的存在.因此,为避免司法解释越权,通过立法手段解决立法疏漏,促进司法有效运作,保证刑法功能的良好实现,已势在必然.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概念、特征、刑罚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刑法》的规定难以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现状,本文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角度论述其不足,并提出完善上游犯罪范围的设想,以弥补立法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8.
陆诗忠 《河北法学》2006,24(5):50-54
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纳入到分则规范之中;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特别自首制度、累犯制度,所有这些都不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相应地,这些分则条文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9.
目前,利用ATM机犯罪的案件屡屡出现,而我国法律仍不完善,存在许多漏洞,对这一类犯罪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其罪名和刑罚仍没有明确的界限.本文将对ATM机犯罪的罪名和构成要件做简要的探究,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罪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本文通过对于交通肇事罪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犯罪主观方面模糊及刑罚过轻两大缺陷,并比较研究了外国相关法律,提出了对于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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