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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在社会中处于特殊群体.由于其身心智力的发育都没有成年人成熟,在社会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也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主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不断的进步,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屡见不鲜,未成年人犯罪率也逐年增加.新刑诉法特别程序一编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新刑诉法不同于旧刑诉法的突出变化,填补了旧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规定的空白,使刑事程序关于未成年人部分在立法上更加独立,丰富完善了刑事司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也充分注重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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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并居高不下,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诉法开始实施,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多项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同时对国家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做出的新规定、为改善此社会现状,刑事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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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的内容焕然一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被锊为“特殊的希望工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立法,倾听民意,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础上,提出了“宽容不纵容”的理念,两者内核一致,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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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首次确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但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之处,需要从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完善附加义务、规定排除适用、确立独立程序价值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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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更好的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但由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实践中出现了众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定位.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论证社会调查报告具有证据属性,可以作为量刑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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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268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从有关法律依据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对新刑诉法语境下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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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适用条件,本次修改也针对未成年人的逮捕条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权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尽量适用无逮捕必要的程序,其适用条件应比成年人的无逮捕必要程序更宽松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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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附加一定条件,如果犯罪未成年人在一定考验期之内履行了法定义务,则将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将其起诉至法院进行审判的特别刑事诉讼制度。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新职权和新职责。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刑事特别程序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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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特别程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又一举措,有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但这一制度仍有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本文通过对不起诉制度概念和条件的阐述,指出这一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措施,期待这一制度能够尽早完善,为挽救和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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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并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何预防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是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亟待探讨和完善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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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修改补充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立法变动必然影响司法实践,因而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二个制度对于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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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前进和发展的希望,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多样化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如何能够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孜孜不倦进行研究探索的目标任务。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实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试从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重要意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组成部分及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建议三个方面,探讨深入贯彻新刑诉法,建立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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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刑诉法在人权保障制度、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等多方面都取得了许多突破,并创设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未到案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等几个特别程序,但在诸如“监视居住”、“如实回答义务”等条款上也引来诸多质疑.如何解决新法中“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之间的冲突,如何防止“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异化和失控,如何正确理解立法者的本意,保障法律不会被曲解和滥用,并通过执法环节的顶层设计来弥补立法上不足和消除公众的疑虑将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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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修改后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其存在是符合新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宗旨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但是,在实践中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对此,希望能够从社会调查的性质、主体、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来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的前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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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修改的一个最突出亮点,就是在总则当中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继宪法法律条文规定之后,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保障的明文规定,直接体现了宪法精神,彰显出人权保护理念在立法层面的巨大进步.同时,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和特别程序等方面,新刑诉法对人权进行全面系统的保障,充分体现出了人权保障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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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为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手段多样化、低龄化、罪名复杂化等特点。检察机关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在全国范围内实践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新刑诉法实施和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应对处理再次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如何整合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目标任务。本文试从检察机关帮教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重大意义,目前帮教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帮教工作三个方面探讨新刑诉法实施下检察机关的帮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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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成为国际性趋势。我国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了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并在条款中限定了适用该制度的条件及例外情况。未成年人前科封存较之"消灭",更符合大众主流观念,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选择,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各种困境,惟有从配套制度、规定中寻求破解制度困境的方法,才能使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真正起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社会化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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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势在必行。刑诉法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如未检队伍专业化、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文章主要就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