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散见于《婚姻法》等法律之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的规定,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缺失。因此需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立社会干预机制,引进民事保护令制度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1日起公布施行。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解释》的内容,笔者将《解释》起草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对部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作一介绍。一、对《婚姻法》“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问题的理解(一)对《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问题的理解《婚姻法》及《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问题与人们正在研究的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对暴…  相似文献   

3.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敏 《政法论丛》2002,(6):50-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5.
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莉 《法学》2007,(12)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物权法》、《合同法》与《婚姻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冲突。相对于我国《民法通则》这一民事基本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婚姻法》均为民事特别法。但就物权的移转、变动而言,《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是特殊规定。解决夫妻财产争议原则上应适用《婚姻法》,法律应就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夫妻财产归属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李莹 《法学杂志》2003,24(6):72-73
2001年婚姻法关于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上有重大突破,体现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决心。形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全方位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7.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8.
试论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尹萍 《行政与法》2002,(5):84-85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在家庭暴力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者而言,婚姻法应以民事救济的方式给予其切实的保护和救助。对家庭暴力除构成犯罪者外应将其认定为侵权行为,并结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本文对家庭暴力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李洪祥 《行政与法》2007,(9):101-103
家庭暴力在古代社会体现的是男性家长的特权和权威,通过家礼由家长在家庭内部自行解决。由于当代社会男女两性平等和人权理念的影响颇深,人们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并非家庭内部纠纷,而是侵犯人权的社会问题,仅靠道德是无法解决的。同时,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国际公约禁止针对妇女的暴力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有40余个国家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可并未给予定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虽对"家庭暴力"给予定义,但与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相比其先天存在许多不足。这不仅削弱了反家庭暴力的力度,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可操作性概念入法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0.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进入二十一世纪,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时代文明进步的需要,我国修订出了新的《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涉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深入研究家庭暴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一、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危害损害赔偿制度是新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  相似文献   

12.
家庭暴力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使家庭关系破裂、破坏社会和谐,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但我国尚未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现有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客观上放纵和助长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规范在防治家庭暴力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就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家庭暴力”概念伴随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进入我国文化,它是《婚姻法》修改讨论中有意见分歧的又一个问题。笔者在 2000年 3- 4月在湖北省 6市,即黄冈、咸宁、黄石三地级市和钟祥、孝昌、潜江三县级市妇联干部中召开调查会 6次,参加的妇联干部包括市、县、乡 (镇 )妇联主席、维权部长共计 73人。调查题目是:“你市城乡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本文从调查材料入手谈及《婚姻法〈修正草案〉中的法律空白,以事实作根据旨在对《婚姻法》修改发展个人意见。   一、夫打妻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以下是 6次妇联干部调查会上反映出来的丈夫…  相似文献   

14.
褚玉龙 《中国司法》2001,(11):41-42
备受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婚姻法修正案》终于通过了。此次《婚姻法修正案》在坚持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大妻财产制、探望子女权、离婚条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等敏感问题都作了新规定。与此相适应,执业律师涉及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的相关业务便有厂新的变化。和修正前的《婚姻法》相比,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一、相关非诉讼业务的增加 律师在此领域的非诉讼业务,除了传统的业务外,根据新《婚姻法》增设的条款,相应增加了以下新业务: (一)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今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并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婚姻法的施行,是我国继1980年之后对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的又一次 重大修改。新婚姻法在强化了已确立的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上,有针对性地补充了一些禁止性条款。 这些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主要是针对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对婚姻家庭造成损 害而作出的规定。家庭暴力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这是由于西方国 家的社会制度和人们的意识形态造成的。在我国,近几年来家庭暴力现象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6.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这种社会现象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存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太狭窄、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缺少专门证据规则、政府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职责的规定缺乏等缺陷,应采取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善相关法律等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是家庭暴力问题还是屡禁不止。本文重点阐述了发生家庭暴力的内在原因及预防的具体措施,以期对建立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鞠海亭 《河北法学》2004,22(6):82-85
新修订的《婚姻法》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直接影响到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婚姻法》的新修订部分具有溯及力。但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应由法律本身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由司法解释来决定。我国《婚姻法》新修改部分的实施时间是明确的,并未规定有溯及力,最高院规定其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也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作为公民的一种法定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本文以《婚姻法》的私法属性为基点,就生育权的内容、取得、限制等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论述。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16,(4):62
2016年3月下旬,应朝阳区垡头街道司法所及妇联的邀请,北京市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青年法官吴玲赴该街道下辖的翠城社区,为妇联干部及社区居民开展了一堂针对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知识讲座。吴玲法官从反家暴法制定的社会背景及法律依托入手,以反家暴法条文规定为主线,结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