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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工伤保险条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工伤负担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日益突出的新问题,新《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不仅扩大了认定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还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这样的修改,不仅符合民众的诉求,而且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代表了类似法规完善的一个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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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琪峰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4):111-112
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的重要立法。经过几年的运行,由于立法在保障劳动者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和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等方面有所创新,因而对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及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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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和《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虽然从适用范围、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童工赔偿等都有利于工伤职工的规定,但也存在着一些司法现实中容易引发争议,甚至显失公平的条款。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是,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7条即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及工伤认定地域管辖的规定中存在一些瑕疵,使得一部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无法及时、便捷的获得补偿,甚至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这影响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实效,存在改进的必要,本文将就此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立法者的注意,并对我国的工伤保险立法时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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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此类工伤的认定存在着标准过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需要从时间标准、路线标准、原因标准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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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6,(2)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作为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没有对这"三要素"做出明确界定,从而缺乏可操作性,常常出现工伤认定困境,特别针对高校教师这类没有朝九晚五的固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具有随意性以及工作内容多种多样的特殊群体,因而有必要以"与工作有关"作为工伤认定的实质标准、以是否为所在"学校或学生利益"作为工伤认定的基础标准、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作为工伤认定的辅助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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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曙光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2):53-5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该条款的适用条件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本文归纳了各类人员的不同观点,并认为解决该问题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职工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因工外出期间,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该确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工伤赔偿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恩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78-82
工伤赔偿实行的是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工伤赔偿的特征及其法律适用决定了它与工伤保险存在着诸多区别。由于现行的工伤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尽快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熙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7-58,68
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并结合法理分析,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被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应分开单独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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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救济已发展成为社会化法律责任制度,但从本源上说仍是广义民事侵权的一种,因而工伤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会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存在立法空白,而国务院的个别工伤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却又存在矛盾与冲突,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法律依据,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致。对此应当通过完善工伤救济制度、区别对待的立法方式解决工伤救济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全面实现保障与救济工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翟玉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2):34-38
工伤保险制度的功能不仅在于赔偿,更重要的是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自从1988年重建以来,在职业伤害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职业伤害发生率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说明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预防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调动。应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府监督、追偿权等方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13.
喻承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现代工业社会,工伤是经常发生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理性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来工伤保险立法必须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应根据工伤发生的原因而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14.
赵彬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2,(1):30-32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出现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因此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明显地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要充分运用国家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加大政论行为推动的力度 ,顺应形势 ,努力推动维权工作社会化 ,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证。 相似文献
15.
李倩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174-182
我国未来应当构建工伤保险、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商业保险的综合救济体系。在解决工伤事故时,应当由工伤保险提供主要赔偿来源,同时保留受害雇员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将民事侵权赔偿作为补充来源,并以雇员所受实际损害为最高限额;同时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鼓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对企业更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6.
刁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9-21
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立适合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保护农民工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维权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建筑行业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7.
刘秀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1):33-37
民工“自救型犯罪”是指当民工的生存、定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以犯罪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成本过高、保障机制缺失、心理失范、法律知识匮乏等是民工“自救型犯罪”产生的原因。因此。需要健全立法和加强执法,将民工纳入科学的社会保险体系.关注民工心理健康,加强民工的法制教育; 相似文献
18.
李文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68-70
对于缔约关系,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虽然都有所规定,但其规定的调整对象都是针对缔约双方当事人而言的。而对于在缔约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介入而给缔约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这两个制度都无法提供合理并全面的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着第三人侵害当事人缔约关系的法律纠纷,为此,我们应当构建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现阶段考虑到立法的缓慢性与司法实践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遵循法律适用的目标,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将缔约过失责任扩大至第三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高院可以先通过设立典型案例的方式来解决其适用与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