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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破产制度发端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应该被规定在破产法律规范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我们都急需一部个人破产法,而且,我国现在也已初步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个人破产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使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逐步完善,逐步与国际破产法律的发展接轨。  相似文献   

2.
针对我国破产法将个人破产排斥在外的现状,对个人破产能力的探讨应包括多个国家已经纳入立法的若干法律主体:消费者、独资企业、合伙、特殊形式的财产。对典型国家立法例的综合比较显示,赋予前述主体破产能力,制定统一破产法是不可回避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适应现实的需要,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以填补我国现行破产 法的空白。对个人破产的概念、范围、失权与复权、个人财产申报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范,制定统 一的破产法典,对于理论和司法实务来讲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针对《企业破产法》存在的局限性、个人信用消费过度以及形成不良信用后执行难等问题,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有其必要性,对于无力还债的个人应当通过破产制度使其重新开始。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当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义务为首要目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明确个人破产制度主体适用范围、合理限制个人债务免除以及创立失权与复权制度,以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模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建立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破产立法采企业法人破产主义 ,消费者不具备破产能力 ,这一立法上的滞后已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围绕消费者破产制度 ,文章阐述了建立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提出了建立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合伙企业破产法理冲突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合伙企业的组织特性、责任特性,使其破产制度的设计及施行既不同于法人企业,亦不同于个人;又因立法的本土性,使我国合伙企业破产不可照搬他国之成功经验。因此,合伙企业破产目标的达成或充分实现,须立法与理念上的独创性,而这首先须从法理上理顺合伙企业破产中的一些矛盾冲突,诸如合伙企业破产本位利益的确定、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于合伙企业破产中运行等问题的协调。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难点和风险,最后落脚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需完善的五大相关配套制度上。以期通过建立和完善此五大配套制度,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视角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传统理论在对待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难以做到"自圆其说".《民法典》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具有原则性的统领作用.为解决我国个人破产条例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引入民法典基本理念,于总则部分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均衡保护体现利益平衡,依据债权人自身经济条件对债务人分类设定考察期体现公平原则,并优先适用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体现自愿原则.保持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与《民法典》内在的逻辑关系与有效衔接推动,打造一脉相承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推行的与机构破产管理人并列的管理人选任模式。相对于我国长期推行的清算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而言,个人管理人是一种管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而与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管理模式相比,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是机构管理人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形式,因此,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报酬问题均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制定《个人破产法》有助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破解"执行难"以及对债务人实行破产保护。并且,我国制定《个人破产法》的条件也已经趋于成熟。制定该法应当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信用体系等配套制度,确保《个人破产法》得以良性运行;建立刑事破产制度,完善对刑事受害人的财产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于个人破产人的惩戒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未能准确定位破产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未来,破产法改革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商事法律理念为指导,以市场要素型破产法为改革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淘汰和拯济相结合,以破产重整为核心的现代破产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适当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破产人,分别设计不同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破产前置程序,引入简易重整制度。同时大力推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从组织上、技术上、程序上保证破产审判的实际效果,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对破产审判的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新的《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对象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仍在一片质疑声中被排除在其适用主体范围之外。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的今天,这种局面已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同等的破产能力,构建一套具体可行的个人破产制度并辅以相应的监督制度,为实现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现象提供解决的合法途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对破产管理人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组以及具有专业资质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这些机构和个体的数量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这就必然导致各主体在破产管理事务中处于竞争状态。破产管理事务始终以法律事务为主导,律师事务所以数量众多、专业性强、规范发展和充分准备等独具比较优势,因而应当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领头羊。  相似文献   

14.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5.
破产免责制度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采取破产免责主义是各国破产立法的趋势,但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背景的不同,决定了各国破产免责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的不同。  相似文献   

16.
破产免责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免责制度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破产免责是对基本人权的一种法律确认;从法理学角度而言,破产免责可视为自然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途径;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破产免责制度发生的成本比较小,而为整个社会带来的效益比较明显.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破产法改采免责主义.  相似文献   

17.
破产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主要由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主导推进,而企业破产涉及到债权人、公司股东、职工以及国家行政管理行为等各方面的利益,故本文认为需要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引进检察监督,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对破产程序监督的内容以及方式,促进破产财产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破产中的权力结构及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应有其独特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9.
扩大我国破产法的主体范围是当前破产法理论和破产立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文章在分析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后指出,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改革开放,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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