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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4):29-32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简易程序,不仅类型较为单一,只有简易审判程序一种,且在设计上缺乏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特别规定,影响了简易程序应有的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从分析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入手,透视中国现行的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及实践运作,提出我国应完善简易程序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付奇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3(5):46-50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简易程序的监督与制约是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简易程序中检察监督与制约作用产生诸多影响,在理清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中检察监督与制约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刑事简易程序中检察监督与制约的优化配置进行思考和研究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民事简易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可以考虑从科学界定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设立专门适用简易程序的机构和人员、推行简易程序运行的再简化和改革收费制度这几个方面来完善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4.
肖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31-132
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是解决近年来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对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公诉人出庭现状进行分析,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探求践行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5.
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新火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3):87-91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 ,各国普遍规定了简易程序 ,具体模式并不相同 ,这是和各国的价值观以及诉讼模式相联系的。我国的简易程序应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赋予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自主决定权 ,适当减轻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的处罚 ,简化简易程序判决书的制作。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应增设简易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设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存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成功实践及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增设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提供了可行性。本文还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了具体地设计。 相似文献
7.
刑事简易程序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有力推动了司法正当性建设。但新法简易程序仍存在一些不足,随着刑事发案率的提升以及刑案多样化的凸显,明确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建立多元简易程序等诉讼改革要求已成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新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刑事简易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它的设置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 ,起到了及时惩罚犯罪的目的 ,但却存在着适用比例低、缺乏可操作性、对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目前 ,应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进一步加强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改变简易程序不简易的状况。 相似文献
9.
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被告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启动刑事简易程序以及在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的诉讼权利.这不仅是被告人所享有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而且刑事简易程序的正当性也来自被告人程序选择的自愿性.我国新刑诉法中虽然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但没有赋予被告人完整的简易程序选择权.立法应当明确赋予被告人该项权利. 相似文献
10.
李勋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43-47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应对案件持续增长、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压力。但在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运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必须通过完善简易程序制度设计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正当程序体现的是诉讼价值目标——程序公正.刑事简易程序的创设及适用,也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如何实现刑事简易程序的正当化.本文提出己见:明确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确认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检察院、法院的选择权和审查决定权. 相似文献
12.
为了降低诉讼成本 ,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司法大众化 ,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跟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独立的诉讼程序。从法理基础、价值分析和现实需要看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有必要性 ,又有可行性。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建构模式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并考虑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13.
冯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3):34-35
以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为制度价值取向的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不尽如人意,其最终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普遍有效的回应.这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狭窄有着联系.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价值,在设置简易程序时应兼顾程序的简易化与正当化,在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时,应明确具体的标准.同时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14.
张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156-158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数占公诉案件总数的比例偏高,但实际适用比例仍达不到理想效果;在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启动过程中,检察院起着主导作用;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比例极低。新刑法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明确公诉人应该出庭,平衡了诉讼地位;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了启动程序,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了简易程序适用规制,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各地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可采取如下措施完善刑事简易程序的工作模式:做好后勤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完善办案机制,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开展相对集中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强化简易程序适用规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刑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简化审判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过于单一、被告人没有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在总结刑事诉讼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16.
改革与完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从理念上要把握其特征,正确认识其诉讼价值和功能。在立法上应结合我国国情,吸收国外刑事简易程序中的有益成分,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刑事简易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设计由于设置形式的单一和配套制度的缺失未能实现对司法资源的最佳配置。随着刑事案件的日趋多样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建立多元化的简易程序已是必然方向。 相似文献
18.
刑事简易程序的运用蕴涵着和谐社会的基本思想,它的制度设计与和谐社会的理念高度契合。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可以缓和化解冲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而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刑事简易程序的多元价值取向中,和谐价值能够使公正和效率价值相协调。应在和谐价值的指引下,改革现有的刑事简易程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相对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使得刑事案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了繁简分流。在那些按照特殊的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中,注意在确保最低限度的公正性的前提下,促使诉讼进程加快,司法资源可以在大体上得到合理的配置。本文试就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性质和功能,其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进行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20.
为强化对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桐梓县检察院自去年11月份起,全面实行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目前,出庭公诉简易程序案件已达122件190余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