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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 为了保障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政法机关正在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盗窃犯罪则是“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为什么在当前要把盗窃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呢?这是针对近年来盗窃犯罪的新情况而不能不采取的新对策。最近,我们在重庆参加了一些司法实践,据调查,近年来盗窃犯罪有如下特点: 特点之一,从发案率来看,盗窃犯罪大幅度急剧上升,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比重。重  相似文献   

2.
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在少年犯和少管人员中所占比例相当大,而在盗窃犯罪的少年中团伙盗窃居多,这是近两年犯罪中出现的新特点。根据北京市少年犯管教所新近在犯罪少年中的调查,其中属于团伙盗窃的占71.6%,单独作案仅占28.4%。少年团伙盗窃多,这是一个亟需重视、认真研究的问题。 对于少年犯管教干部而言,这些少年是怎样形成团伙,为什么盗窃?弄清这些问题,是为今后对他们开展改造教育的基础。 警官王之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关于盗窃罪的修改与对盗窃定罪量刑诸问题刍议苏洪生司法统计表明,盗窃犯罪是刑事案件中发案率最高的一类犯罪。以某市一区法院司法统计为例:60年代初期,盗窃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60%—70%以上;70年代至80年代严打时期,盗窃犯罪占刑事案件的50%...  相似文献   

4.
所谓一般共同盗窃犯罪就是盗窃犯罪集团以外的共同盗窃犯罪。关于一般共同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总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  相似文献   

5.
盗窃犯罪是刑事案件中发案最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修订后的刑法总结了多年来同盗窃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现行刑法中关于盗窃的规定作了重要的修改,其中突出的是将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的“惯窃”行为纳入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中,规定“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对那些伸手作贼、缩手无赃的盗窃分子,尤其是扒窃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和打击作用,更加有利于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  相似文献   

6.
反盗窃斗争正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我们发现,盗窃犯罪一般都伴有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相当严重,造成成千上万的财产损失。以往对盗窃犯罪中破坏公私财物的一般作牵连行为不单独定罪量刑,损失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也只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当前,盗窃犯罪十分猖獗,盗窃犯罪中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面广量大,日趋严重。如对这种破坏行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相似文献   

8.
盗窃犯罪是刑事犯罪中最常见、发案率最高的犯罪类型,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致使司法实践中的许多盗窃犯罪因难以认定而存在惩治障碍,其中"多次盗窃"的认定和"盗窃二、关于"盗窃数额累计"规定的缺失盗窃数额的累计”就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9.
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也是当前刑事犯罪主要类型之一,盗窃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近年来,司法机关虽然加大了对盗窃犯罪打击力度,但盗窃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笔者对2011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盗窃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对盗窃犯罪主要特点及原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盗窃犯罪历来是侵犯财产犯罪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盗窃犯罪的诸多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得到了广泛深入的研讨,然而,对盗窃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问题至今未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罪有数额较大的标准作为构成要件,这说明盗窃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而根本没盗得财物就更不能认为是犯罪了,由此推出盗窃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的结论。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数额巨大的  相似文献   

11.
对于入户盗窃型盗窃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以案例为依托,从未遂犯的基本特征、入户盗窃的可罚性、盗窃罪既遂通说几个方面对入户盗窃型盗窃犯罪的停止形态进行研究,认为入户盗窃存在盗窃未遂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2.
盗窃犯罪多发,严重影响了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当前盗窃犯罪的现状,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其特点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司法,完善各项应对策略,有效控制和打击盗窃犯罪。  相似文献   

13.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一、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二、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三、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4.
自1991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的反盗窃斗争,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一年多了。为了加强指导,保证稳、准、狠地打击盗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发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等,对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但是,随着反盗窃斗争的进一步开展,审判实践中仍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盗窃无形财物的认定问题,盗窃案件的死刑标准问题等。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直接影响着反盗窃斗争能否顺利进行。为此,我们决定对办理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难题开展讨论,欢迎广大读者积极参加,踊跃投稿。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了首位。对于盗窃案件,我们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五十二条,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情节,分别处理,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有时忽略了由于盗窃行为引起的牵连犯罪,致使有些盗窃案件数额虽未达标准而牵连犯罪情节严重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  相似文献   

16.
1997年10月1日,经过修改的新刑法正式生效。在有关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条款中,将盗窃罪适用死刑限定为两种情节,即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并提高了起刑点的数额,这使得许多人感到不解,认为新刑法基本废除了盗窃罪死刑,对盗窃犯罪的处刑放宽了,笔者却认为,这正是新刑法的进步的表现,表明了新刑法在盗窃罪处刑上的进一步科学化。首先,需要指明的是,讲新刑法废除盗窃罪死刑的提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我国以往刑法中并没有关于盗窃罪处死刑的规定,反倒是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盗窃罪的两类情节可处死刑。就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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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大学生盗窃犯罪这一情况,通过走访高校调研等形式,得出了大学生盗窃犯罪的一些特点,并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的角度分析了其成因,然后又从社会、学校、家庭的角度进一步探讨了有关预防大学生盗窃犯罪的措施,以及提出了对犯罪大学生制裁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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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多发罪,常见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持上升趋势。据我省法院统计,盗窃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五十年代为17.5%,六十年代为21.8%,七十年代为21.2%。进入八十年代(1980年至1986年)猛增到32%。因此,研究盗窃犯罪产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盗窃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它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显著的变化。 1、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在我省判处的盗窃犯罪分子中,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1980年占44.4%,1983年占46.3%,1986年占53.9%。 2、犯罪动机多数为追求享乐。过去盗窃犯罪多是盗窃一般生活、生产资料或一些钱和粮票,以满足生活上的需要。而现在盗窃侵犯的对象多是一些贵重的物资和高档商品,供犯罪分子生活上的享乐。 3、犯罪形式趋向共同作案。在重大盗窃中,由于被侵犯的对象多是价值大、体积大的物品,单独作案不易得逞,只有几个人集体行动,配合默契,才能奏效。据某法院调查,一九八○年以来重大盗窃案件中,合伙作案的占60%。 4、犯罪成员有前科劣迹的多。据某法院统计,该院1985年至1987年6月判处盗窃犯罪分子114名,其中,惯犯、累犯、有劣迹的有48名,占42%。属重大盗窃的19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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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山 《中外法学》1993,(5):62-66,58
<正> 笔者最近通过对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的海伦、肇东、绥化、明水等八个市县500个村屯的调查了解,发现近几年来农村犯罪日益增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农村犯罪的主要类型、特点、原因做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农村犯罪的主要类型1.盗窃它在农村犯罪中比例最高。在调查的500个村屯中,1989年至1992年经司法机关判处和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农村犯罪案件中,盗窃占63%,高于其他犯罪。其中两类盗窃犯罪比较突出,并有上升趋势。一类是盗窃大牧畜案件占73%;另一类是盗窃电力设备案件占  相似文献   

20.
正确认定盗窃犯罪的数额,是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前提。但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物资折价的方法以及如何计算盗窃数额,认识不一,作法不一,影响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方针的贯彻执行。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在计算盗窃物资折价上普遍存在着“就低不就高”的认识和作法。具体表现为:一是“从旧不从新”。有的计算盗窃物的价值时不是以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市价计赃,而是按被盗窃物购进时的价值计赃。对国家计划供应物资也不管现价和市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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