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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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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婚姻法和后续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制度内容,但实践运行状况却并不理想。现行制度框架将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与离婚之诉的关系定位为多重关系,此种混乱定位是造成实践困扰的重要原因之一。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在本质上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但为了审理的方便,可以用诉的合并理论解决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与离婚之诉审理时的竞合,并需要从诉讼要件、合并类型、审判程序等角度解释如何合并,以保证审判的正确。  相似文献   

2.
案外人异议之诉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了案外人的权益,然而,要想更有效地发挥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案外人先后提起的确权诉讼和异议之诉的关系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理论上建构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理论,在实践中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全面解决两诉的重复起诉问题。  相似文献   

3.
"三分法"是诉的类型传统理论,这一诉的分类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占据通说地位。然而,该理论依然存在自身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将所谓的"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与"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机械并列。追溯形成之诉的历史,形成之诉本身只解决因实体法上的形成权而产生的纠纷。在新的诉的类型理论之下,形成之诉回归这一本原。由此,剥离出原属于所谓"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诸多诉讼形态,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构成了原生之诉体系。而从更高一个层次对原属于所谓"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诸多诉讼形态归类,即次生之诉。  相似文献   

4.
在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中确立违法所得没收制度,标志着一种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在我国得到确立。而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限制法院在涉案财物追缴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活动创造条件,而且符合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理念,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要构建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就要调整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关系,确定对物之诉的程序模式。与此同时,在引入一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对被害人参与对物之诉的方式作出恰当的制度设计,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给予适当的安排。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将使涉案财物追缴成为独立的诉讼标的,促成司法裁判形态的多元化,并使得涉案财物追缴程序被纳入诉讼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5.
原告可以基于同一案件事实,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诉讼标的提出多个诉,法院按照原告安排的顺序进行审理,是为预备合并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具有节约诉讼成本、保障裁判统一、实现实体公正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等制度功能。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虽有违反诉讼程序安定之虞,但可以通过制度手段补正;而且,其防止被告间推诿责任、防止诉讼延滞、节省诉讼成本等实践意义更使之瑕不掩瑜。在审理中,先诉有理由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在先诉判决发生效力时消灭;先诉上诉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停留在一审阶段。一审应该先对先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并视先诉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对后诉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中,在先诉胜诉、后诉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的,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先诉败诉、后诉胜诉情况下,后诉被告有上诉权。在先诉与后诉均败诉情况下,享有上诉权的只有原告。  相似文献   

6.
诉之合并制度的反思及其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并是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对于我国目前的诉之合并制度,应该从诉之追加、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反诉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股东会决议瑕疵撤销之诉是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救济制度的重要类型,我国构建这一诉讼制度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本文对股东会决议瑕疵撤销之诉的内涵、性质、诉由以及权力行使主体等多个方面,结合公司法理论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了深入和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8.
案外人异议之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新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虽然设置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但规定过于简单,在该诉的构造和适用要件方面尚有诸多内容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加以充实和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目的在于阻止或撤销执行机构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命令诉讼。案外人异议之诉适用于所有的对财产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9.
刘彦杰 《法制与社会》2012,(33):290-291
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我国新兴的一种知识产权诉讼类型。本文首先介绍了该类诉讼的由来,然后着重剖析其性质,认为从法理上应将其作为特殊的侵权之诉来处理,再就其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了分析讨论,最后阐述了确认不侵权之诉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并对其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中的诉之利益理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周红 《行政法学研究》2003,(1):15-23,63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 ,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简单说 ,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 ,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 ,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 ,诉的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 ,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相似文献   

11.
将来给付之诉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于将来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它能起到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作用。但将来给付之诉尚未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全面认识。文章通过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将来给付之诉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对将来给付之诉的设立目的、提起条件、适用范围及审判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适时确立此种诉的制度,以便人民法院据此受理和裁判将来给付之诉,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2.
确认无效之诉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撤销之诉在诉讼类型上的转换与合并,有利于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保障和诉讼经济.借鉴域外理论和司法制度,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识别标准,便于形成共识和司法实务的操作.对行政行为宣告无效的后果,审慎进行利益衡量区别对待.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法理念及权利救济实效性的考量,无效之诉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各类型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浅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民事诉讼目的和内容可将诉讼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从诉讼阶段角度又可将诉讼分为上诉审之诉和再审之诉,在这些种类的诉中的诉讼标的概念和识别标准问题上存在各种学术观点之争,笔者主张,采各家之所长  相似文献   

14.
赵蕾 《法治研究》2011,(1):93-98
在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并没有获得民事诉讼法上的正式认可,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仅限于知识产权领域。这样的现状导致确认不侵权之诉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司法上的统一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以民事诉讼的视角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研究,用诉权、诉讼标的以及既判力理论对其加以分析,既可以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理论发展,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程序细化,从而在整体上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徐健 《法制与社会》2011,(6):135-137
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的确定和判断受各方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再审之诉的形成诉讼的性质及附随诉讼的性质决定了再审之诉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本文指出对再审的受理问题应当以诉讼标的为角度进行参考。  相似文献   

16.
李辉 《法学论坛》2016,(1):71-78
对于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一类民事权利,民事实体法学在理论上将其统称为形成权,而以形成权为基础提起的诉讼并非当然是形成之诉这么简单.事实上,在这一集合概念之下的各子权利,根据民事实体法对其行使方式的不同规定,以其为基础提起的形成权诉讼与形成之诉的关系也呈现出不同的样态,或为包含与被包含、或完全两立、或相互交叉.形成权诉讼与形成之诉在诉的类型、判决形式及判决效力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透视专利权不侵权确认之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权不侵权确认之诉作为一种新型的专利诉讼,其形成原因与专利权的特征和专利诉讼的特性有关.专利权不侵权确认之诉是知识产权异化的治理方案之一,是权利保护与限制的互动,是法益均衡的专利法精神的彰显.主要从形成原因及制度价值、诉权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及原告的防御手段等方面透视专利权不侵权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18.
诉之预备合并是有顺位的诉讼合并方式 ,其构成有特殊的要件。预备合并又分为客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和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在大陆法系诉讼法发展的历史上 ,预备合并之诉的合法性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与摇摆。现今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都已承认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的实用价值。但对于它的具体程度有不同的学说观点和实际做法。对于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 ,仍有学说和判例持否定态度 ,而肯定说的观点正日益获得更多的认同。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预备合并之诉 ,应当解决如何判断主位请求“败诉”和诉讼费用的负担等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司法解释虽然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并没有完全解决实务中所遇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诉讼要件、诉讼请求和判决主文的塑造方面,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构造进行讨论,提出不宜将担保物权人和承租人等对执行标的享有实益的债权人排斥在案外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之外、现行立法将案外人异议前置并非完全没有意义、案外人异议之诉属于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其诉讼请求和判决主文应围绕强制执行合法性展开等观点.  相似文献   

2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立法为执行中可能遭受不利益的案外人提供的实体救济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法院对案外人享有实体权利之标的执行处分,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程序上的形成之诉,异议之诉的理由应当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法院对执行中针对执行标的物的确权诉讼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立法上可将此种确权诉讼规定为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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