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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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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内地与香港代理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代理的概念与法律渊源比较 概念不一定能精确地反映事物的性质与全貌,但是各种科学包括法律科学以及立法本身,都离不开概念。明确代理的概念,可以使人对代理法有总体上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个概念性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学者有称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有的学者从代理法律制度角度阐述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从上述代理的概念可以看出代理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代理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民法通则第四章章名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二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是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四是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效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相似文献   

2.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何种身份出现,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代理人明确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并以被代理人为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这种情况在民事代理中最为常见;(2)代理人仅表明是代理他人为民事活动,明确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但并不说明代理何人;(3)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对第一种情况,是不会发生争议的。  相似文献   

3.
一、房产委托公证的概念和种类 房产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委托人的房产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入世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贸代理制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原则性规定及其适用于外贸代理时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只是对直接代理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将这一规定适用于我国对外贸易的业务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国内客户不愿把自己的名称披露出来;有时虽属一笔交易,但客户很多,…  相似文献   

5.
第五讲 代理     
一、什么是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个定义是认定代理、划分代理与非代理界限的基本依据。例如:甲委托乙代为出卖一台电视机,乙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以甲的名义同丙达成了买卖电视机的协议。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代理活动必然涉及到第三人。如例子中的甲、乙、丙。甲为被代理人(委托人),乙为代理人(受托人),丙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在实际生活中 ,经济活动中的代理行为与工程分包行为表面上有不少相似之处 ,易于为当事人所混淆 ,导致代理人和分包商的民事责任不明确 ,承担具体责任形式不当。所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正确认识和辨清代理人和工程分包商的民事责任 ,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一、代理人和分包商的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代理人和分包商有以下一些不同点 :(一)意义不同代理人 ,是指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7.
金印 《法商研究》2023,(1):158-172
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应被解释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代理人,为作为本人的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内对法人发生效力,在代理权限外适用有关无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代理权应根据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加以确定。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应被解释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为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诉讼行为,在诉讼代理权限内对法人发生效力,在诉讼代理权限外适用有关无权诉讼代理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诉讼代理权应根据其代理权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8.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这是大陆法系公认的代理的概念,又叫作显名代理或直接代理。代理人虽享有代理权,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着想,但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效果依法应移转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称为隐名代理或间接代理。关于隐名代理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代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观点不同。在英美法系中显名代理  相似文献   

9.
代理、外贸代理及其他问题的一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代理、外贸代理及其他问题的一点思考王莹,张冬一、代理、外贸代理的法律现状代理是一种民事行为,也是一种最常见的商务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立法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其区别在于:法定代理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的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在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指的是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相似文献   

11.
复议代理人问题,在《行政复议条例》中仅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复议,而对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却未作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起行政复议的代理人制度,具体理由如下:一、建立代理人制度有利于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代理,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活动。从事代理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将自己的权利交由他人代为行使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发生代理的主要有以  相似文献   

12.
杜颖 《中外法学》2007,(6):757-76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相似文献   

13.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外贸代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部分、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代理制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此外,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一些部门规章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内容,我国在实行外贸代理制时,可通过以下四种法律形式来实现其功能。直接代理。直接代理也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制度。在我国,一般认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991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91,(5)
笔者在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常常被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引发的矛盾所困扰,对此略陈一孔之见,以期引起经贸界同仁和法律界同仁的关注。一、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我国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代理,其主要法律特征是:(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行为;(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归属于被代理人,应由被代理人对该合同直接负责,代理人对该合同不承担责任。根据代理的理论,在代理关系中必然涉及两个合同、三种关系。两个合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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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代理与居间陈守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和居间活动会更加活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代理与居间的概念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行为内容不同。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  相似文献   

16.
票据行为代理(简称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完成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表明为被代理人为票据行为,其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它是一般民事代理制度在票据法上的体现和运用。我国《票据法》第5条对票据代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为票据行为即无权、越权代理的情况。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2款虽然对无权、越权代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不可否认该规定过于简单概括,有失详尽。这给具体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而且该规定的有些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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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飞 《法律科学》2011,(3):107-114
隐名代理为大陆法与英美法普遍承认。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我国隐名代理应当包括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以及代理人既未以自己名义也未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两种情形。在前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代理关系方可成立代理;在后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关系都可以成立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构成隐名代理的情形应当严格限制在几种特定环境之下。在当事人明示排除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隐名代理的规定。隐名代理的后果应当是代理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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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代理初探     
《法学》1989,(6)
复代理亦称再代理或转委托,其意是代理人为处理其权限内的行为全部或一部,以自己的名义,转委他人的代理。对于复代理各国民事立法中,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将复代理的有关内容明文规定于民法典中,如日本、法国、苏联等;另一种则是在民法典中不予规定,如西德、瑞士等。我国现行立法仿效前者,在民法通则中,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然而分析该条规定,总觉欠妥,为此拟就复代理的有关问题略作探讨,以供各位参考。关于复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  相似文献   

19.
民事活动中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或属表见代理,则代理有效;经被代理人否认或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则代理无效。合同法对无权代理作了较民法通则更为完善的规定,然而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无权代理未被追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也有同义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些规定及民法原理,无权…  相似文献   

20.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比较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董碧仙 《中外法学》1997,(4):127-128
<正> 在民法中,代理是与自理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根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还是以代理人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本文就这两种代理形式的有关问题进行比较探析,以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代理制度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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