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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营是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改革措施。它的出现.必将会引起诸多经济与法律问题。但限于篇幅.本丈拟只对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民营时的财产权及经营权问题。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民营的方式.可以是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是将企业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笔者认为.将小型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实行国有民营‘其本质就是对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型国有企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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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说的行为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 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能依据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的行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只有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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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代理     
一、什么是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个定义是认定代理、划分代理与非代理界限的基本依据。例如:甲委托乙代为出卖一台电视机,乙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以甲的名义同丙达成了买卖电视机的协议。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代理活动必然涉及到第三人。如例子中的甲、乙、丙。甲为被代理人(委托人),乙为代理人(受托人),丙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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