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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探访“不孝”儿 2011年3月22日,侯国中和王招娣夫妇状告儿子侯杰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分到我的手中。初看到诉状,内容草草几句,无非一些“因年岁已长,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等理由,和一般的赡养纠纷并无异样。考虑到老年人的权益,我便告知书记员尽快安排开庭时间。  相似文献   

2.
杨磊 《人民司法》2022,(5):15-17
赡养人的配偶不属于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对被赡养人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被赡养人主张赡养人的配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系赡养人与配偶之间就赡养老人达成协议,该协议约束的是夫妻双方,被赡养人不能以此为由向赡养人的配偶主张履行协议内容。如果系被赡养人与赡养人配偶之间达成协议,则应当审查协议具体内容并准确定性,进而作出正确判决。  相似文献   

3.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如果是亲生父母,赡养的义务基于血缘;如果是继父母,赡养的义务基于继父母是否抚养过子女。尽管上述案例中的子女对自己未尽赡养义务提出了各种理由,但均未获得法律的支持。其实,法律并不禁止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由子女进行约定分配,但前提是须解决父母的赡养问题,且父母与子女无争议。秉承不告不理的原则,一旦父母与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有争议,法律即会介入。一方面,  相似文献   

4.
今年77岁的余老汉口袋里揣着一张村调委会丁主任特意给他写的调解证明,余老汉原来准备将这张证明送到法院去,起诉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后经村调委会调解,他的儿子愿履行赡养义务,这张调解证明也就未曾使用过。  相似文献   

5.
请你断案     
上期答案:《赡养义务能够免除或者转让吗?》阮某的女儿应当赡养他。《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时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责任与义务,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继承遗  相似文献   

6.
宏剑 《公民与法治》2012,(23):11-13
近年来,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逐渐增多,原因大多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抑或法律出发,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老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即使能够得到.赡养费,也必然会与子女形成矛盾,甚至给晚年生活带来更多无奈。那么,如何预防赡养纠纷的发生.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呢?  相似文献   

7.
赡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赡养人之间为履行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本文拟从赡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探析,与广大同仁共同商榷。   一、公证机关在办理赡养协议公证过程前,要注意宣传法律,统一思想。   在办理赡养协议公证工作实践中,部分村组干部对签订赡养协议并公证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赡养老人签不签协议都可以,办不办公证无所谓,起不到什么作用;还有部分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有种“面子”观念,认为赡养老人还要签订协议办公证,说…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11,(9):59-59
我出生后,父母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将我丢弃在一家医院门口,后来警察将我送到了当地的民政部门。我7岁的时候,一对夫妇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我。现在我已经大学毕业,并找到一份收入很高的工作。前不久,我的生父母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在遭到我拒绝后,他们将我告上了法院。他们的理由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项法定义务,虽然他们没有抚养我,但我仍然应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9.
胡明玉 《行政与法》2013,(4):122-125
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赡养协议是对赡养义务的具体化。赡养协议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随着老年人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下降、青年人赡老养老意识的淡化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家庭养老仍占重要地位。赡养协议作为一种新型的温和的预防和解决农村养老纠纷的方式。它有利于切实实现“老有所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为养老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种温和的非诉讼的求解模式,有助于减少或化解赡养人之间,以及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家庭养老机制的巩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民间法对于特殊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与赡养义务的一些传统,对处理这类案件有着很好的效果。从养老爱幼、保护赡养义务人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尊重善良的民间法,通过确立习惯法适用规则、法律对民间契约的明文认可、法律对民间法的吸收三个步骤,实现法律对社会需要的回应,实现法律的进化,将尊老爱幼的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1.
“我年老体衰,行动不便,请求被告也就是我儿子洪舜每周探视5次,每次探视须陪护4小时以上……”,以往法院审理此类精神赡养的案件时,都以“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而2007年9月26日上午,记者在江苏省海安县城86岁的杨老太家中采访时,老人拿出了海安县法院的判决书说,她的精神赡养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2.
假离婚迷局     
姚博 《法律与生活》2012,(20):48-49
为了躲避赡养义务,他与妻子假离婚。不想妻子假戏真唱,另结新欢,他再想要回分给前妻的财产,却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为不养父假离婚 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李山老人今年已是81岁高龄。老人有六个儿子,前五个儿子结婚后都搬出去过fl己的小日子了。老六结婚最晚,李山和老伴儿便和小儿子一起住在老宅子里。2009年,因为老宅子拆迁,六兄弟约定以后父母“一家住一年”,并签下了一份《二老赡养协议书》。李山说,其实在签订这份赡养协议之前,他和老伴儿已经开始轮流在儿子们家住了。2011年夏天,李山的老伴儿撒手人寰,留下李山一个人很是孤单。好在儿子们很孝顺,依然按协议赡养着老父亲。考虑到父亲年纪大了,搬来搬去不方便,六兄弟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让父亲搬进去。轮到谁家照顾父亲,谁家就搬来和父亲同住。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4,(4):164-175
精神赡养是亲属法规范中的重要内容,事关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与和谐社会秩序的维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既是一项道德权利,又是一项法定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样态,精神赡养权具有与一般权利不同的特点:形式上的不明确性、消极承认和不可预期性。在传统的"义务约束"思维模式下,精神赡养权的维护和保障面临着诸多困境。在法理层面充分解释和识别精神赡养权的法益性权利本质,并从法律技术上开辟新的"权利激励"保障理路,精神赡养权的实现不仅可能,而且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和丽军 《时代法学》2013,11(4):66-75
根据我国《继承法》,不仅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间、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也均互有继承权,该规定直接突破了世界通行的继承权仅在血亲及配偶范围内的传统基础。无论从继承权产生的基础,还是从姻亲继承产生的源流上分析,我国基于赡养扶助行为授予姻亲继承权都是对继承权基础的直接违背,也是对现实生活中民众继承习惯的背离。通过对姻亲的赡养扶助行为与继承权关系的分析,找出合理的路径与渠道对其实施赡养扶助行为后的权益进行补偿,始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引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已敲响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警钟,〔1〕如何保障"老有所养"也随之成为核心话题。家庭养老功能的实现,取决于赡养人履行其赡养义务;而赡养人如何履行其赡养义务,又取决于立法规定完备与否。就赡养义务而言,〔2〕我国现行法中有多部法律,自不同的角度对其做了相应的规定。〔3〕但是进一步考察即可  相似文献   

16.
问:父母离婚,我跟母亲一起生活.因生活非常困难,我高中没上完就到外地打工.父亲从没给过我生活费。现父亲得了精神病不能独立生活.让我抚养他。可我认为,我父母已经离婚.是母亲抚养我长大的,父亲没有尽到抚养我的义务.现在我也没有义务赡养他。我应承担赡养责任吗?  相似文献   

17.
潘忠华  中帆 《检察风云》2007,(20):48-49
一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定期上门探望,从而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讨还精神赡养权的官司.那么,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精神赡养又如何去实现?2007年6月6日,江苏省海安法院对此作了判决,判决儿子每月不少于两次探望母亲,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母亲因病不能自理时,儿子应予陪护.  相似文献   

18.
《同家公务员法》最为引人沣日的亮点之一是明确对公务员的家庭牛活作出规范,对包养情人、拒不承捐赡养抚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公务员予以严厉惩处。《公务员法》被圈际上称之为中国政府的“管官铁律”,近些年来,某些官员处理家庭问题出现两个极端,一些官员将亲情摆在党纪国法之上,为了给老婆孩子谋好处,不惜以身试法;  相似文献   

19.
尽管法律强化了"老有所养"的规定,但是近年来,高龄、孱弱的老人起诉儿女不赡养的官司在基层法院仍然屡见不鲜。当现代的成年子女以各种看似合理甚至合情的理由拒绝赡养时,却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赡养老人是法律赋予子女的义务,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子女对抗法律的借口,哪怕父母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20.
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赡养老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却有众多白发苍苍的老人被迫置亲情于不顾,含泪走进法院,仅仅是为了获得基本的温饱,为了解决起码的居住,这是为什么?笔者作为一名法官,审判过许多形形色色的赡养案件,这里摘取最近所审理的具有相当典型性、代表性的5例案件,并加以点评、提供对策,或许会对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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