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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翅鲲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1):57-59
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体性事件亦频频发生,并且呈现出"起因多为经济利益诉求事件、性质多为正常维权活动、矛头指向多为基层政府"等特点。探求群体性事件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可以发现,基层政府的理念滞后、体制障碍以及行为失范正是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实现基层政府的转型:增强对话意识,健全利益表达机制;适当下移行政管理权力重心,放权基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基层政府行政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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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薄弱是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深层原因。主要表现在:涉地利益协调的低效是其源头诱因,社会保障的缺失触及了失地农民"生存伦理",失地农民的原子化是此类事件的社会组织管理原因,户籍的阻隔导致失地农民游民化,刚性维稳体制造成了此类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悖论,失地农民心理关怀缺失是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心理管理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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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地方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对公民生命财产、干群关系以及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威胁。地方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诱因甚多,关键性因素是地方政府现有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够完善。文章以公民利益表达理论为视角,选取近三届“地方政府创新奖”中四个典型案例,从公民利益表达的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创新、决策模式创新、组织创新等四个维度,对完善地方政府公民利益表达机制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从现有改革中的“内输入”问题、社会组织的独立性问题、利益表达客体处理矛盾的公平性问题、公民精神的培育问题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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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群体性事件的频发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严重挑战。如何治理群体性事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多数群体性事件起因于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冲突,农民抗议和上访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免受基层政府不规范行为的侵犯。因此,治理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必须规范基层政府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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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转型时期,我国农民利益表达呈现出比较规范化、程序化的基本趋向,有序利益表达的格局逐步形成。但是,受自身主体性条件、国家制度供给和保障以及基层政府传统治理体制和方式的影响,越级和集体上访、群体性申诉、"庇护型"诉求表达等非制度化参与现象也很普遍。为此,应切实从利益表达的主体、客体、制度和载体等层面构筑起一个公平畅通的利益表达和博弈平台,引导、规范农民通过制度化渠道来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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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结构的分化导致社会矛盾尖锐化,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降低群体性事件的烈度,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措施如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政府坚持信息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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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机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环境群体性事件存在情绪耦合型和直接利益型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化呈现出不同的机理与路径,情绪耦合型环境群体性事件演化机理与路径为:环境矛盾与环境权益结构改变,情绪矛盾生成与耦合,信息传导机制的确定,环境群体事件群体心理构建,紧急性规范建立。直接利益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机理与路径与情绪耦合型环境事件演化机理与路径的典型差异在于:直接环境权益受损,体制内权益诉求,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此,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阻断和治理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区别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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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保娣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2):28-30
群体性事件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利益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自力救济行为,其根源在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式微。因此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重塑政府信任。基于对政府信任式微原因的分析,借鉴西方国家经验,要重塑政府信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有效治理腐败,规范政府行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绩效;积极发展公民社会,增加社会资本;强化社会责任,准确定位媒体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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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要坚持"现场第一原则",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拓展沟通渠道,慎用警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应建立健全包括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机制在内的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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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5)
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稳定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主体利益性、群体性、事态突发性和行为对抗性是其四个特性。在转型过程中,经济因素是诱导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下个体私欲盛行,驱动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而罔置一切;经济盲目发展导致环境污染,当地群众为维护生存环境而联合起来对抗政府;经济增长不平衡导致人们心里产生"相对剥夺感"。要解决问题从三个方面考虑:政治生态对市场经济的重构,明确利益主体应做的事情;经济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当地群众的诉求;经济增长注重各方平衡,统筹兼顾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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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体制性症结及解决思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其体制性症结除了地方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外,主要是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要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协调机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此外,在一些特定领域,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找不到利益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要从体制上解决群体性事件,必须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途径,健全引导公民参与法制建设的合理机制;借鉴西方国家的司法接近正义理论,完善公民利益诉求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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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金梅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3):22-26
社会转型时期以利益矛盾为主的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频发暴露出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和公共政策的局部失衡,也反映出政府在利益协调、协商治理方面能力的不足。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公民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善,公共参与缺失造成的制度供给不足、应得权利失衡和权力缺少有效监督。从协商民主的视角看,扩大公共参与和实现协商治理是解决社会冲突的适宜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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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薄弱是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深层根源.农村社会管理薄弱的原因包括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重经济而轻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农村社会转型的负面影响等.通过在涉地利益协调与表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化、农村应急管理、舆论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可以构建征地型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预防机制和预警机制,重构其处置机制,打造科学的恢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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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多发、频发趋势.纵观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发生之后,都由政府牵头处理,政府是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主体.纵向观之,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皆发生在基层社会,因此,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任务便显得格外繁重.那么,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是否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任务和要求相匹配?这关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研究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的现状及提升路径,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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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的信任危机导致各种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不仅给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冲击,而且会损耗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资源。变异的政策运行、错位的政府角色、失衡的利益格局以及非理性的问题归因是造成农村基层政府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扭转这种局面需要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建构互信通道以及构建利益均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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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3):73-75
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存在严重缺陷,群体性事件的善治要在政府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中实现。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可以发挥其信息收集与传递、构筑沟通和对话平台、社会服务和社会监督、宣传和教育等功能。同时,非政府组织应坚持沟通合作、独立自主、依法和有序参与等原则,在参与过程中应勇于担当责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长远目标。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对各层级政府、非政府组织自身以及利益受损群体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政治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有生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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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事件折射出的农民利益表达的困境和表达机制的缺陷,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思考.构建和完善新时期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应从保障和完善农民的知情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