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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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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现有观点具有违背婚姻本质之缺陷。建立科学完备的夫妻债务制度,除秉承符合婚姻本质原则、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衡平保护原则、方便适用原则、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原则外,内容设计上应形成"四横三纵两类一轴"的制度体系,即统摄夫妻财产制、家事代理权、夫妻合意、债权人善意四大横向要素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三大纵向要素,兼顾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突出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界限。在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模式上,既不宜采取列举模式和例示模式,亦不能完全照搬概括模式,以采用"修正型概括模式"为宜。夫妻债务法条内容设计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语义明确、避免歧义。  相似文献   

2.
许霆恶意取款案对ATM犯罪的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挑战。本文以该案为背景,试图探求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与刑法上犯罪论之间的连结点。不当得利的犯罪化旨在明确不当得利与犯罪之间的界定,既不能将不当得利行为本身视为犯罪行为,亦不能对不当得利行为进行有罪推定,而是应在勘定不当得利与犯罪行为清晰边界的基础上明确不当得利与犯罪之间的转化标准,并最终着眼于该行为的民刑立法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的扩张压缩了合理使用的空间和范围,以微博转发为代表的传播与分享信息的行为难以在著作权法,尤其是合理使用制度中找到法律支撑。不论是基于微博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功能,还是基于言论自由和著作权的关系以及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动因及优越性,一般的微博转发行为都应当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应在《著作权法》中增设兜底条款,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作更加细致的规定,并借鉴美国立法模式,完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4.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是以债务人的总财产为担保,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能力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债权人当然不能坐视其自身的权利、利益受损而不顾。所以在立法上法律又赋予债权人两种权利,就有确保债权得以清偿的可能。这就是称为债权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建立中国自己的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经提到议程上。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杨宏 《人民论坛》2012,(26):124-125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是构建和谐刑事司法实体效益的有利保障。这一制度的建构应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在必要的经费保障基础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应采取法律与司法解释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制度方面应采用专门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机制相结合的实效模式。  相似文献   

7.
胡学军  丁喜春 《前沿》2006,(12):115-119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合议制度、陪审制度、支持起诉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判决公开制度等基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严重异化甚至是名存实亡。对其价值应重新评估,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应重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体系,化解立法和司法实践相脱节现状。  相似文献   

8.
承认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贯彻传统民法的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肯定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对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完善我国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实践,都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危机时期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的合理性将受到破产撤销制度的严格审查,但部分清偿行为不具有偏颇性,并不违反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因而撤销被豁免。破产法列举了几种除外情形,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但简单列举并不能适应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情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作为排除撤销权适用的兜底条款成为重要援引。一方面,关于该条文的司法裁判标准有待明确,另一方面立法层面也应加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贿赂推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贿赂推定,是适用于贿赂犯罪的一项特有证据制度,具有自身特点和适用价值,不违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在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上均未承认贿赂推定,但鉴于仅靠传统的证据规则无法有效打击贿赂犯罪,建议从立法层面上设立贿赂推定条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立法传统和刑事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仍存在审判管辖异议制度的盲区。然而,文强案、李庄案的审判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并不缺乏审判管辖异议制度成长的土壤,亟需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确立,应合理地界定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体、方式、期间、裁决、后果等方面的问题,使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具有既保护报告人的人权、又确保刑事诉讼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2.
韩博雅  郑雪 《人民论坛》2021,(2):99-101
当前我国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法对客观行为的罪状描述采用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方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弊端,即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解释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都呈现出明显的扩张化趋势,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旨意渐行渐远,逐渐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基础上对本罪的扩张进行合理地限制。  相似文献   

13.
姚兵 《湖北社会科学》2012,(10):159-162
除罪条款是指符合基本的罪刑规范但因某种特定事由而排除犯罪性、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目前,刑法中的除罪条款主要包括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和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6款。从立法背景来看,除罪条款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对犯罪客观规律与立法实施效果的事实判断。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除罪条款可以解释为犯罪构成定量因素在个罪中的具体表现。刑法中除罪条款的意义不仅在于合理划定了犯罪圈,为司法实践中将某些行为顺利予以出罪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为今后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提供了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4.
李国莉  房丽 《求索》2012,(12):235-237
证人豁免制度有别于立功制度、辩诉交易制度,采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或刑事责任豁免来指称证人豁免制度存在着豁免主体不明、豁免权与拒证权混淆以及豁免方式上的以偏概全等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司法理念的变迁以及司法实践的渴求为证人豁免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立法和司法据理。在我国构建证人豁免制度,必须在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刑事诉讼价值偏向、刑事犯罪实践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豁免模式及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15.
鲍雪霞 《新东方》2007,(6):36-38
一、不当得利的立法例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之事实。不当得利是一项古老的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但在罗马法上尚无关于不当得利的一般原则规定,只存在具体情形下的诉权。《法国民法典》中没有“不当得利”这个词,但存在关于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定。《德国民法典》则对不当得利作了详细规定,此外《瑞士民法典》、  相似文献   

16.
正自2002年修订的《保险法》首次规定不可抗辩条款以来,不可抗辩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层面都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与发展。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通过梳理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发展历程和司法现状,利用大数据样本分析该条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司法和守法等角度提出完善策略,以期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国外被普遍采用。在我国,由于各种观念上和制度上的原因,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处于探索阶段,这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所以,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至少仍有司法观念、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及具体程序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8.
由于立案程序中审查方法的法律缺失,导致侦查机关决定立案前行为的各行其是,在实践中表现出立案程序被虚置的事实。我国立法应当借鉴国外大多数法治国家关于刑事诉讼启动的模式,建立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制度,建立案件登记并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以使司法实践受到制度上的规范和保障,恢复理论对于制度的型构和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9.
以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为代表的西方法学界哀叹“契约死亡”!果真如此吗?笔者以亲身经历的3个典型案例反映出“个案困境”,以30起1363件商品房买卖系列纠纷案件分析出“整体困局”,由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准入规则和无效规则剥离出“立法困惑”,一个个立法、司法现实。使读者深感我国现行格式条款法律制度的“问题困扰”,契约死亡并非恫吓!如何让沧桑百年①、造尽辉煌,而今却濒临死亡的契约理论再生?包括日本学者内田贵的《契约的再生》在内,迄今尚无满意答案。笔者认为,探明法理根据是规制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契约再生的基础。于是提出格式条款非平等性、非协商性、非特定性的“三非”特征.“格式条款规制说”的性质,契约自由与交易秩序和谐、公平交易与效率经济统一、基本生存与持续发展兼顾的价值取向。契约再生必须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共同给力,体现在格式条款的三条规制路径:立法界定立法定义、确立规制原则、明确条款准入规则、理顺无效原则体系;行政健全审查备案制度和违法禁用制度;司法建立绝对相对无效、免责加责和主要权利判断、提示义务范围和条款解释等规则。  相似文献   

20.
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立法对保证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已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当从平衡保证制度中各方的利益出发,完善我国现行立法关于保证人权利保护的制度:一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当事人对全部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主债权承担责任;三是有必要确立有偿保证制度,从而加强对保证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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