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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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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中国正在进行婚姻家庭法的修改 ,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文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以及婚姻财产的分割等方面比较分析香港、澳门、台湾和大陆离婚制度的特点 ,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制度以及建立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在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同时,更进一步完善、确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婚姻家庭编完成了从单行法回归民法典之路,成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系更加完整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构建和谐家庭、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进一步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登记离婚适用"冷静期"制度,婚姻退出机制更为完善;新增夫妻债务认定规则、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则、家务劳动补偿规则等内容,顺应了时代变迁,促进家庭财产结构与时俱进.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立法上体现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的价值,婚姻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和谐社会亦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婚姻法》有关离婚诉讼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新形势下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问题,从离婚法定条件、夫妻财产分割、赡养费给付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诉讼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4.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婚姻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由原则”,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日趋完善和人性化,但同时也带来离婚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目前离婚的特点,国家应健全婚姻立法和执法体系,以维护婚姻稳定,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 ,全社会都关心、理论学者探讨 ,夫妻之间离婚无过错方权益保护问题。新《婚姻法》第一次作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笔者对导致离婚运用法律过程中 ,无过错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条件、范围、要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作了研究 ,提出了见解。并且对离婚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对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惩罚 ,体现出婚姻家庭夫妻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方面 ,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白方宏 《工会论坛》2007,13(4):31-31
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实现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平等,协调好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和其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家庭的主要设想:夫妻和睦是家庭和谐的基本前提,要促进夫妻和睦。家庭学习教育是和谐家庭的关键,要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的最大障碍,必须遏制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7.
婚姻家庭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经过多方争论与深入讨论之后,许多制度,如亲属制度、无效婚姻制度已达普遍共识。本文仅就尚存争议的制度进行探讨:禁婚亲制度、夫妻忠实义务制度、离婚救济制度、军人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8.
夫妻间暴力侵权婚内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暴力损害赔偿,但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则不能向法院单独提起暴力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中夫妻间发生的暴力侵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夫妻离婚,若因此而剥夺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权,既不符合我国法律精神,也对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不利。故本文针对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婚内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进行探析,以期对制裁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夫妻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然而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现象从未淡出过婚姻家庭领域,婚内侵权现象越来越危害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夫妻侵权责任制度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救济功能。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制度,分析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探讨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根基,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服务。  相似文献   

10.
离婚过错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经2001年的修订,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者的保护,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制裁过错方的功能,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上的一个突破,也体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但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离婚赔偿的举证责任难以履行,影响了此制度的实施.所以,在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完善离婚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法之精髓"的民法典,其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极其丰富,创设和完善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债共签、子女权益保障最大化、离婚时家务劳动等价经济补偿请求权等婚姻家庭制度。民法典的实施将为依法规范、指引家庭成员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最根本的法治保障。及时研读、解析这些制度亮点,对宣传、应用和优化民法典的内容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婚姻家庭是与社会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一旦婚姻缔结,家庭形成,婚姻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我国千万个和睦、幸福、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离婚问题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这不仅是由于离婚纠纷的增加和离婚原因的复杂化,而且还在于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所以,正确对待离婚问题,依法行使离婚自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第46条严格限制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由此引发因制度供给的法定理由不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明、权利救济不充分导致的司法裁判路径混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配偶一方因过错行为违反婚姻契约导致离婚而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新增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时,既要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也要平衡好过错责任与离婚自由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性别实质平等和公平正义。对于配偶一方婚内生育他人子女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应当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与第1091条的制度功能和侧重对象各不相同,在司法适用中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我国新婚姻法的重要里程碑。本文通过对世界各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揭示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一种过错侵权责任,具有不同于其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并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别居是西方许多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这也是造成我国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本文试从别居的内涵出发,在分析别居和相关制度区别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别居制度的设立提出了粗浅的构想,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6.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保护社会利益需要国家介入,保护个体利益则要重视家庭自治,这就要求婚姻家庭法要充分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离婚制度注意到了家庭自治与国家介入关系的协调,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国家介入不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婚姻中的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夫妻财产关系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立法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分散规定于家庭关系和离婚制度部分,且现有规定已经难以充分反映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的客观需要。适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进行专章法律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必要对婚姻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全面调整。  相似文献   

18.
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财产制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地的重要制度保障,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关键之一。本文结合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于离婚中夫妻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方法以及涉及到的一些其他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损害赔偿制度 ,它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有在离婚时才具体享有。而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的出现,致使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受到侵犯时,《婚姻法》却没有规定可以以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置。法律的这一空白,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传统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非经协商一致就不能分割”的观点受到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几种新情况,认为:夫或妻一方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婚内非约定制度,而有效维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更何况该制度的建立还有其产生的法律依据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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