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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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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障世界》2008,(3):38-39
《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雇工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 该《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3.
问: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答: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4.
今后,雇工给个体户打工也将有工伤保险,具体保费由个体工商户缴纳,标准为个体工商户属于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每人每月7元;属于二类中等风险行业的每人每月14元;属于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每人每月28元……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这样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称《条例》)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促进工伤预防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统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相似文献   

6.
今后,沈阳市内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给员工缴纳工伤险了。参保费用均由个体单位缴纳,雇工个人不用自己缴费。这是沈阳市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且,如果雇工单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雇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雇工单位负责支付。  相似文献   

7.
今后,沈阳市内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给员工缴纳工伤险了。参保费用均由个体单位缴纳,雇工个人不用自己缴费。这是沈阳市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且,如果雇工单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雇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雇工单位负责支付。  相似文献   

8.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要求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规定.使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维护,有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豫政办〔1999〕35号(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施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二、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1.
《公民导刊》2011,(1):35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12.
征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均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依据该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相似文献   

13.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8号)要求,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对2000年至2007年颁布的部分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14.
保障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政报》2014,(13):4-10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  相似文献   

17.
近日,社会有关方面建议立法机关对《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中“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概念作扩大解释,以将个体工商户雇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提出这一建议的出发点,一是个体工商户雇工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维护其参保权益迫在眉睫;二是由于条例对城镇个体劳动者未作明确界定,给一些经营者钻了空子,省内一些知名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以个体工商户起家,但时至今日在工商部门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此来规避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军2014年12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  相似文献   

20.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04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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