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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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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新刑法中的犯罪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着重要意义。刑法的修改,使犯罪客体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同类客体均调整、集合客体的确立和直接客体的变化。一、同类客体的调整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其作用是便于把形形色色的犯罪科学地分类,刑法分则中的分章依据的就是同类客体。在刑法修改之前,同类客体共有九类,即刑法分则中八章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军职罪所侵犯的客体。它们具体是:1、反革命罪──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公共安全;3、破坏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2.
宋元庆 《法制与社会》2010,(10):262-26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处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是根据1993年特别刑法于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规定的。由于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故在罪名的适用上经常会带来困惑。考察法院对该罪的罪名适用上,相同的犯罪情节却会判处不同的罪名。刑法分则在罪状描述上将本罪分为两种行为方式,可根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原则,可将本罪名解析为六种行为方式。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本罪名所涉及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分析,为该罪罪名的适用提供精确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一类犯罪的总称。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大多由作为构成,少数也可由不作为构成,有的属行为犯,有的属结果犯,有的属情节犯,有的属聚众犯;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少数也可由过失构成。本类罪总体上适用较轻的刑罚,且大多以“情节严重”为定罪量刑标准,对“聚众”犯罪,应区分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对相当部分犯罪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刑。  相似文献   

4.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它除了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受贿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外,还包括分则第二章的从事生产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则第三章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投机倒把罪,分则第四章的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分则第五章的贪污罪等。后五种罪虽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有所不同,但都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犯罪,而且都侵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因此也是属于职务上犯罪,故一并加以研究。由于牵涉范围较广,本文仅就与当前司法实践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刑法在总则之外又在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且仅见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毒品犯罪之中,因此,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实际上就是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6.
票据诈骗罪(以下简称“本罪”)是刑法规定的8种金融诈骗罪之一,近年来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诈骗犯罪增长最快、发案率最高的罪种。对本罪进行深入研究,颇有理论和实践之双重价值。弄清本罪的犯罪客体,对于理解本罪具有重要意义。现有观点综述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之规定,结合  相似文献   

7.
犯罪客体(法益)在犯罪构成中的要与不要的地位之争,可以还原为主张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之争;犯罪论体系的科学与否,不能用自己来检验自己,只能用实践效果来检验;犯罪客体的根本问题是对分则个罪客体的实证化、精确化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可界定为"他人的不愿意接触淫秽信息的权利".按这一思路,该客体对本罪中的传播行为的违法性判断具有具体的规范解释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经修订的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规定。同修订前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相比较,刑法条文从1条(即第127条)增至8条;罪名从1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增至7个,除吸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罪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以附属刑法的形式规定的假冒专利罪以外,又补充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增设了单位犯罪;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提高到七年,并广泛运用罚金刑;结构上由导专条改为设专节。这标志着建立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  相似文献   

9.
<正>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反映了刑法制定时占统治地位的理论观念,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相对的合理性。但从现在的观点上看,该体系亦有其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1)个别章的排列位置与宪法规定不甚协调。(2)有的章内容庞杂,没有严格依照同类客体进行划分。(3)对一些犯罪侵害的客体评价不甚准确。(4)章内有的犯罪排列位置不尽合理。如何进行调整呢?一方面,刑法分则诸章排列的现有体系是历史上形成的,它的雏形始见于刑法草案第22稿,凝聚着刑法工作者的心血、智慧和对分则体系的构想。因此,在修订  相似文献   

10.
对滥用职权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在分则第9章渎职罪第397条第1款中新增设的罪名。该罪名可以容纳除已经专门规定的具体滥用职权罪以外的其他所有滥用职权犯罪形式,对于清除腐败,加强政权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人们对滥用职权罪的认识尚不一致,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刘远我国刑法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归入不同的类罪。刑法分则涉及伪劣商品犯罪的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2.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修改与适用□张军修订后的刑法,在分则增设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将本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一章中的重要内容———贪污贿赂等犯罪专设一章规定,充分表明了立法机关对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决心。本章在刑法原第...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类罪进行排列,其中第三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笔者认为,应将这两章的顺序互换,即第三章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相似文献   

1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的第二章,是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然而,对于何为公共安全,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本文旨在对公共安全这一犯罪客体的界定进行探讨,并结合四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葛治华  文阳 《人民司法》2012,(15):81-84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分三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规定,然而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上述法律条文尚显单薄。如何正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具体构罪要件,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并提出浅见。一、犯罪客体的认定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通说认为系复杂客体,即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都以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原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渎职罪只有受贿罪等9个罪名,新刑法在渎职罪一章中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33个罪名,犯罪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从原刑法到新刑法公布实施以来,从理论界到司法界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众说纷纭,尚未达到统一认识。有的认为渎职犯罪就是刑法分则中“渎职罪”那一章中规定的犯罪;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7.
郭泽强 《河北法学》2005,23(7):7-10
一般讲,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主要按照行为方式的标准将金融犯罪分为两类,是一类以诈骗方法实施的金融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另一类是以其他方式实施的金融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金融诈骗罪成为近年来金融犯罪研究的重中之重,甚至可以讲金融诈骗罪是金融刑法的灵魂。然而,学界及实务界的同志对金融诈骗罪的一些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诈骗罪的司法适用效果,本文拟对其中几个疑难…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9月26日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发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明确地将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毒品犯罪的除外)、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判处死列的案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涉外的…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刑法正在进行起草工作,它的内容究竟如何并具备什么样的形式?这是法学研究者和司法工作者都很关心的.本文试就刑法分则体系问题提一些管窥之见,和同志们研究.犯罪的分类是有关刑法分则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们所接触到的法学论述中似乎有一种认识,依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进行犯罪的分类,乃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刑法的重要标志.据说只有这样的分类,才能明显地反映出各类犯罪的社会政治意义,表现出刑法的积极服务作用.根据这一主张,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分类和排列应该是:(一)反革命罪:(二)妨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20.
第四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本文采取通说即4要件说 ,分别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讨论。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我国刑法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 ,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 ,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 ,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了一种具体的社会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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