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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社会“,罪刑法定”已成为共识,然而,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仍是学派纷争的焦点,其中最经典的当属西方刑法学说史上刑法客观主义与刑法主观主义的对立。剖析学派论争及其所持理论的困境,笔者认为,吸收刑法主观主义以及刑法客观主义的合理思想,从国家和公民两个视角来理解犯罪的本质,对于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犯罪的涵义和我国现有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完善,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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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浓度着从诉讼程序视角进行研析。文间认为,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可以赋予被告方程度较小的证明责任,以弥补特殊防卫制度自身存在的疏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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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讲,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主要按照行为方式的标准将金融犯罪分为两类,是一类以诈骗方法实施的金融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另一类是以其他方式实施的金融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金融诈骗罪成为近年来金融犯罪研究的重中之重,甚至可以讲金融诈骗罪是金融刑法的灵魂。然而,学界及实务界的同志对金融诈骗罪的一些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诈骗罪的司法适用效果,本文拟对其中几个疑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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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技术层面看刑法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更好的打击和控制犯罪,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应当视为基本模式,特别刑法的模式也应当得到采用,根据形势政策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刑法修正模式。解决刑法修正案罪名滞后问题,就是从根本上实现罪名的立法化,由此,可以确立罪名确定权的立法权威,保证立法罪名的统一实行,从根本上解决实践中司法罪名与立法罪名纷争的问题。立法生效时间应当采取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的方式。刑法的修正应遵循明确性、必要性和前瞻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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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泽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45-52
刑法的公众认同属于观念刑法中的一环,是基于某种文化立场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的情感碰撞。公众认同对刑事立法政策中犯罪的性质和范围、刑罚的幅度等的确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公众意见亦有一些先天不足,如非理性、滞后性与不稳定性等。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应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公众对刑法更高的认同感,需要从提高公众的法规范意识、立法吸纳民意程序化、刑法解释常识化等方面着手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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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客观方面对新刑法第20条第2款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的关系进行探讨,主张防卫过当成立的“新两条件说”。并认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可以细分为行为限度条件(即必要限度)与结果限度条件,并建议以“基本适应说”取代“适当说”作为确定必要限度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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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和惩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存在条文表述上的问题 ,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仍应被视为不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犯罪 ;从司法层面讲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并没有被转移给被告人 ,但是在立法层面 ,本罪的确存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 ;本罪的立法缺陷不仅表现为法定刑偏低 ,而且在于有关配套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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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