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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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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柯葛壮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指祖国大陆地区司法机关与台湾地区司法机关之间,为惩处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维护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刑事事务方面开展的司法合作与协助。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确保行使刑事管辖权,切实处理好两岸互涉刑事案件的不可或...  相似文献   

2.
2009年两岸代表于南京签订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突破了两岸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模式,构建了两岸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初步法律框架,但在逃犯移交方面仍存在某些不足。逃犯的移交不仅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实际惩治,更是维护两岸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本文指出应在"一国两制"前提下完善现有的两岸移交逃犯制度,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刑事裁判的相互承认、双重犯罪认定及移交主管机关等关键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两岸司法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联系与协作是有效地遏制海峡两岸互涉刑事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克服两岸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和障碍,在刑事事务上采取直接地、确定地、规范化地合作的最适当的方式。 一、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特点 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指海峡两岸在尚未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之前,根据两岸有关机构订立之协议或按照互惠原则,由双方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在刑事事务方面相互协助,代为履行一定司法行为的活动。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4.
"一国两制"背景下,最初为了解决大陆与港澳的司法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一国两制多法系"的特点,并且从司法合作逐步趋向司法协助。由于两岸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两岸间相互涉及的刑事案件时,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及司法协助的方面出现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区际司法合作怎样在法律制约下以规范秩序的方向发展,是当今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全面合作、重点打击"的合作新模式是两岸区际司法合作的重大突破,关于台湾地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刑事司法的程序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的角度,本文侧重于评述具体的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中,协助效率、犯罪行为的认定、移送审判的司法协作以及刑事司法证据协助几个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目前鉴于两岸处于严重对立之中,官方沟通渠道十分不畅,而民间交往与经贸关系却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两岸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穿梭于两岸之间实施犯罪行为,危害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同时,还利用两岸这一微妙关系规避刑事追究。为了有效地惩罚犯罪,确保两岸法律秩序和公民利益的切实维护,两岸司法机关有必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逐步建立两岸的刑事司法协助关系。而两岸近年来的一些司法合作先例业已证明,两岸开展司法联系和互助是可行的。例如,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达成相互遣返偷渡者、刑事  相似文献   

6.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两岸人民交往日益密切,涉台刑事案件也较为突出。但由于两岸司法部门间缺乏顺畅的沟通配合机制,办案中存在调查取证难、审查证据难、查处追究难等问题,影响了两岸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与惩处力度。为此,应开展两岸刑事司法协作商谈,签订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定书,以有效克服两岸刑事司法协作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计算机网络空间的无国界使得刑事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陷入困境。计算机网络犯罪动摇了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从而导致网络空间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严重冲突。解决此问题可考虑以下途径,即制定国际刑法规范和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和交往关系的日益密切和便捷,跨国犯罪问题也日趋突出。区域内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区域内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应包括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双边机制和区域集团的多边机制,在解决传统与非传统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上进行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各论柯葛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为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国际社会基本秩序和人类共同利益,在乎等互惠的基础上,于刑事司法领域内,互相代为履行某项司法行为的活动。随着国际犯罪或跨国犯罪的日益增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越来越受到各国重...  相似文献   

10.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主权国家司法机关应他方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特定司法行为的活动。它是主权国家开展司法合作,解决互涉法律问题的最基本形式,其主要依据是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约定和国家之间的互惠原则。国际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等。狭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1.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80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包括: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代为询问证人、移送人员出庭作证、跨境调查、控制下交付等等。同时,对加强与毒品、经济诈骗、洗钱等跨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05年8月21至22日,第三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刑法学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承办。围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以及中韩两国之间近年来刑事司法协助的实践,与会学者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跨国有组织犯罪、犯罪所得追征、毒品与偷渡犯罪等问题展开了研讨。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主权在行使刑事管辖权方面的具体表现,是一国根据本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及与本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为他国代为一定…  相似文献   

13.
<正> 由于近年来国际性犯罪日趋严重和刑事诉讼国际化所带来的各种矛盾,当前对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鉴于我国对此问题的关注较晚,有些基本理论都还未作过探讨,本文试图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本质属性及其范围作些探讨,以期有益于确立并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王文 《中国律师》2010,(7):71-72
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两岸首个包含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是两岸司法协助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成为大陆与台湾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司法协助的主要依据。两岸司法协助的签署,对促进和平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的发展与运用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催生了一些不同于传统类型犯罪的新型犯罪,跨境网络犯罪就是其中一种危害巨大的类型。由于互联网空间中并不具备传统的国境概念,跨境网络犯罪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造成极大的损害,而世界各国之间又不属于同一司法体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功能和作用就逐渐凸显,成为了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然而目前打击跨境网络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仍然存在着一些冲突和争议,应该确立与协调跨境网络犯罪刑事司法管辖权原则,完善刑事司法协助所获电子证据适用机制,深化涉案资金追缴国际交流合作,从而加强和完善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方面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6.
张提 《中国检察官》2023,(17):11-1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损失能不能挽回是被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的复杂性、共同犯罪结构变异性、退赔责任规定原则性,传统犯罪刑事对策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涉众型网络犯罪追赃挽损的需要。为此,应积极发挥能动司法观,运用司法的实质推理、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积极解释等法律方法,用足用好现有刑事立法的规定,积极构建刑事追赃挽损机制,对立法滞后性与模糊性进行补位,积极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李瑛 《政法学刊》2007,24(5):39-43
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关系的重要内容,是一国司法权的有效域外延伸,具有重要的外交价值和司法价值。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建立我国现代引渡制度,对于打击跨国犯罪、引渡跨国犯罪、追究逃窜到国外罪犯的刑事责任、监控追缴赃款赃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现存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之中,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引渡制度仍是任重而道远的法制任务。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两岸经贸关系和平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两岸在法律上的交流与合作日显重要.大陆涉台立法层次的限制,两岸之间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缺少对话是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法律现状.因此,只有建立有关两岸经贸交流的法律制度,完善两岸经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强化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强两岸实务界的交流是两岸应共同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温嘉明  梁凱恩  蔡佩瑤 《中国法律》2013,(5):39-44,96-102
随着内地与港澳对一国两制下司法协助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和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的历史性转折,内地和港、澳、台四地间的司法协助成效显著。尤其是近年来,两岸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四地间经济、文化等交流日趋紧密,涉及司法协助的案件整体上增长势头明显,数量上远超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1515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81件,较2008年分别上升了38.5%和72.3%。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当年人民法院办理的两岸司法协助案件数量即突破1000件,此后每年都在6000件以上。四地间司法协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既有利于区际司法合作的深入推进,也为四地的融合和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本期特选取温嘉明律师关于四地间司法协助制度的文章,梳理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基础和发展历程,研讨其取得的成就及尚存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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