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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界定人民警察是否合法使用武器,是警战实务和法律认定的一个难点问题。应从是否遵守武器使用的基本原则、使用武器的对象是否针对法定的暴力犯罪行为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时是否准确判明暴力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且情况紧急、警察使用武器之前是否经警告并无效的情况下使用、人民警察是否遵守了禁止使用武器的法律规定、是否遵守了及时停止使用武器的要求以及使用武器后的人民警察是否采取了法律要求的处置措施等方面界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常因没有依照法律严格要求的使用标准所致。  相似文献   

2.
"判明"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必要前提。判明的标准应在"准确判断论"和"怀疑有‘法定’情形判断论"之间来构建,应采用"合理判断"论,更具有合理性和操作性。应提高配枪主体资格门槛,并成立判明课题组,组织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加强判明实战训练,以提升"判明"能力,使人民警察对现场情况、事态作出"合理判断",为警察合法使用武器提供理论支持,提高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能力。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违法犯罪活动也出现了新的特点,持枪抢劫,持枪杀人等暴力犯罪屡有发主,这就增多了人民警察临战用枪的概率。人民警察要做到依法临战用枪,一方面要求人民警察加强学习《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另一方面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对突发情况准确判明的能力。  相似文献   

4.
使用武器,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一项特殊权利,是人民警察在紧急情况下,为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采取的强制处置措施。为了保障民警在执法执勤尤其在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中能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武器,必须加强民警使用武器在模拟场景中的培训,提升民警使用武器的法律素养和实战技能,以及强化民警在实战场景中的应战心理素质。  相似文献   

5.
在打击暴力恐怖分子方面,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赋予了人民警察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武器的权力,北京等地区相继在使用武器打击暴力恐怖分子方面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可是依法使用武器打击暴力恐怖分子方面还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武器使用的"判明"、"警告程序"、"不得使用武器的排除"等方面,深入分析制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瓶颈,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6.
法律授予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权力,因此,要提高警察正确使用武力的法律意识,对于严重威胁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使用武力进行打击,但武力使用必须合法、正确、有效,使用攻击性的警械和武器必须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以获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相似文献   

7.
为了确保人民警察正确行使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力,法律、法规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是:客观方面:人民警察必须有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并且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过失。对于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罪名: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定玩忽职守罪;从事非警务活动,根据行为特点确定相应的罪名。  相似文献   

8.
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的准确使用,是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有效维护人民警察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本文从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定事由、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的具体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旨在提高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相似文献   

9.
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是人民警察的权力,但是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要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严重暴力犯罪的上升和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伤亡现象的增多,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加强手枪应用射击训练,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使用武器的战术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加强适应实战需要的心理素质训练。另外,在手枪应用射击训练和组织实弹射击时,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则,确保绝对完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公安民警武器使用训练取得长足进展,但民警在判明使用武器合法性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困惑,对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的情形没有足够的把握。为此,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开设了"动态执法环境中的武器使用情形判明与应用"课程,直接以培养民警在动态执法环境中,迅速判明面临的情形是否符合依法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这一能力为目标,在武器使用法律法规与动态执法环境之间构建起有机联结,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解决了武器使用法律素养训练与动作技能训练之间"两层皮"的问题,填补了当前武器使用训练的空白。  相似文献   

12.
当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不规范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本文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提出了武器训练应当"基础和实战应用"并重,强化民警"安全、规范武器操作意识"的武器使用训练理念,并建立相对全面、系统、合理的武器使用考核标准,使民警武器使用训练不断向科学化、实战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3.
当前,违法使用武器的主要表现有:没有法律依据随意使用武器、没有判明紧急情形使用、没有警告直接使用、违反禁止和停止使用的规定以及违背使用的目的使用。违法使用武器产生的原因是:使用操作细则少,滥用权力,犯罪难于及时准确判明,使用的时机把握不好,对武器使用的目的认识不清,枪法欠缺和心理控制能力差。为此,使用武器应慎用和理性使用,提高实战技能,把握使用标准,细化、量化使用程序以及加强射击技能和心理素质训练。  相似文献   

14.
警察防卫权的界定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对于人为的不法侵害或大自然引起的灾害,都已经通过明文规定的方式赋予公民自救、防卫的权利。然而,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特定职责的人民警察,无时无刻不身处危险环境之中,当他们遇有侵害国家、社会、他人或自身安全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暴力犯罪时,如何准确、有效、适度地行使防卫权?人民警察行使防卫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人民警察防卫权与普通公民的正当防卫权有何区别等,这些问题的准确界定,不仅对保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树立和加强人民警察自身防卫意识,使人民警察的防卫行为既于法有据,又用之有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简称《条例》,下同)第七条和第九条均把对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作为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之一。因此,正确理解警告的含义、种类、构成要件和警  相似文献   

16.
人民警察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人民警察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既是一项法定权力,又是其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但是,实践中由于在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执法的效果。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研制、开发新型警械,加大依法配备、使用警械的力度,严格依法配备武器;进行严格的实战训练,并注意对警察心理素质的调适;完善人民警察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重要依据,通常认为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了使用武器的四个条件:前提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程序条件。这四个条件的法定内涵丰富,且相互之间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8.
人民警察武器使用的程序规定实质是对武器使用的义务规定。人民警察在武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出枪、警告、射击、射击后现场处置四个方面相应的程序,并时刻提醒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这样,在武器使用当中,才能最大程度上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滥用枪支和不敢用枪的现实难题,也才能更大程度地避免因违法使用枪支而可能导致的各种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目前暴力袭击事件频频发生,武器是警察武力使用的最高等级,也是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最有效、直接的手段。可是现场情形千变万化,很多案例反映出处置民警对枪支武器"不敢用、不善用"的问题,因此,"实战化"的枪械训练才能切实解决此类难题。笔者通过案例剖析传统枪械训练出现的问题,分析民警在实战中使用武器时应具备的能力,为民警枪械训练实战化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开枪射击"的十五种情形,其理解关键点在于:"十一条半"看生命安全受危害情况;"两条半"必须确保是"明知"的情况;最后"一条"是集体行动时必须听指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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