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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执行中的担保人如何向被担保人追偿债权袁金生,宗彪执行过程中,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逾期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执行担保物或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后,以何种方式向被担保人追偿,实现权利呢?实践中...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2):64-75
我国《民法典》第392、699条分别对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和共同保证规则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设计。“物权编”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延续了原《物权法》第176条,并没有规定共同担保人内部的追偿权;“合同编”有关共同保证的规定,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共同保证人内部关系进行较大的突破。在解释方法上,应侧重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出有利于制度生存和商事交易需求的解释。基于债法理论和法律适用的需要,共同保证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对于混合共同担保,基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中“物保与人保平等”的原则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债权性质相同的特点,共同担保人之间也应享有追偿权,应类推适用共同保证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3.
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逾期被执行人来自觉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执行担保物或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后,以何种方式向被担保人追偿,实现权利呢?实践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因为担保人在未实际承担连带清偿前,其责任仅是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并承担约定连带责任,一旦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后,担保人的使命即告完成,与被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民事法律关系便告消亡。担保人一…  相似文献   

4.
同一个债权被数个担保措施保障,应当区分情况而定担保人相互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在共同保证、共同抵押的场合可存在追偿权,在混合共同担保关系中,物上担保人之间、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相互间不应享有追偿权,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反对此说者,在解释论层面不合中国现行法及法理,在立法论层面不宜被采纳,因其未能证成担保人相互间存在着各项义务间具有内在联系的共同关系,利益衡量时未能全面而平等地照顾到担保人的全体,不当地限制了意思自治原则作用的发挥,未把债的相对性和自己责任等原则及规则纳入权衡因素,将目光局限于单一的交易关系,忽视了系列交易、一组交易中各个子交易之间环环相扣、处处衔接的特殊安排。其所谓公平理念及标准以及当事人预期,明显带有解释者的主观偏好,似不中立。至于将降低交易成本作为混合共同担保人相互间享有追偿权的根据,更是偏离了路径。  相似文献   

5.
反担保,也叫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关系的基础上设立的.反担保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主合同的债务人)订立反担保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6.
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因被担保人作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以自有财产代为履行债务后依法向被担保人请求清偿的权利。在民事执行中,追偿权的形成可归结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担保债务获得履行后,使主债务人(即被担保人)的债务消灭的结果。故而涉及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后,追偿权以何种形式、在何范围内得以实现的问题,就需要有与之相应的保障追偿权实现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而现行法律关于担保人追偿权的规定过于原则,未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相似文献   

7.
孙亚梅 《法制与社会》2010,(36):295-295
本文从同一债权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人之间责任承担学说出发,对担保人之间的追偿关系进行分析,为我国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人之间追偿权立法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8.
李宇 《法学》2023,(2):104-119
共同担保人之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同其他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这不仅在《民法典》上有充足依据,而且符合民法的内在价值。《民法典》中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人追偿权一般规范及代位规范适用于作为特别情形的共同担保。连带债务不以债务人有意思联络为要件,无意思联络不足以否定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连带债务虽属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偏离,但通过追偿权的配置,最终回归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旨,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中的否定追偿说彻底背离了意思自治原则。肯定共同担保人内部分担是有效率的默认规则,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案件处理成本。对照《民法典》中体现公平价值的诸多制度可见,肯定论与之更为相契。否定共同担保人内部分担的见解,不符《民法典》体系与价值,有违意思自治原则,既不公平又无效率,诱发诸多道德风险而无可行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9.
李昊  邓辉 《法治研究》2017,(6):61-75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既具备担保债权实现的价值,也具备促进社会融资的功能.基于法律体系化和现实生活的需求,民法典应当对保证合同作出规定,将其纳入合同编分则的典型合同中.在保证合同的类型上,应以从属性保证合同为基础,并增加独立保证合同和人事保证合同,共同作为保证合同的属概念;在保证人的资格方面,不以“具备代为清偿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在保证的方式上,以一般保证为原则、连带责任保证为例外,连带责任保证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为必要,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保证;在混合共同担保中,明确规定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应当分节设置从属性保证合同、独立保证合同和人事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纳何种混合共同担保人责任关系学说是讨论各担保人遗偿权存在与否的前提.在"物保、人保平等说"的视野下,则应给予肯定的答案.在混合共同担保中提供担保物的第三人与保证人均为单人时所涉情形下,关于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数额的确定可区分为:债务人提供物保与保证人并存、第三人提供物保与保证人并存、债务人及第三人分别提供物保与保证人并存等三种情况从而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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