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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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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债与国家治理:基于法治财政的分析径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伟 《法学评论》2014,(2):66-73
地方债关乎国家治理。地方债的膨胀源于政府间财政失衡,地方不宜独立对外承担偿债责任,源于地方政府缺乏自主财政地位,收支划分取决于国务院单方决定。为破解眼前的地方债危局,政府有必要考虑动用存量资产,变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则有必要用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隔断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于此同时,围绕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可以引入政府资产负债表和信用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债务重整,让其完全置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借助于这种压力,也许有助于催生负责任的现代地方政府。  相似文献   

2.
刘洋 《法制与社会》2012,(12):143-144
自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渐不相匹配,地方政府开始陷入财政困境。地方政府为摆脱财政困境,履行其相应职责权能,需要发行一定的地方债。地方债在处理自然环境灾害和金融方面的危机,推动改善民生和环保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超发和滥发,地方债的风险也逐渐的显现出来。妥善解决好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加债务,采用有效果的方法,化解和防止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陈峰  刘照勇 《法制与社会》2010,(23):158-158
发行地方债券对减轻中央财政负担,规范地方政府的筹融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地方债券制度实属一片空白。本文从分析我国发行地方债券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通过对发行地方债券存在的风险考量,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债券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筹集市政建设资金、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重要手段。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债券的法律关系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得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的结论。但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券法律制度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加强监管体制建设,以期获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运行的成功。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个角度来阐述预算法的修改,《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政府债券,但实践中地方政府利用其他方式规避该条规定变相发行举债,《预算法》应做出相应修改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相似文献   

6.
为了应对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各国纷纷扩大政府支出以刺激经济,中国政府也出台了4万亿元的经济投资刺激计划,以达到扩内需、保增长的经济目标。其中,为了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自身投资的能力,国务院于2009年1月下发了《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2009年4月3日,我国首只地方政府债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  相似文献   

7.
2015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  相似文献   

8.
《检察风云》2015,(4):89-90
2015年3月16日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答: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  相似文献   

9.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飞速发展,近年来地方政府举债问题频出,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本文从地方政府融资债务风险的现状入手,尝试着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债务风险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地方债属于公法之债,适用公法原理。地方债又是一种变相征税行为,具有潜在的不合理性及税收侵权之危险性。但我国地方债的出现是地方财政困窘所迫,而且是破解地方财政危机的不得已选择。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凡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发债权均是地方自治权的一部分。中国被认为实行的是财政联邦制,但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却无发债权。目前地方政府陆续试行发债,却无宪法和法律依据。为规避及防范地方债的风险,应当在宪法进行原则性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对地方债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1.
正确认识企业债券的风险及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债券发行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债券风险有3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次的含义为发行债券的发行企业的风险;主要是财务风险,受发行企业本身的资产实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收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第二个层次的含义是投资入投资债券的风险,受市场、利率、通货膨胀、发行人信用等因素的制约;第三个层次含义是作为政府监管单位、广大公众关心的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即企业债券能否按期兑付、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受发行人经营能力、资产规模大小及事业稳定性等因素制约。本文仅就第…  相似文献   

12.
岳冰 《行政与法》2014,(9):85-89
城投债是我国地方政府为规避《预算法》的规定而采用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企业债券的外观和政府债券的本质导致其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应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权力,但目前国家应认可城投债特殊的法律地位,并从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城投公司的发债行为.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4):40-53
公司债券的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限制性条款通过债券发行契约等合同机制事先约定了对公司特定行为的限制,以确保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实现发行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并约束债券违约风险。限制性条款设置的背后体现了市场化的运行逻辑。尽管其设置并非发行人出于保护持有人的目的,但在市场逻辑主导下,以增信为目的的限制性条款切实发挥着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功能,是债券市场最为基础和最为市场化的保护手段。随着我国债券市场从行政主导走向市场深化,建立在以往行政化的风险管制基础上的债券持有人保护制度亟待重塑,限制性条款应当得以充分重视和运用,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限制性条款设置的规范化引导,并注重组织化保护制度的配套完善。  相似文献   

14.
李秀江 《法人》2013,(9):46-47
举债投资建新城发展方式的危险在于,一旦开发主体不到位,地方政府性债务可能崩盘。更为关键的是,地方债、房地产泡沫和影子银行等金融风险交织在一起,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风险发改委的U査报告,再次将各地近年来不断涌现的"造城之风"和"地方债"暴露在聚光灯T。8月初开始的针对各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的名单中’武汉因近年兴起的大规模  相似文献   

15.
《检察风云》2015,(4):87-89
(财库〔2015〕64号2015年3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16.
《检察风云》2015,(4):92-94
(财预〔2015〕32号2015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7.
由于地方债务规模的剧烈膨胀,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地方政府面临的债务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短期内的流动风险、违约和信用风险以及财政风险等等。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法律风险应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债务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美国,地方政府因公益而不倒,又因宪法明文禁止州立法修正契约义务,故当地方政府陷入债务清偿不能的困境时,往往只能借助联邦《破产法》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复兴赢得时间。通过破产法框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固然有其优势所在,但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局限。加之地方政府债务困境的复杂成因,因此要解决部分城市所出现的系统性危机,必须将联邦层面的破产法机制与州层面的积极财政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目前愈演愈烈的地方债危机的化解可在相当程度上参酌美国的成熟经验。以中国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着眼点,未来我国要注重构建法定的地方政府债务调整程序以及建立出现地方债危机时上级政府的应急介入机制,从而把地方债的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相似文献   

19.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在地方债问题上实现了重要突破,但其与完整意义上的自主发债仍存在不少差距。本文探寻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权的理论依据,分析了我国建立地方发债制度的现实障碍,并就地方发债制度建设中的几点关键性要素略作阐述。  相似文献   

20.
债券持有人作为公司的重要投资者,利益却经常受到侵害,根源在于其被排除在公司系统之外。因此,债券持有人有必要介入公司治理,对公司有关债券的经营和业务进行监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债券持有人介入公司治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另一种是英美法系的公司债券受托人制度。我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公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两种制度都作出了规定,但实践中,债券持有人据此参与公司治理仍有困难。因此,协调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并且创建一种合理的介入机制对于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至关重要。本文在全面、深入分析债券持有人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债券受托人制度务自的优势而缺陷,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针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具体程序、债券受托人的资格和责任以及两种制度的配合机制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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