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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当前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关口,环境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在风险社会下,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实现由结果本位向规范本位的适度转向,由此,刑法应当适度调适犯罪圈的大小、建构双向的责任推定原则以及改革和创新刑罚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与风险社会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立法上的犯罪化加速,中国刑法走向何处去备受关注。立法的积极并不意味着需要坚持积极刑法立法观,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三大理论预设存在疑问,易于陷入犯罪化扩张的危险中。刑法立法与国家任务相关,不能越过法益保护原则而强化国民对刑法的忠诚。刑法观是刑法立法理念的体现,包含在刑法类型当中,以刑法类型为主线讨论刑法立法发展方向更具有解释力。刑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国家任务的时代改变,法定犯大量增加成为刑法立法的重头戏,现代刑法需要被植入新的基因,提倡与实践社会刑法,中国刑法之未来发展方向终将呈现出“市民刑法兼容社会刑法”的共生格局:对自然犯采取市民刑法,对行政犯采取社会刑法。  相似文献   

3.
犯罪概念的论域观是科学认识和把握犯罪概念的基本方法。从论域观出发,审视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审视和讨论更有其必要性。在进行正式讨论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中有个"定量"因素,它在刑法中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定量因素实际涉及刑法总体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具有结构性的联系,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在此仅就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论域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借用"形式"和"实质"的说法,从立法上说,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不应采取所谓的"实质式"立法模式,而应当采取所谓的"形式式"立法模式,即使是退而采取"空白式"立法模式,也不应该采取所谓"实质式"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刑法规制范围的实质扩张才是犯罪化。预防刑法立法扩张并不意味着新法益的创设,而是通过刑法的早期介入实现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预防刑法不是风险理论的特有产物,但是,风险理论在强调对风险的防控上与预防刑法具有一致性。刑法保障人权和维护安全的双重面向应并重,预防刑法正是刑法安全价值的体现。预防刑法自身存在的法治危机如象征性立法、情绪化立法、一罪二罚等风险值得警惕,但不应过度放大。预防刑法的立法扩张应向法益中心主义复归、且不能突破罪责原则。与此同时,在我国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二元违法体系的立法模式下,预防刑法的立法边界应充分考虑与行政违法的界限及轻微犯罪分流、出罪机制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5.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这种立法模式还存在立法模式构成、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中的刑法规范相协调等问题上的诸多不足。因此,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应从环境犯罪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保护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朴素正义观”是近年来司法领域的一个热词,法律适用中尊重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是现代刑法正义理念的核心。同态复仇下朴素正义观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植根于社会民众的情感价值中,尽管与现代刑法正义理念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也不能全盘否定该朴素正义观对现代刑法正义理念的维护与促进。构建现代刑法价值理念与朴素正义观相融合,要创新刑事司法中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模式,法官需在自由裁量权内充分考量朴素正义观,并加强刑事立法中对朴素正义观的回应。  相似文献   

8.
民众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法治环境尤其是典型刑事司法案件等现实层面的感受往往通过刑法情绪释放出来。民众刑法情绪是衡量刑法认同和刑法信仰程度的重要心理暗示。受"杀人偿命"等传统刑法观、现代仇恨犯罪理念、刑罚效果不彰和刑事司法系统运作不力等因素影响,民众刑法情绪会流露出恶性倾向,但亦有培养民众良性刑法情绪的现实土壤。民众良性刑法情绪的养成则助益于刑事政策贯彻、刑事司法运行、刑法社会效力的彰显、理性刑罚观和犯罪论的培养和刑法情怀的塑造。  相似文献   

9.
我国 1 997年刑法 ,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这种立法模式还存在如立法模式构成、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中的刑法规范相协调等问题上的诸多不足。因此 ,应完善我国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10.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犯罪主体更广泛,犯罪目的更易得逞,危害后果更严重。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刑法理论在危害行为、犯罪目的、客体对象、危害后果等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在刑法保护的应对方面存在着法规法律之间的内在矛盾和越权等问题,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模式、修正刑法规范、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犯罪主体更广泛,犯罪目的更易得逞,危害后果更严重。同时,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刑法理论在危害行为、犯罪目的、客体对象、危害后果等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在刑法保护的应对方面存在着法规法律之间的内在矛盾与越权等问题,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模式、修正刑法规范、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引生了生命科技犯罪现象。为此,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及澳门特区与祖国大陆都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并以风险预防为理念进行了相关的刑法制度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生命科技犯罪的社会负面效应。我国大陆应当参考和借鉴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应对生命科技犯罪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应对生命科技犯罪的刑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对于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采取了“以数额论”为主的定量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存在着指标过于单一、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难以体现罪刑相应等弊端,导致了实践中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理未能较好地反映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制约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修改。并且从国外的立法看也很少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因此,我国应当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数额不作具体的规定、淡化犯罪数额在贪污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绝对作用、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分立、适度降低贪污罪的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14.
微罪罪名的设立是积极刑法观之下刑法扩张和犯罪门槛下降的具体体现.微罪的设立符合社会对安全价值的需求,也是对我国刑法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微罪立法建立在前置法与刑法构成的"二元制裁体系"基础之上.在立法扩张的背景下,司法中对微罪认定时需要正确把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避免将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对于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采取了"以数额论"为主的定量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武存在着指标过于单一、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难以体现罪刑相应等弊端,导致了实践中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理未能较好地反映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制约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修改.并且从国外的立法看也很少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因此,我国应当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数额不作具体的规定、淡化犯罪数额在贪污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绝对作用、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分立、适度降低贪污罪的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以犯罪化作为绝对主导方向。从近十年来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可以看出犯罪化的走向主要体现在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犯罪化非常活跃,呈现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法益保护前置化等特点,将很多原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予以犯罪化,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将刑法保护法益的时间提前。这体现了刑法立法对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以及越来越能明显感知的社会风险的回应,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刑法立法的滞后性与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之间的矛盾。但是,对于近年来犯罪化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反思,注意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问题,防止刑法法益保护的过度前置化,同时注重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17.
贯穿刑法现代化的思想主线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融合、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统一。三大法系国家“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结构,体现了刑法现代化的价值理念。犯罪概念的不同立法模式,决定了不同国家犯罪概念内容的差异和犯罪圈大小的不同。犯罪概念的结构体现刑法现代化的价值理念,应当一致;而犯罪概念内容则体现不同国情,可有适当差别。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典把国家机关规定为犯罪主体 ,是立法者在积极政治观指导下高估立法能力和司法能力的产物。从消极政治观、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机关犯罪本身的内在缺陷等方面来看 ,应取消机关犯罪 ,把机关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相似文献   

19.
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已迫在眼前,随之老年人犯罪现象也愈加突出。古今中外的刑法考虑到老年人生理、心理的差异以及刑法之理念,因而对老年人犯罪都进行了特别规定,尤其是我国唐律的规定更为详明。对老年人犯罪应从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年龄认定、教唆犯罪等方面仿效唐律进行立法补正,以体现刑罚的从轻原则,从而弥补现行刑法的疏漏。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呈现出以下特点:风险社会下的刑事处罚前置、特定犯罪刑罚加重及特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限制。这种立法趋势是敌人刑法理论的反映。敌人刑法理论并不是对传统法治国的颠覆,而是对法治国的有益补充。学界应摒弃成见,承认敌人刑法理论影响的存在,这是研究并有效利用该理论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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