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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界对我国法治建设瓶颈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从中华法制文明近代转型的重点难点的角度看,可以说宪政法治的滞后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其中宪政观念尚未完全确立、宪政立法存在片面性、宪政机构缺乏是突出表现。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党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着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切实追究违宪责任,是突破我国法治建设瓶颈、推进宪政法治的基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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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龙华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3,(1):48-52
需要宪法做什么 ?这直接关系到宪法实施的状态。宪法规定公权力以限制私权力 ,为的是防止公民对公民的侵害 ;宪法规定权利以限制公权力 ,为的是防止国家对公民的侵害。宪法的实施就是通过建立宪政秩序以保障人权的实现 ,而宪政秩序实现的过程就是依法治国的过程。宪法发展的历史表明 ,有了宪法不等于就有了宪政。宪政的确立是一个曲折的过程 ,这在于宪法的实施要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人权观念为基础。为此 ,就我国的宪法实施而言 ,要通过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的权威、建立宪法适用机构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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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以宪法为基础,它的本质是限制国家权力,并以民主为前提条件;其最高价值目标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的根本途径是法治。宪政与法治、民主和人权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这一切实现的最可靠支撑是社会主义观念文化。加强宪政制度建设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此,要求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都应自觉地树立宪法意识,培育社会主义宪政文化;学习宪法、尊重宪法,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这是我国宪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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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宪法》的出现在世界宪政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的出现标志着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它的出现对我国的宪法具有重要的影响。以《魏玛宪法》为蓝本,探讨这部宪法所折射的宪政文化,并结合中国近代史的相关历史,分析这部宪法对近代中国所产生的影响对今日中国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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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国至今,我国的宪法可以说走过了一个不平凡的历程,从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再到现行的“八二宪法”。近50年的宪政实践使人民充分认识到:要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必须有一部能充分表达人民意志和利益,切实符合中国政治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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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2015,(3)
美国建国时期,尽管存在着支持违宪审查的联邦党人与反对违宪审查的民主派之间的争论,但限权宪法观念最终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落实到其宪政设计中,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违宪审查中的地位。在美国的改革时代,罗斯福与最高法院之间的权力斗争,也是围绕着违宪审查的制度框架展开的。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试图使法官与民主政治保持距离,但是,法官在远离民主的同时,并没有脱离党派性。通过违宪审查制度,联邦最高法院不仅可以否决国会立法,甚至还可以介入总统选举,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之一。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中,美国宪法成了法官的宪法,而法官不是做出了民主的裁判,而是成了民主的裁判。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民主性悖论。美国宪政民主发展进程中的违宪审查之争说明,宪法制度的建设必须注意到司法权力的民主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整体性、和谐性与民主性,是中国司法改革应该考虑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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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及其四次修正案肯定了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成功经验。这三十年宪法发展呈现出鲜明特征:它是在中国共产党不断更新宪法观念、自觉推动下大步向前的;它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变迁,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它以完善实体内容为目标,呈现出“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可以说改革开放是宪法发展的主要原因,并且宪法必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从“改革宪法”走向“宪政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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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宪法之治和实行宪政,当然其前提是要求宪法本身应该为良法。宪政精神主导下的宪法与宪政、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定位以及人治与法治的比较观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这些问题不但宏大,而且对具体实践的影响力不可低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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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前的宪政体制是通过《联邦宪法》固定下来的,它的基本特点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反映了美国宪政体制构建过程中的实用主义。任何宪法都不是完美的,但在当时却是最合适的,也就是最好的宪法。稳步推进,平稳过渡是美国宪政体制转换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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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域中的正当性问题是以宪法文本的正当性为前提、以宪政的价值判断为主线展开的。公共利益原则的宪法正当性主要涉及公共利益原则的宪法表现形式、公共利益原则的价值判断标准、公共利益原则的宪政制度设计等问题。研究公共利益原则的宪法正当性,对于我国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具体适用此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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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景根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6):134-137
独立后印度史上唯一发生的一次宪法中止,是由在印度宪法制定时期,在国家统一、建立民主与社会革命之间关系这个重大的发展战略问题上认识模糊不清,以及印度宪法过于柔性的宪法修正程序所根本造成的。而其最终以和平的方式、代价较小地结束这种紧急状态,却是因为在尼赫鲁时期宪法初步运行/调适阶段培育出来的宪政民主作风在发挥根本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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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主、法治、人权等要素置于宪政概念之下的复合宪政观,是当代中国法学界阐释宪政涵义的通说。它折中融合了毛泽东式的民主宪政观和西方式的自由宪政观,是宪法学者面对社会转型期的本土课题,在有限的学术空间内传播西方立宪主义原理的一种智识努力,代表着当代法学界对宪政概念的一种中国式理解。但是各个要素内涵的不确定性及其相互间存在的张力,使得复合宪政观无法消解围绕宪政涵义所发生的争议。摆脱宪政概念中的实体性要素的困扰,达成"依据宪法运行的政治"这一形式性的宪政概念共识,是可行的替代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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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明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2):51-55
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是宪政的终极价值。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规定,使人权从基于自然法基础上的自然权利转换为基于制定和认可的法律权利。宪政不仅提供人权保障,而且促进人权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加强宪政体制下的人权保障,需要进一步扩大宪法确认公民权利的范围,建立起不同层次法律规范配套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通过制定人权保障法、设立专门的人权保障机构、建立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切实把人权保障纳入宪政体制,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对权利的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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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劢是中国近代一位真正意义上的宪政主义者,被称为"宪法之父"。他的宪政思想是一笔重要的文化遗产。张君劢关于怎样宪政的思想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他试图在权力和自由之间求得平衡,但是在他所设计的制度中却演变成权力主义压倒自由主义;张君劢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确立了近代民主国家的国会制度,中央政体的责任内阁制和省自治的原则;关于宪政国家的政党制度张君劢认为,实行宪政必须建立起一个理想的政党,建立理想政党关键在于教育国民,在一党、多党还是两党制问题上,张君劢主张实行两党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