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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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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了中国本土化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初步建立了昆明“盘龙模式”和上海“长宁模式”。尽管该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在合适成年人来源、警察机关的相关配置和资金方面仍面临严重的问题,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2.
2003年3月20日,“中欧少年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圆满结束。这次为期三天的会议是由华东政法学院与欧盟瑞慈人权合作中心联合举办的,旨在通过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探讨,深化对少年犯讯问中合适成年人参与的作用、意义、价值的认识,并就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是否要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和怎样建立这一制度等问题本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精神,采取模拟表演、录像播放、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第二次中欧少年司法制度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于今年10月21日-23日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这是在今年三月份会议的基础上召开的i。由于与会者已经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有初步的了解,所以本次会议的内容侧重于该制度的实践操作层面。通过讨论,大家对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理论依据、在我国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作用等问题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在此基础上,与会者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初步方案,并接受了与会国外代表有关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培训,为实行该制度作准备。  相似文献   

4.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诉讼制度中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能否构建完善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关键在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群体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社会关怀和法律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弥补了程序法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分缺憾,现阶段在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需要,一些学者和司法实际工作者强烈呼吁引进西方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少年司法模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既发现了不足,又获得一些实践效果和经验。  相似文献   

7.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使其本土化。但我国目前与合适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这为推行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8.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在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有一名恰当的成年人(如教师、社工等)在场的制度。合适成年人是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审讯时提供帮助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非司法人。其作用是让合适成年人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监督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2008年12月18至19日,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上海团市委和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研究所共同承办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叶青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副秘书长路琦、全国人大内司委工青妇室处长王幼丽、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兵等未成年人司法与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与实务界的代表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合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西安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在服务对象、范围、条件、权利、义务、程序等方面有其特点。其优势是:方向明,服务热情高,参与程序科学,注重监督。但仍存在政府支持偏弱、经费不足、社会参与不充分、专业社工偏少等问题。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参与度、吸纳专业司法社工、保障合适成年人权利。  相似文献   

11.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讯问的制度。明确了在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作为替代性、救济性措施到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讯问。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宽泛,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澳洲独立人项目与国内的合适成年人制度相似,且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制,颇具借鉴意义,值得详加考察。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2月18日至19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上海团市委、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承办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同志,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的一些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刊特选登其中的一些论文,以便大家对这次研讨会的内容有更多的了解。  相似文献   

13.
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工作,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共青团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依托上海比较成熟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队伍,让青少年事务社工承担“合适成年人’这个角色,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社会工作方法为指导,本着“平等、尊重、接纳”的态度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介入涉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在司法阶段的权益,协助其在司法程序后的发展,使司法公正体现人性化的一面。  相似文献   

14.
2008年10月27日,由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青少年法律保护中心和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实践探索研讨会——暨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方面的理论专家和实践部门的同志约30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5.
英国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源起的导火索为肯费特案件,深层动因是少年司法福利模式与正当程序保障价值之冲突。英国相关立法详细地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合适成年人选、职责和适用阶段等。与英国相比,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规定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国应当借鉴英国立法之经验,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正,其中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专章共十一个条文,初步构建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羁押未成年人的三分别制度(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共青团参与再犯预防是一个全新领域。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背景下,在共青团自身发展,司法机关实践运作经验等方面,共青团参与再犯预防有有着特定的需求。因此,开展考察教育工作,做好取保候审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等都是共青团参与再犯预防的重要工作内容。  相似文献   

18.
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从人格行为理论及再社会化理论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等方面论证了该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的依据,并分析了构建我国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郝苗 《法制博览》2013,(8):223+195
社会调查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制度都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非常重要的制度,两个制度的功能定位虽然不同,但相互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保证侦查程序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案卷材料,为以后的社会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社会调查制度全面的反映未成年犯的个人情况,是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的司法程序和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基础。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发挥两个制度的配合作用,可以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针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工作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其中社会工作者在这一领域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通过对上海考察教育制度的研究入手,分析上海考察教育制度的内容,分为取保候审考察、诉前考察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四个方面的内容;再分析了考察教育制度的服务流程及社工介入的准备、服务、评估三个阶段;最后对社工介入考察教育制度的专业能力进行考量,对社工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分析。并对该项工作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提出建构“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推动“专业过硬、服务卓越”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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