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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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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6个新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一条);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条第一款);绑架勒索罪(第二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三条第一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四条第三款);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五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2.
拐卖妇女罪中“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成立“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要求行为人明知收买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会迫使其卖淫。对于以出卖为目的,强行从儿童监护人或看管人的怀抱中或推着的童车、自行车上抢走儿童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以暴力方法实施的绑架型拐卖儿童罪。绑架型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复合行为犯,其中绑架行为是手段行为,出卖行为是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将发生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一律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处理。从境外将妇女、儿童卖往中国大陆境内的,不属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似文献   

3.
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说明,《决定》新确立了一个罪名——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该罪名的确立,是对我国现行刑法的重要补充,为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此应如何理解,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  相似文献   

5.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类似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从而实现最大可能地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再论拐卖人口犯罪的构成理论与罪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根据1979年7月1日颁布的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利诱手段将他人卖给第三者的行为。 1991年9月4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  相似文献   

7.
一、罪数形态之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同时又具有本条第四项列举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使其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依刑法的规定也足以成立犯罪。这究竟是一罪还是数罪呢?对此刑法理论解释  相似文献   

8.
罗翔 《政法论坛》2022,(3):132-145
现行刑法关于买卖人口犯罪的规定存在较多体系性疏漏,使得买卖人口犯罪的刑事规制频频被诟病"人不如物",该立法缺陷背离了民众朴素的法感情.借助法益衡量理论与权利侵犯说,应将买卖人口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确定为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无论是拐卖行为还是收买行为,侵害的法益(权利)是相同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构成...  相似文献   

9.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是收买被人贩子拐骗来的外省籍妇女,集中发生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牧区。内蒙这类犯罪活动出现于70年代初期,80年代初开始上升,80年代后期发展到猖狂的地步。这些年来内蒙的"打拐"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过,尤其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颂布《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来,加大了工作的力度,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区密切配合,持续不断地开展"打拐"斗争,坚持打击、解救、宣传三管齐下。据不完全统计1991-1995年,全区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52起,抓获人贩子1479名;摧毁犯罪团伙251个,涉及成员1251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2221名。回顾5年来的工作,我们的基本做法和体会是:  相似文献   

10.
王志祥  韩雪 《法治研究》2013,76(4):21-31
在我国,尽管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案例并没有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是,从刑法理论上来看,基于1997年《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形态的判断标准是具有合理性的。这一方面是由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体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又与对本罪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上保持统一的要求相适应。以本罪属于行为犯和目的犯为由而否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本罪既遂形态判断标准的观点并不成立。此外,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也不会影响司法实践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1.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文就《决定》中不明确的和未涉及的、与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分别谈点个人的浅见。一、关于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笔者浅见,对这种犯罪行为,应比照《决定》关于“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以绑架儿童  相似文献   

12.
董文辉 《法学》2014,(3):151-160
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可作为买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对买卖双方所持帮助故意及其支配下的介绍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其共犯形态进行判断,在帮助买卖一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帮助犯定性处罚。在帮助买卖双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规则,从一重处断。介绍卖淫罪、介绍贿赂罪不是将介绍行为入罪的有力例证,没有必要将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13.
熊伟 《法庭内外》2010,(11):44-44
近日,30多名家长组团来京寻找失踪子女并展示"寻子墙",上面是失踪孩子稚嫩的照片等信息。这些失踪孩子中,有一部分是被人拐走的。为此,家长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刑法》第241条第1款明文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众往往只看到拐卖者被严惩,而收买者则被"宽大处理"了。一个重要原因是,《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软性条款,导致绝大多数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被告人在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绑架妇女(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被告人在拐卖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幼女)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15.
198 8年 ,国家开展了第一次打拐斗争。十多年来 ,全国公安部门通过 9次“打拐”斗争 ,不仅惩办了一批犯罪分子 ,而且解救了被拐卖妇女儿童 5万多人。近年来 ,犯罪分子或者利用省际间、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以招工经商为诱饵 ,或者公开绑架 ,将边远地区的妇女拐卖 ,使无数家庭破裂 ,无数妇女惨遭凌辱和迫害 ,甚至自杀身亡。犯罪分子气焰嚣张 ,拐卖行为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可见 ,这种毒瘤已到了非铲掉不可的地步。一、当前拐卖妇女违法犯罪的特点(1 )集中于少数省份。拐出地主要有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等省 ;拐入地主要有江苏、河南、…  相似文献   

16.
2001年至2004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4809起,抓获犯罪分子26636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51164人。这些已经让人触目的数字只是实际发生拐卖情况的冰山一角,因为有很多被拐妇女的家庭没有报案,具体数字难以统计。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日益猖獗,《刑法》第241条第6款关于可以不追究收买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备受“责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欲对《刑法》第241条第6款进行修改.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刑法》第241条第6款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也力求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找出修改《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合理依据,进而说明修改后的《刑法》第241条第6款必将有力的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也必将对遏制拐卖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湖北省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重点拐出地之一。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打拐"斗争,尤其是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来,我们多次组织集中行动,从17个省区的400多个县市解救回数千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法打击处理了一大批人贩子,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案逐年减少。但我们所面临的"打拐"解救任务仍很繁重。为了贯彻落实1993年2月海口"打拐禁娼"工作会议精神,夺取"打拐"斗争的更大胜利,从6月15日至7月20日,湖北省组织9个重点地市州的298名公安干警(处局长9名)和7名妇联干部,出动46辆警车,赴河南、安徽两省部分重点拐入地,集中进行打拐解救行动(简称"豫皖行动")。在豫皖两省有关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共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619名(其中儿童49名),另为外省解救被拐卖的妇女11名,抓获人贩子79名。这次行动是我们历年打拐解救行动中成绩最大、效果最  相似文献   

20.
对被告人在《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施行前后分别实施的拐卖儿童、妇女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编辑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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