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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通过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沿革进行回顾,通过对检察院职能的梳理提出回到“两法”衔接本身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检察院职能问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进行反思—重构理论基础,采取有限的刑事优先原则、加强程序设计、优化证据转化、完善立法及其他程序,最后对各领域出现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议联席制度和数据平台建设、典型案例库建设以及公安机关先行介入问题提出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2.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大抓手,其协同配合是有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公众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文章对制约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瓶颈问题与对策建议展开分析。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本内涵;随后从案件移送机制、证据转换机制、检察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四方面解析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运行机制以及现存问题;最后从调适案件移接标准、健全证据转换规则、强化检察监督效果、推进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具体路径,为后续研究提供可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的矛盾,引出了是否赋予某些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侦查权主体资格的问题。行政执法调查与刑事司法侦查虽然各自独立,但存在着有条件可以转化的关系。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界限模糊造成管辖冲突,利益驱动导致行政处分权的扩大化,行政执法行为结果向侦查司法行为转化的脱节或无序,以及侦查权不可泛化与行政执法调查权相对无力的矛盾,是当前我国行政执法调查权与刑事司法侦查冲突的原因及表现。建议在某些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专门警察机构,解决案件侦查权主体资格的体制问题,并对设立的程序和范围加以严格的控制,且应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从而赋予某些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侦查权主体资格;解决侦查权不可泛化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简称"两法衔接"),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存在立法规定不完善、缺乏牵头责任主体、专业知识垄断等困境。为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应从立法层面、工作机制和技术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目前,食药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重不畅,十分有必要依法、妥善、高效处理好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转化、涉案物品检验鉴定、涉物品处置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判定等重要节点问题,以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诸多问题,行政法与刑事法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的差异,以及现有"移送"制度的不足,是导致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报案"环节和"配合调查"等规定,突出"时间同步"和"有效协作",可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刺作了一些规定,为涉嫌犯罪的案件厦时脱离行政执法程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提供了法规依据.但通过调研发现,法规建立起来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实践中未能完全发挥作用,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逐年下降,行政执法不同部门以及相同部门在不同地区移送案件不平衡,以罚代刑还相当严重.除了执法上的认识误区和体制上的问题外,还与有些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与不具有执行性有关.完善衔接机制需借助于科学、合理的程序架构,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存在运行效率不高、信息共享和流转渠道不畅、检察监察监督不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问题,直接影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个别单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仍然存在,有必要从完善立法、共享信息、考评监督、提高素质等方面予以系统考量,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9.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举措。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惩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主导机关错位、监督范围不清、信息共享平台虚置、案件移送机制不畅、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不一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提出完善对策,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中,存在严重的以罚代刑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切实理顺构成犯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渠道,形成一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有效机制,使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向前延伸,建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社会契约和三权分立理论出发,根据"清白公理"理论,认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本质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而无罪推定才是司法的.因此,无罪推定与刑事强制措施在逻辑上是不矛盾的.之所以在刑事强制措施程序当中推行无罪推定之理念这只是"吃好、穿好"之问题,从而强调司法理念对行政执法过程控制的重要性,提出如何实现这两者间的融和与渗透.  相似文献   

12.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现行刑法根据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特点与规律 ,增加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犯罪的新罪名 ,客观上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存在交叉现象 ,应当既承担行政法责任又承担刑法责任。然而我国 ,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体系 ,为使行政违法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必须建立健全起科学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文章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实际要求 ,重点对建立健全相衔接工作机制亟待解决的难题提出了自己看法。在渐进分析过程中 ,认为当前缺乏具有司法属性的操作依据 ,是阻碍建立这种机制的重要因素 ,并针对性地提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依法纳入司法轨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危及广大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食品安全的执法证据标准比较模糊,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很多情况下,由于食品安全案件会涉及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转化,而证据是程序的灵魂,程序的转化必然伴随着证据的转化.因此本文基于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证据衔接的思路,来探讨食品安全执法证据标准的构建,以期对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证据的转化,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实现食品安全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高效高质移送和对案件的准确处理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完善“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应当重视和正确处理三对关系,分别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在处理第三个关系中,还必须注意三个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灵活把握“刑事先理”原则;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必须同时结合上述原则和司法实践,具体研究其实际操作和运用.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在立法层面上首次对行政执法证据司法化予以肯定,但是行政执法证据如何向刑事司法证据合理转化,转化后司法机关如何使用,以及证明效力的延续性等我国法律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难题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文章分析了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转化的必要性和证据转化的种类、方法、规则等,并提出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的证据转化制度。  相似文献   

1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抽象危险犯。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毒或有害食品的司法认定、主观上明知和客观上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问题,应当进行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刑事证据法的一体化思考和安排。  相似文献   

17.
食药犯罪具有行政犯的鲜明特征,因此,对食药犯罪的司法惩治不能仅立足于刑事司法的范畴,而应当兼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条主线,这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基于此,在治理食药犯罪问题上,食药犯罪刑事政策应当摆脱传统刑事政策只关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窠臼,将两法衔接机制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当前,严峻的犯罪形势决定了食药犯罪的刑事政策必须体现从严惩治、以严济宽的基本要求,在提高打击力度的同时做到严密法网,确保涉嫌食药犯罪案件能够及时从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为此,我们需要根据该刑事政策的要求,从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本文简称"两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频繁出台,然而并没有改变现实中"两法"衔接难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关于"两法"如何衔接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在目前实际的运行机制中,刑事优先原则是首要原则。在分析该原则依存的社会基础、规范依据、行政犯刑事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的同时,比较实践中刑事和行政的不同处罚力度,探讨了案件移送制度的本质作用,发现衔接机制中的刑事优先原则存在问题,从而提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运行应逐步适用同步协调原则。  相似文献   

19.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和职责,对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权保障功能是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职能和目标之一,从理论诠释的角度来说,其内涵于检察官的客观义务、精准打击犯罪以及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其不仅体现在刑事立法当中,更鲜活的体现在刑事司法当中,即通过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监督制约,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相关人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交叉的情况层出不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衔接出现的障碍,导致实践中大量案件的处理受到阻碍,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的衔接,仍存在许多值得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现场询问笔录",实际仅是证人证言或者当事人陈述的一种载体,其实质仍是言词证据,如前所述,则不能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重新收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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