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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13,(2):19-19
近年来,河西区在开展政工职评工作中深入思考、勇于实践,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政工职评工作的新领域,在岗位延伸参评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取得较好实际效果。截至目前,已为100多个社区居委会600余名社区工作者评定了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去年,按照市政工职评办5号文件精神。对延伸参评岗位工作进行了推动、部署。经河西区政工专业职务中评会评审,79名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在编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取得了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中22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7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到97.5%。其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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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07,(3):24-24
江苏省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五部门联合发文。自2004年起,将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受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其职务工资标准,按所在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执行正高级职务工资标准,高级政工师执行副高级职务工资标准,政工师执行中级职务工资标准,助理政工师执行初级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后,从受聘的下一个月起,按国家或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需要增加工资的人员。要办理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变动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兑现专业职务工资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原有经费渠道解决。”江苏省的做法非常值得各地学习、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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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14,(4):15-17
为做好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于2003年1月7日联合发文(苏宣发[2003]1号),就有关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苏发[200017号)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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