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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中购或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而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开放式基金经历了近八年的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当前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同时对改善现有保护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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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4,(35)
[公布日期 ]2 0 0 4 6 2 5 [类 别 ]民商法·证券[施行日期 ]2 0 0 4 7 1[同时废止法规 ]2 0 0 2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销售 ,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 (以下简称代销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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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我国的开放式股票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但发展不平衡,采用消极管理策略的指数基金的发展步伐明显不如采用积极管理策略的股票型基金。本文实证研究表明,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底,采用消极管理策略的指数基金的投资业绩要明显优于采用积极管理策略的股票型基金,这与半强型有效市场的推论相一致。从我国两类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来看,指数基金的发展步伐相对滞后,今后应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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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关系之制度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法,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根据基金的收益凭证可否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两类;根据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两类。由于其所特有的分散投资组合、专家理财等功能,因此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就备受投资者青睐。 在基金中,主要有三方当事人:投资者、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本质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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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具体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转券是具有双元要素结构的证券,即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无要素结构。转券从其生命的开始至转换前是债券,成长演进转换后则属于股票。转券的发行、交易和转换都要涉及到众多的不特定的转券持有人的利益,涉及到包括转券在内的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转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其债券利息比一般公司债低,投资者愿意投资转券是困为在满足了转券契约约定的条件时,可以转换成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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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股票贿赂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的犯罪数额,是正确办理股票贿赂犯罪案件的关键。股票因其具有暴利性和套现的随意性,使其成为权钱(股)交易的新对象;又因其具有种类的多样性和交易的阶段性,给认定犯罪数额带来一定难度。从权钱(股)交易看,既有利用职权无偿收受股票的,又有按股票面值购买向社会公开溢价发行的股票的,以及不用认购证而直接按溢价购买以发行股票认购证形式向社会公开溢价发行的股票,其购股成本远远低于社会一般投资人;从收受股票种类看,既有收受股票的,又有收受股权认购证、股权证、股金收据以及以收受人名义记载上市股票份额的股票帐户的;从收受的股票上市情况看,既有收受已上市股票的,又有收受未上市股票以及暂不能上市交易的内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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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的利益冲突交易的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例作了论述,以契约型基金为中心,着重探讨了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及利益冲突交易的问题,特别是在公司新股发行及增发、配股时,基金公司与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时,如何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相关自我交易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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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商在自营购买股票时或代理大户购买股票时,允许以超过自有资金以上的金额购买股票或者客户擅自以超过自有资金以上的金额购买股票的一种交易行为。也有人称之为“透支”。这种行为有如下特征:1.交易的主体只能是证券商和大户。大户是指大额投资者,如财团、信托公司及拥有宠大资金的集团和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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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的制定已成为我国金融法发展的焦点之一,同时,我国已开始发行开放式基金。这其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对投资基金法理构造进行剖析从而选择适合我国的方案。本文拟对公司型与契约型基金、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进行分析,建议我国应选择模式并展望基金发展。 一、公司型投资基金 公司型投资基金(简称“公司型基金”)以美国为代表,其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是“……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交易业务的实体”,或从事该类业务且其40%以上资产由“投资证券”组成的实体。投资公司可采取公司、信托、合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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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7年2月,妻子陈某因夫妻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共同财产有: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套;以丈夫李某名义购买的股票、基金若干。对于如何分割这些有价证券,双方产生了争执。陈某认为,由于这些股票、基金都在李某名下,故要求李某立即变现后平分;而李某则认为,每种股票、基金应按照份额分割。后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调解当日的市值计算,李某将相应的现金补偿给陈某。请问: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读者李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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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证券或基金公司买
证券公司一般以降低甚至免除基金手续费的方式,吸引客户到证券公司买基金;或者采用先收取申购费,再返还全部或部分费用给客户的方式,希望连带动员客户到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等业务,获得额外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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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易水权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可交易水权制度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实现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法律工具,是水权的高级表现形式。可交易水权可定义为:法定的水资源的非所有人对水资源份额所享有的一种财产权。可交易水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通过立法设计将可交易水权划分为比例水权、配水量权和操作水权,并赋予其排他性、可转让性和可分割性这些财产权特征,使之满足可交易的需要,同时,又使水资源蕴涵的公共利益能够嵌入水权人的私人决策之中,以保证不减弱对生态环境和社会价值的保护,实现可交易水权多重价值的平衡。我国现行水权要成为可交易水权还存在许多困难,中国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