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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妙可再度置身风口浪尖。最近,这位14岁的著名童星因为一条微博,引发部分网友污言秽语攻击。随后,林妙可发微博呼吁过滤微博空气,由此迅速引起网友更大关注,争论随之上升到"言论自由"层面。鲁迅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这当然更不是言论自由。任何自由都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为底线,这就是自由的边界。网络上鱼龙混杂,成年人尚且颇多不适,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这是否会成为其难以承受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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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同样也存在其必要的限度,要厘清言论自由保护的限度问题我们就必须搞清楚其产生的原因以及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并了解几类受到严格限制的低价值言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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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具有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及时互动的特征,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在微博维权和微博监督的成功案例推动下,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微博热。与此同时,微博在发挥巨大积极作用时也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微博虚假信息过多,存在着非理性化倾向等等。关于是否要立即对微博舆论自由进行多方面、精确化限制的问题各方也都莫衷一是。政府部门可以对舆论自由设限,但要把握好"度",不要让"保护言论自由"的规范变成"限制言论自由"的律令。结合对微博监督过程中公众的心理分析,公民监督权、参与权的实现期待更加开放的舆论环境,微博监督也需要更多的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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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成为言论主阵地的今天,如何在充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合理规制微博言论自由成为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法治化治理国家的角度出发,建议从转变传统管理理念、明确微博言论自由内容的审查标准、完善微博言论自由的救济体制三个方面合理规制微博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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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舒淇关闭微博事件到最近的林妙可受辱事件,网络语言暴力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信息爆炸,民意汹涌,但是言论亦有边界,必须以不妨碍他人权利和自由为前提。因此加强法律监督,确定网络语言暴力的侵权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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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所有的自由一样,言论自由,或者网络言论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他们同样会存在与其他基本人权的冲突,同样会因给公权和私权造成侵害而受到限制。我们不能因为网络一时满足了道德上的需要就赋予网络言论自由无限的能力,我们应当看到,法律是人类千年以来摸索出的最利于社会发展的社会控制方式,而法律,需要做出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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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控诉遭遇丈夫李阳家暴的微博一出来,网友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关心“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事,而是去核实这条名为“丽娜华的Mom”的微博是真还是假。在该微博还没有得到新浪微博官方认证前,无人可以确定发博人是否就是李阳的妻子。因为在网络上,假冒的微博、博客比比皆是,尤其是名人,被冒名顶替的事时有发生,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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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中国公民的一想基本权利。它影响这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思想进步。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新兴群体,逐渐以众多社会事件的主角出现,其地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微博网络席卷中国的时代下,新生代的大学生们通过微博体现出的言论自由观念则成为了研究的重点。其对于网络秩序的稳定,言论自由权利的正确行使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引导大学生通过微博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是大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任务。本文在前人对大学生言论自由观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于大学生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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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是网络社会新兴的交际和信息集散的重要方式,一经出现,便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其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追求,成为公民自由表达的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言论载体,微博在言论自由的同时,又存在着危及隐私权的问题,有可能导致信息泛滥、谣言蜂起,有着负面的影响。在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里,言论自由必须依法实现,用法律来构筑言论自由的边界。因此,在保障微博言论自由的同时,又必须使其接受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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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20):37-47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构成表达自由的基石。其中,言论自由是灵魂,没有言论自由,新闻与出版自由就是空洞的甚至是虚伪的。而新闻与出版自由则是血脉,靠它们来传播言论和各种信息,形成舆论力量,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社会机体的生存与活力。三者又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言论自由是内容,新闻与出版自由是形式。三者是政治人权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核心,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社会中最重要的自由。它们应当是民主法治国家和尊重与维护人权的社会所关注、支持和争取实现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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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实名制要求微博用户在注册微博账户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后台实名),此后,微博用户在使用微博的各种功能时,并不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前台自愿)。微博的功能具有多元性,并非所有的功能都与行使言论自由有关。在使用与言论自由有关的微博功能时,微博用户发表的言论内容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微博实名制作为实现此种限制的一种方式,存在多种潜在的消极后果,并不具有完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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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官员腐败现象一直被人民深恶痛绝,民众对利用言论自由来监督国家公权力有着迫切而现实的需要。微博反腐不仅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新途径,也是扩大法律监督的新渠道,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结合。本文旨在通过对微博反腐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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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已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样问题,必须要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行为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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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0年代开始,美国言论自由开启了从经典时期向现代的转型。在色情作品、仇恨言论和竞选经费三个领域,言论自由分别与性别平等、种族平等和财富平等正面相遇。通过把"平等"价值引入言论自由这一转型,使色情作品、仇恨言论和竞选经费从单纯的自由问题变为平等与自由间的平衡;同时,为了促进平等,它还强调法律和政策应告别形式中立,必须向弱势群体有所倾斜。这一转型相当于一场言论自由的"新政",终结了言论自由的洛克纳时代,重塑了言论自由的范式和议程,并对当代言论自由的发展产生持续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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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随着微博的兴起,微博成了公民通过网络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场所。微博中的言论自由既有其有利的方面,如,使公民更加充分地行使言论自由权,具有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有利于社会民主;与此同时,我们须看到其弊端,如,微博中的网民对事件的发生往往缺乏专业性评价不能为大众提供参考框架,社会精英依然是话语权的主导以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通过探讨微博中言论自由的利于弊,提出了一些改善的意见,如,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微博中网民道德素养以及加强政府对公众的舆论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