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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0):23-2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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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实 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础上,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为过 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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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晓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5):87-90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规定尚不尽人意,但其第76条是应该肯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成功之处或者贡献所在,至少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它构建了我国机动车强制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它细化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它把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与强制责任保险很好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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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6):51-54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承担的是何种责任,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保险人的责任应为合同义务,保险人责任一词本身并不科学。而产生这一用语并导致诸多争端的正是我国刚实施不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借鉴他国先进立法,将侵权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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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理赔引起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裁判结果也不乏大相径庭的情况。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个别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上。交强险赔偿范围之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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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该法设立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认识不一,特别是该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至今没有出台,更是引起了具体适用中的混乱。其焦点主要集中在《条例》出台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能否作为适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依据,亦即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须待《条例》实施后再具体适用。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的法律制度自然随着该法的实施而实施。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该法并没有也不可能为其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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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第463号令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就《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何在?《条例》的出台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建立机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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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用于抢救伤者而先行垫付的资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其作出了规定和相关配套措施,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最主要的是对其相关的立法不到位。救助基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等环节缺乏系统完善的制度措施。因此,这项旨在以弥补交强险保险人赔偿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制度一直未能得到真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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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过错大小,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规的研究,提出了过错程度的概念。对于单项违法行为的过错,介绍了其量化的表示方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配套法规对过错程度的部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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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98-10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不完全适应机动车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也并非是合理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究竟确立何归责原则并作出相应规定,仍有探讨和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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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2):74-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随即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程序,人民法院也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使得关系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丧失了有效的救济途径。交通事故认定一旦错误。便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有必要正确把握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属性,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其引入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正、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一条便捷的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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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不同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但各地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却缺乏统一、准确的把握。文章运用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理论,通过比较国外处理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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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琳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42-45
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以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统一司法,应以《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参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