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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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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遭受侵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带有歧视性的村规民约、人地矛盾突出以及政策和法律上的漏洞,等等。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领会相关法律精神,慎重解决矛盾,保护妇女权益。  相似文献   

2.
目前,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较为普遍,对山东省范围内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情况的调查发现,妇女因出嫁、离婚、丧偶、招婿而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在村里分配责任田、宅基地和土地征用补偿款时也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究其原因无外乎法律、观念和执行层面存在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改变观念和强化监督等手段加以改善,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在农业女性化趋势凸现的时期,妇女的土地问题已超出了妇女自身利益的范围,成为关系农户家庭经营效益、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妇女土地承包权流失的原因,可以说是农村在高度依赖土地收益的情况和"从夫居"的传统文化下,形成了无性别差异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政策,产生农村社会男性对处于边缘婚姻状况的女性的排挤,导致妇女土地权利产生的诱致性因素,通过村社集体行动成为事实。因此需要以社会性别为分析框架,通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个人权利独立出来消除性别差异,改进法律规范的创设和实际执行,改变土地承包权的"户籍分配"规则,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地位,促进女性平等土地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婚姻法 ,相比过去更能全面、有效地满足婚姻家庭关系发展要求 ,更有力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但在社会现实中 ,在关于离婚的标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如何更有效、全面地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尚有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法治先行,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是关键,而完善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则是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应重视完善引领、推进和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法律,重视强化以农村集体土地为核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法律引领力,重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明确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与义务,重视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问题。  相似文献   

6.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一直是妇女权益保障中的难点。以户为承包主体使农村难以真正行使承包经营权利等现象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主要存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社会性别理论,进一步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障性制度。  相似文献   

7.
现行农村承包地调整制度主要集中体现在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及土地管理法中,同时还深受相关农地政策的影响。该制度既有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正面效应,同时也存在一定不足。应以尊重农民合法权益为价值目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意识,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主体;遵循财产权的基本原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制度;在现行制度框架内构建多元化的调整模式,使承包地调整制度能够真正遵循物权理念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土地规模化发展是方向,农村社会转型是必然。这就要求我们正确看待并妥善处理承包经营、规模发展、社会转型三者的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向前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相似文献   

9.
本文论述了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升级为新时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若干重点问题。本文指出:农村土地的二元产权结构符合现代社会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相分离的普遍现象和内在规律,具有时代生命力,新时代农村产权制度必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承包经营。本文分析了现行农村产权制度需要改革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强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以改变目前较为普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弱化和虚化,即确认农户的成员权、扩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集体土地事务的范围和自主权、农户家庭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后回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议在土地征用、农民集体组织收益权、流转土地上的特殊权益上逐步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即严格限制土地征用范围和改革现行征地的方式和标准、农民集体组织自主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有无对价和有权分享土地征用收入与流转收益、流转土地不被强制执行和农户有权基于生存需求收回流转土地。本文认为,农村土地价值是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国家立法机关应在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兴利除弊构建新时代农业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必然趋势,把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金沙县桂花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11.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于造成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的单项法律,使大量的农业承包纠纷不得不采取诉讼程序,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2.
土地是是保障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基本人权——生存权的物质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农村妇女重要且基本的一项财产权利,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过程中,如果忽视妇女权益的保护,可能使农村妇女失去基本生活来源,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本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审理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有关探讨.  相似文献   

13.
由于农村留守妇女特殊的生存环境与地位,使其不但承受着来自生产、生活、精神三个方面的压力,难以享受到小康社会的福祉,而且诸多权益难以保障致使其沦落为一个弱势群体。这种现象不但影响着农村留守妇女的全面健康发展,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新农村建设。所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的制度保障体系,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强有力的权益保障和支持,培养并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权利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4.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制度改革精神,正确解读是基础。当前关于三中全会《决定》土地制度改革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宅基地流转四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久不变就是指土地承包期的长久不变,但不是永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对承包经营权本身的抵押,而不是经营权抵押,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立需要进一步探讨法律实现途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应结合征地制度改革等动态把握;宅基地流转需要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但不应谨小慎微。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法治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以法律的视角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进行探讨,反思相关的立法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分析司法救济途径受阻的原因,提出完善的对策,为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提供理论武器。  相似文献   

16.
从保护女性权益角度看新婚姻法的进步和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新婚姻法对旧法有重大发展:增加了夫妻忠实义务、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首次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规定了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该法在修订后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家庭暴力在救济的具体操作及协调方面还存在问题,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比较狭小,女性生育权优先性的规定尚显不足。  相似文献   

17.
桑杰 《青海人大》2007,(3):44-47
土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基础。当今我国的现代化也是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开始的。回顾近3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是否真正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利.通过什么方式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始终是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以及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足。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之一。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民通过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保障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应有权益,完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9.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选择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还很落后,农业并没有彻底改变手工劳动和靠天吃饭的局面。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选择。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由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给农民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即使在美国和日本这样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农业生产仍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的力度并未使农业落后状况得到根本改变。改革土地制度、明确土地权益关系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土地立法、明确土地制度中的权益关系、规范土地交易、鼓励土地集约化经营、加快土地权益证券化等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理清农村产权关系的重要举措,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一定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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