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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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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露  薛丰民 《法制与社会》2010,(19):273-273
设立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普通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的撤销,使因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破产财团,提高清偿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却只规定了管理人的撤销权而未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无疑不利于实现设立撤销权的初衷。  相似文献   

2.
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纠正债务人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实现对普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调整,从而确保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和保护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破产撤销权制度从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两方面进行设计,欺诈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偏颇性清偿行为则主要有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对既存债务事后提供担保、危机期间的  相似文献   

3.
2006年8月27日我们盼望已久的《破产法》颁布通过,这部法律与国际制度相接轨,正式确立了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害及债权人的行为,否定其效力,恢复债务人的财产,扩充了可供债权人清偿的范围。但这一制度如滥用的话,会扰乱债务人正常的商业行为,限制其行为自由,而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规定还过于简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其规定。  相似文献   

4.
破产撤销权的权利主体能否有效行使该权利,直接关系到破产撤销权能否真正发挥其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的作用。本文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及我国司法实践,对破产撤销权行使过程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由此产生之诉讼的被告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厘清不同程序中破产撤销权行使主体归属问题;提出破产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债务人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为被告,或以交易相对人和转得人为共同被告;明确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并且兼顾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以及对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相似文献   

5.
破产撤销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欣新 《中国法学》2007,(5):147-162
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各国破产立法所重视。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对打击破产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破产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在我国破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行使方式、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欺诈行为、偏袒性清偿等各种具体可撤销行为的规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完善撤销权制度的同时,我门还应考虑相关权益的合理制衡机制,以期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6.
邵明舟 《人民司法》2012,(19):31-33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目的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一些可撤销行为作了规定,但不尽完善。司法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定的漏洞,通过司法途径将一些可撤销行为批上合法的外衣,以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企业破产法对撤销权制度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司法实务中债务人  相似文献   

7.
李翔 《法制与社会》2012,(16):83-84
中国当前的企业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制度在时间限制、债权人、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缺陷,进而影响了其在现实生活中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企业破产法》中撤销权制度的分析与思考,以探寻中国破产撤销权制度完善的措施与路径,如建立破产异议制度、财产公示制度及破产犯罪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8.
债务人对外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财产总和为责任财产。作为自发的社会准则,“欠债还钱”具有很强的正当性,要求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且不得恶意削减其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是防范责任财产异常变动的基础性制度。其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于否定责任财产层面的权利变动,而代位权实际上就是将债权的行使权或收取权临时性地授予或让与给债权人,以便充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相关原理及建立在该原理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亦是公司法上各类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9.
论撤销权     
陈杨  沈小平 《法制与社会》2010,(20):273-273
撤销权制度发源于罗马法,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此项制度,并得到了发展。撤销权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本文试从撤销权的性质、构成、行使三个方面入手对撤销权进行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特征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当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民事行为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民事行为予以撤销 ,使已经处分的财产回复原状 ,以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法律特征为 :( 1 )债权人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 ;当债权让与时 ,撤销权也随之移转 ;当债权消灭时 ,撤销权也随之消灭。 ( 2 )债权人撤销权的产生来源于法律的直接…  相似文献   

11.
蓝邓骏  杜敏丽 《河北法学》2004,22(2):121-125
"破产抵销权"不是破产法新创设的权利类型,而是民法上的抵销制度在破产法上的确认和适用,破产法确认抵销制度的立足点不应放在扩张适用抵销权以保护个别债权人利益之上,其制度构建的重心应是如何完善抵销权适用的限制性因素,平衡个别利益和团体利益,实现利益保护的真正公平。以此价值理念为指导和评价标准,主张从主体、客体和行使等三方面对抵销权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12.
在调整人身侵权债权的各种制度中,为人身侵权债权在破产清偿顺位中找寻优先清偿点是次优制度选择,因为无论人身侵权债权定位在哪一个清偿层面都是后序债权人为破产企业的非法行为买单。为此,在其他法律制度足以保护人身侵权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在破产清偿顺位中为人身侵权债权人设置优先受偿权实属不必要。但是其他法律制度不足以保护人身侵权债权人的权益时,我们可以考虑在破产清偿顺位中采用将人身侵权债权与劳动者债权同序的方式来保护人身侵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  相似文献   

14.
张学文 《现代法学》2012,(6):93-103
董事作出商业决策时的激励结构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当公司具有持续营业能力时,董事的风险偏好是中性的。可是,当公司处于破产边缘时,董事则具有以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实施高风险、高收益商业决策的不当激励。许多国家公司法或破产法都提出了相应的法律策略,以约束董事的这种不当激励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应要求债务人承担一般性的破产申请义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董事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否则就要对债权人因迟延申请破产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仇家明 《政法学刊》2005,22(5):59-60
破产法的宗旨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渍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 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目前在破产法实施中,滥用国家安置破产职工政策,不合理地扩大劳动债权的范围,从而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时有发生,因此,应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及范围两方面完善我国破产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6.
The bankruptcy law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ocieties with market economy. After many years of preparation, the draft of the new bankruptcy law in China was submitted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wice and is waiting for the third approval to be enacted. 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the new bankruptcy law tries to carry out the concepts of market economy, eliminate the residual influences of planned economy that existed in the old law, protect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reditors and debtors, and maintain the order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is thesis analyzes and researches on the major and controversial issues that emerged during the legislation of the new bankruptcy law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the legislation, criteria of bankruptcy, preservation or abolishment of policy-related bankruptcy, protection of the employee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ankrupt enterprises, the creditors’ committee system, the trustee system, reorganization system to prevent bankruptcy, and the legal obligations of bankrupt, and so on. It also gives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the innovation and modification of the new bankruptcy law.  相似文献   

17.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优先受偿权利,其优先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定金担保债权和一般优先权不享有别除权。同一担保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担保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别除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项别除权间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顺利进行。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也有表决权,但对债权人会议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特定决议事项无表决权。新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标准的规定仍有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8.
In the absence of a bankruptcy law, private debt collectionremedies generally result in an ad hoc disposal of the debtor'sassets, which reduces the aggregate value of creditors' claims.We show that creditors will often choose not to write privatecontracts that would prevent this inefficient behavior, eventhough these contracts would be to the mutual benefit of allcreditors. Our analysis therefore provides an economic rationalefor the existence of a bankruptcy law that makes a collectiveresolution compulsory for all creditors. We argue that sucha mandate is a requisite part of any effective bankruptcy system,including proposals for market-based resolutions of insolvency.  相似文献   

19.
破产理念的立法演变与破产程序的驱动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韩长印 《法律科学》2002,98(4):49-59
免责制度产生之前 ,破产主要是作为债权人执行债权的工具和手段存在的 ,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掘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程序的推动主要依靠债务人基于免责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其后 ,免责、自愿破产加上自由财产制度的确立 ,成为自然人破产得以长盛不衰的三大利益支点。当有限责任制度在立法上和实务中得到广泛承认和推行之后 ,债务人本来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才能获得的免责利益则可通过有限责任的方式直接实现 ,此时企业破产立法的重心发生了移转 ,促使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动因更多地转向破产预防制度可能为其带来的诸多益处上。  相似文献   

20.
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自治组织,既是企业破产的一种利益平衡器,也是统一债权人意志与行动,保证破产有序进行的自治性团体。金融机构破产是企业破产的一个分支。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时债权人权利与普通商事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权利的差异性,同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与传统的债权人会议在功能、履职程序、价值目标方面存在冲突。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冲突而否定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及其存在的价值,立法者所应该做的是对其功能、职权和履职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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