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新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一规定,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大发展,而且在依法治国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的变化罪刑法定主义,是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罪刑擅断的产物,它以人的解放为追求的价值目标,以人权保障为己任,体现了古典自然法所确立的…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历经几个世纪,为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表明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正式确立。然而,要使罪刑法定的精神真正贯穿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始终,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本文试图追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探究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情节恶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少数民族”的概念应是 :“除汉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那么 ,对此条的理解应为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除汉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内容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总则第一章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 ,可以这样理解… 相似文献
5.
6.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共犯退赃模式必须达到“明确化、法定化”的标准。我国现行刑法中共犯退赃模式的理性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本就是人类社会长期博弈的结果。而要构建一种合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共犯退赃模式,我们必须在未来的刑法调整中,准确界定共犯退赃的标准与方式,并正确处理共犯退赃与定罪、量刑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孟昭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Z1):115-116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刑法文化的优秀成果,它经历了绝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它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现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完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阶段. 相似文献
8.
9.
马嫦云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16-18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最终确立符合了现代文明社会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它不仅是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然而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处理罪刑法定与司法裁量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对犯罪人应判处何种刑罚,均应严格遵循刑法的规定,严禁法外定罪和法外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司法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的因素。司法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一种,它对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是十分必要的,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补充以新的内容,使法律与社会同步渐进地发展,从而既可以避免突变性立法,又可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震荡和阻碍经济发展。可见,在司法活动中,法官的能动作用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本文即从这个角度出发来阐述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下的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缪世淮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2)
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等三项基本原则,取消类推定罪,是我国法制逐步健全的标志。其根本意义在于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及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我国很多学者认为这种立法例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法律规定。通过考察分析法律拟制与法律规定的内涵,这种立法例在刑法不存在缺陷、漏洞和按照正常的归罪原则、法律逻辑不会得出罪刑失衡的情况下还作如此规定,违背了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前述立法例与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该当属于法律规定而非法律拟制,刑法上存在的这种立法缺陷有待于立法者尽早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确立,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也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切实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虽然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确定了罪刑法定,但是却未能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该原则,存在着一些立法缺憾之处,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该原则的贯彻也有一些不足。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见解,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浅陋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郑荔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35-36
罪刑法定原则指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处罚应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对罪刑法定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现已成为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确定了与之配套的无罪推定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封建传统及多年来左倾思想影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刑讯逼供引发冤假错案还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5.
16.
江英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
我国刑法在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实行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几年来,司法机关运用类推打击了一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及时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对类推的理解和适用,理论界的认识并不完全统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拟就类推中的几个问题作此初步探讨。一、实行罪刑法定是否绝对排斥类推对这个问题,理论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罪刑法定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有它特定的含义,它与类推是互相排斥的,我国刑法既有类推规定,就不能说是实行了罪刑法 相似文献
17.
犯罪情节是构成犯罪事实的基本要素 ,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但在有的刑法分则中 ,关于情节犯的规定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在犯罪构成上不相协调 ,有的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作情节犯的规定是没有必要的 ,关于情节犯的某些规定违背了刑法法定主义原则。因此 ,建议取消有关情节犯的规定 ,代之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祝丽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3):29-32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存在着大量复杂的犯罪构成模式,刑法据此规定了不同档次的法定刑幅度,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加重形态实质上属于犯罪派生构成模式。只有从不同角度对加重形态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关的法律规定提高到理论上加以说明,才能使审判人员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它们进行科学的定罪,为合理量刑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9.
20.
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3):37-39
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排斥习惯法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我国刑法基本的原则。然而在我国一些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存在对当地较大的约束力,其内部基本按照本地的习惯法处理本族内部的纠纷、矛盾。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允许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的变通适用,同时,也要适当限制习惯法的变通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