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身份犯新论     
徐留成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撰文认为,身份犯是一类犯罪,并非指一类犯罪人。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包括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类罪特征、  相似文献   

2.
研究犯罪方法,有利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适用刑法。犯罪方法可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犯罪方法是否构成犯罪要件、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对其不同表述、复杂程度等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种类。犯罪方法与犯罪行为、犯罪工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处。  相似文献   

3.
我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后,针对不断增多的盗版行为,如何在履行国际条约基础之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保护制度,成为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盗版犯罪认定存在客观标准过高、标准不统一、保护对象不充分、主观目的要求缺少合理性、刑罚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一系列问题。加强盗版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著作权刑事保护立场,立足于著作权人的损失而不是侵权人的收益;降低盗版构成犯罪的客观数额标准;扩大著作权刑事保护对象,将严重侵犯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纳入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区分有营利目的和无营利目的的盗版行为并规定不同的犯罪成立客观数额标准。从刑罚上加大现有刑罚适用范围,提高罚金刑标准,扩展打击手段,增加其他刑事救济措施,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惩治功能。  相似文献   

4.
高艳东教授提出的"量刑与定罪互动论"试图解决立法与理论缺陷带来的量刑过重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变换罪名。之所以可以变换罪名是因为:其一,罪名标准具有随意性,追求精确定罪乃作茧自缚;其二,量刑才是刑法重心,定罪应为量刑公正而让路。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立法与理论缺陷带来的量刑过重问题",也不存在"罪名标准具有随意性"的问题,只不过是高艳东教授没有全面恰当解释刑法而已。同时,刑法的公正包括定罪和量刑公正,二者缺一不可。即通过刑法解释可以解决高艳东教授所担心问题,"量刑与定罪互动论"没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正新华视点·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6.
邹涛 《公安研究》2004,(2):58-62
单位经济犯罪与自然人经济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处罚尺度和构成犯罪的范围差别很大。文章论述了单位经济犯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为公安、司法机关准确甄别单位经济犯罪和自然人经济犯罪、正确定罪量刑、有效地打击和遏制单位经济犯罪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无论是作为主体还是工具,新形势下法律都还是空白。著作权刑法保护也进入新的阶段,不再局限"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标准,扩大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并打击入侵人工智能系统破坏其学习能力的行为,使人工智能机器这类具有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的特殊主体得以保护。而人工智能的创作物也具有人身属性和产品财产属性,人工智能著作权需要双重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缺陷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罪名 ,对严重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刑惩。但与国外著作权刑法保护相比 ,无论是在刑事责任主、客观归责的条件还是著作权刑法保护范围、刑罚惩罚的方法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必须对刑法进一步完善 ,才能与国际社会著作权刑法保护相接轨 ,也才能使刑法与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持协调  相似文献   

9.
侵犯著作权罪是直接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有关权益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只对几种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是一种犯罪情况较为复杂的新型犯罪。实践中 ,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对著作权犯罪人进行处罚时 ,要注意正确适用罚金刑和正确适用法律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0.
刑事合规制度是指国家与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或其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行为存在的刑事风险,通过刑事实体性措施、程序性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而构建的识别、评价和预防刑事风险的计划和措施的制度总和。当前学界对刑事合规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仍然不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研究也需要进行理清和有效对接。关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应采取由单位到自然人的归责思路,肯定单位的独立主体地位和意志。在刑事合规司法案例的推动下,我们应以现有的制度为依托和范本,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刑事合规制度的本土化建构。在实体方面,单位与自然人宜采取同一定罪标准,可将有效的合规计划作为抗辩事由和量刑从宽的法定情节,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和罚金数额;在程序方面,应逐步推进合规义务的设置,将刑事合规制度建构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上,吸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某些做法,并加强刑事合规制度运行的行刑衔接。  相似文献   

11.
在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中,犯罪的发生一般是源于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我国刑法以犯罪人为中心,被害人过错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常常被忽视。对于以犯罪人和国家的二元结构模式,不利于犯罪人权利的保障。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聚众斗殴的案件中很少考虑被害人是否有诱发和促进犯罪的发生。在聚众斗殴过案件中,一旦出出现有刑事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司法机关通常按照刑法292条中的规定,以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鉴此,有必要将被害人的过错纳入聚众斗殴罪之定罪量刑中,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归罪惩处。  相似文献   

12.
论刑法中的多次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多次"实施危害行为的犯罪情形,有的"多次"是构成基本罪的定罪情节,有的则是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条件。还有的"多次"是为了明确犯罪数额或者数量的累计方法。正确认识"多次犯罪"的法律涵义,对于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持刑法规范的协调性和同类犯罪的罪刑均衡,有必要对侵犯财产等类型的犯罪,采取明确规定累计计算犯罪数额或数量的立法模式,并统一司法解释部门针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始终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展现大国担当。在“双碳”目标新时代,《刑法》以其自身的评价机能、引导作用及强大的威慑力,责无旁贷地成为保护气候变化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刑法》呈现出生态化的趋势,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刑法规制对象的扩容或限制的减少、定罪量刑可操作性不断完善。但是《刑法》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上仍然需要完善,如:完善生态破坏犯罪立法、完善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立法等。  相似文献   

14.
危害结果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如果不彻底解决其概念问题,不仅会使犯罪构成理论陷于矛盾之中,而且也会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定罪量刑受到负面影响。本文拟从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定罪量刑、危害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四个方面的关系出发,对危害结果的应有之义进行剖析,以期得出更为合理的结论。一、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传统上,把犯罪客体定义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把危害结果定义为“危害行为给犯罪客体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这一定义,没有严格地把危害结果中包含的危害行…  相似文献   

15.
对现代企业来讲,其拥有的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它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为了鼓励创新,保障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刑法在保护商业秘密中的应有作用意义重大。我国刑法关于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简单移植了相关部门法的规定,没有很好依据刑法的基本原理,从刑法的特殊性出发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加以分析和处理,导致了关于该罪的诸多争议。从有力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角度出发,探讨该罪在罪过形式、定罪量刑标准、罪刑均衡等方面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6.
盗窃犯罪是财产犯罪中发案率较高的一项罪名,研究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入户盗窃这三类行为纳入盗窃罪的范围,将极大地影响定罪与量刑。本文即从新型盗窃罪的视角,研究其既遂标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18.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法律救济是著作权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其根源在于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著作权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到位及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与刑事法律救济的间接性、著作财产权的特殊性也不无关系。在中国入世的今天,加强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法律救济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王喆 《长白学刊》2009,(5):82-87
限制死刑的路径有两条:一是通过刑法立法来限制、减少设置死刑之犯罪;二是本着“慎用死刑”的原则,通过设立完善的刑事司法程序限制死刑。在死刑依旧客观存在并将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刑罚体系之中的情况下,加强死刑的程序控制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在我国死刑案件审判过程中,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法庭审理活动“重定罪、轻量刑”,这不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在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研究如何通过完善量刑程序来限制死刑的适用就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商业贿赂犯罪大量表现为单位犯罪。我国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单位商业贿赂犯罪与涉公贿赂犯罪界限不清、单位商业贿赂犯罪与涉公贿赂犯罪刑罚不平衡、单位商业贿赂犯罪与自然人贿赂犯罪立法不平衡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公法益和私法益的不同态度以及对单位犯罪的认识不足,应通过刑法修正案完善这方面立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