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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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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这个规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一律实行了开庭审理的制度,而对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二审时都不开庭,并且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对报送案件作了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此也有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  相似文献   

3.
论建立以一审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应以一审庭审为中心,即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中心、一审为中心;而不应当以庭前程序为中心、庭下活动为中心、上级审为中心。然而,上述反诉讼规律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中国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的现实。如果不解决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结构与机制的问题,就不能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但考虑现实条件,应区别案件类型与司法任务,确立不同的司法应对方式,限制这一机制的适用范围。建立这一机制,需要适度阻断侦审联结,限制庭前活动的"预审"与代审功能,实现庭审的实质化、有效性和中心作用;需要通过加强审判法官与合议庭的责任,限制审委会与院、庭长在案件事实认定上的权力,限制庭下阅卷的作用等措施,发挥庭审对事实认定的决定作用;需要规范请示汇报制度,调整诉讼资源配置,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同时全面加强基础基层建设,增强一审法院司法能力,保证事实审理以一审为中心。  相似文献   

4.
也论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方式黄辉刑事诉讼中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上诉或抗诉而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采取的形式。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在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  相似文献   

5.
香港法律制度简介(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四、香港的法院及其审判管辖权限香港的法院,现有最高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地方法院、裁判司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儿童法庭和12个裁判所(香港称之为审裁处,如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上述各法院(庭、所)负责执行法例、审理一切民刑事案件,裁定市民之间或市民与香港当局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 1.香港最高法院(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香港最高法院于1844年正式启用。1912年,当局根据“合议庭条例”设立上诉法庭,1975年,最高法院原有的合议庭取消,其职责由上诉法庭取代。  相似文献   

6.
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是于1984年12月由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首创,曾一度向全国各级法院推广,是早期盛行乃至当前仍较为普及的少年审判机构模式。少年合议庭利弊并存,通过改进可长期设置并占一定的数量比例。一、设立简易、广泛普及的特点由于少年合议庭仅是刑事审判庭内的一个专门合议庭,不须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其设立手续简便,法院内部审判委员会或党组可以自行研究决定。所以,当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对这种合议庭作了肯定、推广,一年之后,据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审理未成年人刑…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而进入二审,第二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采用的形式。对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即书面审、直接审、庭外调查讯问三种形式。所谓书面审,指不传唤当事人,合议庭只根据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然后评议,依法作出裁判;所谓直接审,是指第二审法院直接开庭,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8.
一段时期以来 ,公安机关实施了“侦审合一”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侦审工作之间的矛盾 ,进一步明确了刑侦部门的职责 ,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这些新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好 ,势必影响刑事案件质量以及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一、“侦审合一”存在的问题及对批捕工作的影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实行“侦审合一”后 ,取消了原来的预审部门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 ,由刑警各中队直接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改变了以往由预审部门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 ,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 ,然后向检察机关报捕的程序 ;交警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 ,也…  相似文献   

9.
刑事第二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终审阶段,担负着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的职责,最终维持一审正确的裁判,纠正错误的裁判,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刑事第二审裁判书的主文,应当是结论明确,并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现就我们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0.
一、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概念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科以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出的书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与此相对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也对级别管辖进行了规定。级别管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司法机关向下级司法机关移送管辖,  相似文献   

12.
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二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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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不诉”与“无罪”案件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武汉市刑事诉讼工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98年1~8月,武汉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80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占同期受案数的33.8%,比1997年同期上升45.5%;因证据不足,已对1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诉”。与此同时,武汉市法院在庭审中对10名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宣布“无罪”,在法律意义上也是空前的。刑事诉讼制度变革所导致的侦查、公诉和审判的变化与警方的侦审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新法对证据质的要求愈来愈高,但侦审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未同步增长,对此我们忧心忡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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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对策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办案机制,强化合议庭职权,解决"判者不审、审者不判"问题的必然要求。院、庭长亲自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  相似文献   

15.
强化合议庭职能已提出多年,但这些探讨多停留在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人审、二人陪”等现象的批评和对“还权于审判组织”、“实行合议庭负责制”的倡导上,而鲜有从机制上系统提出改革和完善合议庭制度的思路,这也是合议庭改革多年来进展不大的关键所在。所以,肖扬院长在论述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在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是陪审制度运行的理想状态。然而现实中陪审员并未实质性参与审判,案件评议中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造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突出。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针对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特点,在评议中尊重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规范法律指引,建立评议笔录格式化,实现对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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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20日至22日,召开了第二次少年合议庭审判工作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少年合议庭,武清县、河北区、河西区法院分别介绍了办理少年犯罪案件的经验。会议结合天津市高级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刑罚的意见》,针对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展开了讨论,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较为一致的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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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以后,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法学界的普遍看法是:“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我认为,应当确立再审不加刑原则,即在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时,除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不利于被告人的抗诉案件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相似文献   

19.
张彩旗 《政法论丛》2014,(6):128-135
我国法院审判组织包括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制度改革,是每一轮司法改革中都会涉及的领域。但是,由于外部环境和配套机制的制约,合议庭制度改革虽然看上去在不断进行和深化,而实际上总是未能完全实现所追求的独立、公平、民主、专业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审判行政化以及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等合议庭形合实独、权责不明等问题依然普遍。因此,如何结合我国法院的改革实践,探讨出一些我国合议庭制度改革的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刘昂 《法学杂志》2016,(9):94-102
我国试点时期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具有四个主要特点,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轻处理、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动案件办理以及以司法公正实现为基石.速裁程序是区别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新的程序类型,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速裁程序的价值、适用范围、审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建构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符合多元价值目标要求;应做到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有机衔接,形成刑事诉讼程序体系;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并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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