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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股东出资行为是公司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行为之一,其出资财产是公司成立、存续、开展经营活动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基础,是公司独立人格之最重要构成要素.当前我国规制股东出资行为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确定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责任范围,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 ,为公司目的之需要所负的对公司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向出资瑕疵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但在公司成立之后 ,则属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公司和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或发起人履行资本充实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认定 ,涉及到该股东资格及其权利、义务问题 ,公司设立是否有效的问题 ,涉及到如何在发起人和信赖公司有效设立的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问题。认定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不仅是学理上也是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中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中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股权丧失等存在不足和空白,造成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难的局面。文章对如何判断股东是否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是否会失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并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负违约之债,但其股权转让并非不能发生效力。应以分层次的研究方法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三个阶段的效力,以确定补正出资瑕疵的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6.
限制股东权利章程条款效力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以章程条款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对于该类条款效力的判断现行公司法无明确的规定,相关理论也研究不足。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应从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得到了股东的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是否背离了股东的重大预期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7.
股东诉权是股东实体权益的有力保障,对于维护中小股东在公司的各项权益尤为重要。但股东通过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来维护其在公司的利益明显存在很多现实困境与诸多限制条件。诉讼程序本身的复杂与大量诉讼成本的支出使股东维权困难重重。应当从公司制度本身去寻找解决之路,即立法上加强中小股东的权利配置,公司管理上实现两权分离,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瑕疵证据。当前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存在缺乏程序限制、补正范围过大、判断标准不清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建立补正的程序机制,明确补正的范围和细化审查判断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股东的知情权基于股东利益的维护而产生。知情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基本权利,而是股东质询权和查阅权的复合。知情权不是一项从属的权利,而是与股东的管理权和财产权相互独立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甚少,立法应予完善。知情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隐名股东和出资瑕疵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应当遵守程序规则。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不特定股东的利益,对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有所限制。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相似文献   

10.
目前,<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或者财产权出资,并对该类出资的方式、作价、比例以及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填补责任等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公司制度确立初期,对于维护公司资本三原则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的出资方式的不断涌现,公司立法的部分内容出现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调整相关制度,以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促进公司制度的完善,使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瑕疵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多集中在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瑕疵股权转让后相关瑕疵出资责任的承担上。但因现行商事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且各地法院的执法意见又不尽一致,导致执法不统一现象突出。本文以当前公司运营实践和商事审判实践为分析背号,侧重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视角,结合现代公司资本制度和现行商事合同效力制度,重点对前述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阐明了法院应遵循的审理思路。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召集程序等作了修改,体现了投资者地位平等的精神、市场营业自由精神、公司自治、自律的精神、股东权利保护的精神、加强监督机制以及职工利益保护的精神。但是,在外商投资的公司与《公司法》的关系、公司终止后清算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自从公司法人制度建立以来,虚假出资、虚设股东等公司瑕疵设立行为就层出不穷,这些行为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社会信用制度,成为困扰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大问题。应当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来规制公司瑕疵设立行为。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规定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股东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责任是资本充实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5.
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资的限制与取消、股份回购制度的限制与放宽等;完善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置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的请求权、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股东代表(派生)诉讼权等制度.公司法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和公司经营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2013年底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改革将有限制的认缴制改为完全认缴制,由此引发了股东出资未届期可否适用加速到期规则之理论争议。实证数据显示,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能否适用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司法裁判分歧明显。虽然学界提出了多种替代性解决方案,但均存在重大缺陷和不足。完全认缴制在赋予股东出资缴纳期限完全自治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出资缴纳约束/控制机制,从而诱发了股东出资期限自由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和失衡。鉴于此,我国《公司法》修改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出资催缴机制,将未届期出资催缴权赋予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对催缴事由、催缴主体、催缴通知、缴纳时限以及催而未缴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规定,借此实现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权利之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17.
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其间并没有出现“现物出资”的概念,但是现实中和学理中一般认为公司出资财产中包括非现金的出资形式,并就现物出资的相关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本文拟就现物出资范围问题中通说认为应该予以限制甚至禁止的若干出资物种类作一理论分析,进而检讨现实法律规定的疏漏之处。  相似文献   

18.
关于无限公司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的公司。它的财产由股东出资组成 ,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经营风险很大 ,每个股东都要参与经济管理。因此 ,国家立法者应尽可能提供所有可能和必要的公司形式 ,以供市场主体采用。应尽快建立无限公司的制度体系 ,以适应市场经济主体需求多元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最初形成有赖于发起人向公司出资的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取得虽与发起人或股东以其财产向公司投资的处分有关,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取得主要还是依据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取得的,并不是发起人或股东向公司转让财产权的结果。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包括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在内的权利群组,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知情权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其进行保护、规制是《公司法》应有的题中之义。结合文本与实践,可发现《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方面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知情权的行使主体欠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不必要限缩,且"会计账簿"概念所指不明;对公司以"不正当目的"为由抗辩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规定失之粗放;对帮助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辅助人员制度未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虽对前述不足进行了一系列补正,但仍遗留下部分问题:未明晰隐名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新股东的知情权问题;未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会计账簿查阅权,对"会计账簿"概念是否含会计文书、会计原始凭证等信息材料亦未明确;仅将辅助人员的聘请锁定在"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前提下,对股东在尚未诉讼或无需诉讼时直接寻求代理、提供辅助的情况则留下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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