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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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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从比较法的视点出发,着重考察分析了美国和德国有关内幕人的规制理论和内幕人的范围。基于这样的考察,提出以下的观点:与他国相比,我国现行法无法将公司外部人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纳入规制的射程范围,故而将导致证券法中的公正、公平理念变得苍白无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更好的规制内幕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2.
韩国资本市场法上内幕交易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新义 《河北法学》2012,(2):158-164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3.
张庆侠  冯建生 《河北法学》2011,29(8):184-188
内幕交易可谓是证券市场上的"毒瘤",随着对其危害性认识的不断深入,各国纷纷立法对其加以规制。但如何准确界定内幕交易这一证券交易欺诈行为,对于各国监管者而言却非一件易事。通过对中美两国相关立法及判例的比较研究,要对内幕交易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至少应从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三个方面加以深入把握。  相似文献   

4.
内幕人短线交易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幕人短线交易是一种证券违法行为,为世界各国证券立法所禁止。我国证券立法在规制内幕人短线交易行为方面尚有缺陷,应严格规定内幕人短线交易的构成要件,内幕人的范围应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及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股东,且对交易人的身份要求应持一端说,并且规定归入权为请求权,其诉讼时效适应民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周天舒 《北方法学》2017,11(5):40-52
案例研究表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信息传递人的责任追究存在着严重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对相似的案例适用不同标准。这种执法策略会引发执法行动的法律逻辑不周延、激励复杂内幕交易行为、对部分市场参与者产生负面影响、潜在的逆向选择等问题。引起证监会选择性执法的原因是《证券法》中内幕交易规则的逻辑含混未能给证监会提供清晰的技术路径与明确的监管目标,以及规制证监会权力行使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存在缺陷,司法机关对证监会权力的监督不足。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2,(4):93-104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起点在于经济价值判断。应通过引入机会成本概念进行制度选择分析,强调禁止内幕交易行为是因为替代性制度在经济效果上“更优”,而不是直接认定行为本身无价值。在实施替代性制度的背景下,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道义标准仍然是规制范围确定的基础。总体上应摒弃客观行为违反“信息绝对平等”或者“信息平等获取”等令人误解之观念,根据内幕信息“获取”来源和“利用”用途区分不同的道义判断标准。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终点是贯彻禁止内幕交易的道义标准而选择合适的规制路径和方法。我国应该选择折衷路径确定内幕交易的规制范围,并根据“利益冲突”和“非法获取”两个具体行为认定标准来具体执行。厘清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内在逻辑,有利于理解现行立法不断扩展规制范围的共同趋势,也可为构建本土规制理论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对内幕交易的构成及认定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内幕交易的立法现状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加强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9.
张鹂 《法律适用》2015,(3):107-111
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现象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有效市场作用下,内幕信息的公开会影响证券价格波动是内幕交易存在的理论根源。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同时配合才能构成内幕交易。现行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规制存在空白或不明确地带,导致实践中大量内幕交易行为未受到应有惩处,有必要对内幕交易规制存在的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0.
陆晖 《法制与社会》2014,(3):101-102
在传统内幕交易构成理论中,内幕人员是不可缺少的要件,在理论和立法中对于内幕人员的认定,都是先以考察是否为属于内幕人员为条件。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内幕交易主体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种以预设主体范围的界定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甚至不利于加强对内幕交易的规制。本文对内幕人员进行重新定位,提出废除内幕内幕主体要件的主张,试解决目前关于内幕交易主体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光大证券在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值得深究。从解释论的角度看,证监会的处罚没有说明为何光大证券属于内幕知情人,通过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第12项的解释,应当认为光大证券作为期货投资者,不属于期货内幕知情人,因而不构成期货内幕交易;从英、美两国的规定看,无论是通过对期货内幕人范围的限定还是规定相应的抗辩事由,比较法上的经验都说明了并非利用重大非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内幕交易;分析期货市场的特殊性,可以发现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而套期保值者相比于投机者具有不可避免的市场信息优势,为了实现套期保值与市场的流动性,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期货交易属于期货市场的惯常做法;"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给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在我国期货监管机构以及交易所对该种异常情形缺乏规定的情况下,其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套期保值,仍然属于该惯常做法的范围内;若监管机构拟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应该事先制定例外规则,对特定类型的做空交易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2.
李有星  杨楠 《时代法学》2012,10(6):23-32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危害证券市场的行为,是各国证券法律监管的对象。目前我国的证券立法还未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尤其是对民事赔偿损害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方法,难以维护证券投资者在遭受到内幕交易侵权时的损失。针对美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以我国的司法现状为立足点,借鉴国外建立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建议我国应该以净损差额修正法为基础,建构我国内幕交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3.
证券内幕交易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彦 《河北法学》2003,21(6):92-100
内幕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难以根除的顽疾。尽管十多年来,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先后处理了许多证券违法违规乃至犯罪的案件,但其中以“内幕交易案”来认定的则少之又少,即使被查获,也只能以行政处分了事,内幕交易依然肆虐横行;而形成现时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内幕交易犯罪中一些基本问题的充分认识所致。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证券法》、《刑法》,有效地打击内幕交易犯罪,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今学术界的流行学说,对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幕交易犯罪所侵犯客体、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内幕人员的含义和范围、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的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规制的立法体系进路:域外比较与中国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穹  曹理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5):125-141
内幕交易监管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世界各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体系可以归纳为信义进路与市场进路。信义进路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拓宽信义义务人范围边界与判断其交易主观状态的历史;市场进路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限缩或废除内幕交易认定的主体与主观要件与完善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的历史。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难以禁止的现实困境,实则是内幕交易行为构成体系逻辑混乱的一个映射,并已对内幕交易行为认定与责任追究构成妨碍。就内幕交易规制立法体系变革方向而言,我国目前不宜引入信义进路,而市场进路或许更适合我国法制传统和资本市场实际。在市场进路指引下,任何不当使用内幕信息的行为皆应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废除现行法中关于内幕交易行为构成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同时完善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既能推助内幕交易规制立法的功能实现,又可彰显证券法的核心宗旨和基本原则,或为契合本土实际并体现世界最新立法趋势的内幕交易立法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5.
If the enforcement of insider trading prohibition is of crucial importance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financial markets, then the current criminal prosecution in Europe fails in reaching this goal. This article illustrates several difficulties in prohibiting and prosecuting insider trading by using a clinical study of the Belgian industrial company Bekaert, NV. It is shown that courts currently seem to lack knowledge of the functioning of financial markets to assess an insider trading case. Therefore their decisions give little guidance to future litigants. Using, a law and economics framework, this clinical study is clarifying in several aspects compared to a traditional legal analysis. The analysis focuses on two aspects of an insider trading case. First, the price-sensitive character of the information is examined. Second, the standard of proof is examined. JEL classification G14 · K22 · K42  相似文献   

16.
李有星  杨俊 《时代法学》2012,10(4):74-81
我国证券法没有证券定义并缺乏功能标准,法定列举了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认定的证券为其调整范围。证券法定范围的不足造成具有实质性功能的证券活动无法科学判定,企业难以借用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外的权益证券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范围过于宽泛。借鉴引入美国证券法中的投资合同、证券私募和小额融资豁免制度,扩展我国的证券范围,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与法院证券认定裁量权,可解决我国证券定义不足造成的困境。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部分美国学者主张允许发行人许可的内幕交易,在我国执法环境中,上述行为大概率将被认定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是否当然地引发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则有待商榷。本文对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法益识别理论进行了反思,主张根据以信义义务为基础的反欺诈理论对内幕交易中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加以甄别。司法机关应当对内幕交易案件进行独立判断,在发行人许可并对特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交易的行为及时予以披露的情形当中,即便在超额收益与行为人所具备信息优势地位间存在可被证明的因果关系,因不存在对发行人和股东的欺诈,仍应考虑非犯罪化处理的可能。借此希望为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有效、稳定且克制的裁判路径,缓解当前由行政机关把握内幕交易"入罪"节奏的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8.
在公司股份回购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美、日等国家一般在放松公司股份回购的同时,在证券法中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联动规范。但我国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回购事由的规定时,并未在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鉴于此,我们应在证券法中针对股份回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将公司规定为内幕人员;股份回购行为本身构成应披露的内幕信息;限制内部人交易本公司的股份;同时还应禁止公司的短线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9.
中国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柯湘 《政法学刊》2008,25(2):103-107
监管手段的多样化是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执法的一大特色,其中许多新的监管手段被中国证监会统称为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然而,这些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仍然需要具体确认是否确实具备"非行政处罚性",中国证监会是否有权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遵循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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