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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有效地防止和打击组织他人从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或者地区偷渡到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的犯罪活动,仍然是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旅游等名义骗取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护照、签证等,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已经越来越集团化、职业化。偷渡不仅严重破坏一国的国(边)境管理,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国家与国家或者地区的关系,引发国际性问题。本文针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认定上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组织偷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全球性社会问题之一,平均每年约有一百万人在组织偷渡分子(俗称“蛇头”)的煽动、组织下,从经济落后国家偷渡往经济发达国家。1997~1998年间,上海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机关共查获组织运送他人偷渡的犯罪分子128人,其中外国籍“蛇头”46人,占36%,涉及日本、美国等许多国家,旅居境外的华侨15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11人。而据加拿大皇家骑警公  相似文献   

3.
偷渡(西方国家习惯称之为人口走私或非法移民,但此三个概念并非完全一致),是一种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科学地讲,“偷渡”应当称之为“非法出入境”(“偷渡”与“非法出入境”的涵义并非完全等同,本文为研究方便,姑且将此二者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两种偷越国(边)境犯罪:偷越国(边)境罪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实施十年来,偷越国(边)境犯罪一直发案不多.但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偷越国(边)境活动十分突出,偷越国(边)境犯罪一度成为多发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出于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日24日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认定偷渡犯罪行为进行了扩张解释,阐明了打击偷渡犯罪的一些政策界限.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修改补充了《刑法》有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偷渡犯罪活动十分突出,严重扰乱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对外形象。因此,对偷渡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口岸的增多、出入境人员的增加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增加,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相互勾结,大肆进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偷渡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也直接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对外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惩治妨害国(边)境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分及相关问题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两者虽然在侵犯的客体…  相似文献   

7.
当前,偷渡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形式不断变化,要求司法规制理念与之调整适应。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司法解释的延伸与展开,反映出偷渡犯罪的规制理念正在发生调适。具体而言,规制重心由“非法出境”调整为“非法出入境”,规制关键由“逃避接受边防检查”调整为“证件偷渡”,规制策略由“严惩偷渡环节”调整为“全链条惩治”。以此为基础,秉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将组织在边防检查时骗取核准出入境、组织从我国边境地区非法进入非边境地区等行为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徒步带领他人偷越的行为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就偷越国(边)境罪而言,规制适用由“以内为主”转向“内外并重”,兼顾国境卫生防疫的法益保护要求,但应当妥当认定偷越次数和“结伙偷越”,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全链条惩治的要求,当前对偷渡后续环节的迂回规制尚有不足,未来应考虑增设非法用工罪,以补全规制链条。  相似文献   

8.
提起偷渡,很多人想到的往往是在月黑风高的夜晚,偷渡者秘密乘船甚至游泳强行至邻近国家。然而,近些年来,犯罪分子组织偷渡,却呈现一种“合法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福建沿海地区偷渡犯罪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非法移民是全球性的严重问题 ,其根源在於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别日益扩大。为了谋求就业机会和更多的经济收入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有到发达国家谋生和发展的朴素愿望 ,当这种愿望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满足时 ,就会寻求其他渠道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这种规律和一些人的投机心理 ,遂组织偷渡谋取暴利 ,构成偷渡犯罪。非法移民行为特别是蛇头组织的偷渡犯罪行为 ,扰乱了正常的国际交往规则和移民秩序 ,损害国家主权、社会稳定和法制尊严 ,往往也危及个人生命财产 ,是一种有组织的跨国跨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 ,到 1 999年 ,美国…  相似文献   

10.
1997年7月,在泰国出现的金融危机拉开了东南亚金融风波的序幕,并波及我国的香港以及韩国、日本等国,而且迅速向世界扩散、蔓延,给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专家和学者们指出:银行制度不建全,不良贷款比例偏高,坏帐数额大是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这场危机虽没有给我国造成直接的冲击,但我国金融系统中存在的因违规经营和犯罪而造成的坏帐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以便对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的因素未雨绸缪及时化解。一、金融系统中违规经营和犯罪的表现1.高息吸资。即金融系统个别人抛出“高利息”这个“绣球”,把…  相似文献   

11.
《刑警与科技》2006,(8B):77-77
6月14日-16日,“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简称“六国峰会”)在上海隆重召开,此次峰会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周年和“上海五国”机制建立10周年,举世瞩目。由于“上海合作组织”是一个区域性组织,在地区的和平和社会发展中对世界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受到了联合国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六国峰会再次由中国主办,作为我国开展外交工作的重要舞台,本次峰会从一开始就受到中央和上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2.
随着改革开放和海峡两岸关系的逐步改变,大陆与台港澳及海外其它国家、地区的文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在出入境和海内外的经济交往中,伪造文件进行偷渡、跨境诈骗等犯罪活动也屡有发生。不久前,我们在接受审查一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出境材料中境外亲属的邀请函件时,发现这封“寄自海外”的信件中竟没  相似文献   

13.
一个由4个相互关联的偷渡组织构成的特大偷渡团伙,近3年来先后组织430多人参与偷渡,非法获利1200多万元。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近日在上海、北京、沈阳和福州等地先后成功摧毁了这个近年来福州沿海地区规模最大的偷渡团伙,至2006年元月中旬,全案审查结束,落网的38名国内外“蛇头”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17名偷渡人员受到公安机关处罚。送水工“出国商务考察”当福州边防拘留所的大铁门在身后缓缓关闭时,21岁的叶子万才发现自己做了一个荒唐可笑的梦。从一个打零工的送水员到准备出国考察的“外贸商务代表”,再到现在的阶下囚,他在短短几天时间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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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是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移民活动。在福建、广东等地沿海一带偷渡组织者被称为“蛇头”,偷渡者被称为“人蛇”。然而,境内外“蛇头”为了谋取偷渡所带来的高额中介费,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更有甚者,一些境外人贩子也以招工、输出劳务为幌子,组织人员偷渡出境。偷渡者大都是为了实现出国出境“淘金美梦”,不惜变卖家产,背井离乡,踏上冒险之途,最终落入法网,落得一个可悲的下场。 女“人蛇”的忏悔 1999年4月13日上午,笔者来到惠安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采访被台湾偷渡组织者所骗、偷渡去台湾的三名内地女青年。这3名女青年20岁上下,正值青春妙龄,她们神情沮丧、失落、悲伤,但那青春靓丽的风姿隐约可见。采访中,三名女青年说到伤心之时,不禁泪流满面地说:“我们被那个该死的红发台湾佬骗了,他说要介绍我们去台湾做工赚大钱,原来是把我们偷渡去台做新娘,说到底还是怪自己鬼迷心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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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刑法上的主体界定问题,在学者中间存有不同见解,观点有二:一种认为应归属于“国家工作人员”①,一种认为应归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还有一些著述存在左右摇摆的境况。③持“国家工作人员”观点的理由主要有:(1)从语词意义上,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2)从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上,国家机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尽管从我国的政体和国情来看,党的各级组织在我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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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施行的《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我国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为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偷渡)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制止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这一重要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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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和实务界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终于于2004年4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法在对外贸易救济方面增设了第42条这一新的条款,即“第三国倾销”条款。第42条内容如下:“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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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籍人员在境外组织并指使帮工运送偷渡人员偷越我国国(边)境的行为,外籍人员的策划、指挥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帮工的运送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者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帮工的犯罪行为地也是组织者的犯罪行为地,若帮工在运送过程中在我国境内被抓获,则帮工和外籍组织者的犯罪行为地均为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对帮工和外籍组织者均具有刑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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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在津巴布韦维多利亚瀑布市召开了第二届国际反伪造旅行证件会议,公安部刑侦局和外交部领事司代表我国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国际上一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利用先进技术伪造旅行证件及利用这些证件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采取防伪查验措施,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近年来,一些国际犯罪集团利用先进的印刷、复印技术、大肆伪造、变造国际旅行证件,并利用假证件直接进行贩卖人口、走私汽车、军火、毒品、偷渡、非法移民,组织操纵卖淫,投放假币,信用卡诈骗,制造国际恐怖等犯罪活动。针对上述犯罪活动的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证件制造、防伪措施、查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开发和研究,并在技术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制造证件的纸张、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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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5年12月1日,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凭祥边防大队接到一份情报:近期将有人组织一批儿童从凭祥边境偷渡越南。成人偷渡出境时有发生,组织儿童偷渡却是闻所未闻。儿童被偷渡出境,造成的身心损害和政治危害要比成人偷渡出境的危害大得多。凭祥边防大队的领导们意识到案情重大,必须将儿童截在境内。然而,犯罪分子组织儿童偷渡,从什么地方来,是利用伪造的证件从口岸混出境,还是从其它地方偷偷越境,情报中并没有提及。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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