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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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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检察机关在合规改革中确立了专项合规整改的基本思路。相对于全面合规计划而言,专项合规计划是针对犯罪所暴露出的特定合规风险,以预防相同或类似犯罪再次发生为目标,涉案企业所建立的专门性合规管理体系。确立专项合规计划的合规建设思路,有助于涉案企业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目标,实现合规资源的合理配置,贯彻相称性原则,发挥专项合规管理的比较优势。从制度构成上看,任何一种专项合规计划,都同时包含着基础性合规管理要素和专门性合规管理要素两个部分。专项合规计划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上述两种合规要素的有机衔接和相互融合。在督促企业成功实施某一专项合规计划的基础上,检察机关通过激活行刑衔接机制,引入合规激励要素,推动企业增设其他必要的专项合规计划,逐步实现对合规风险的全面防控。  相似文献   

2.
高景峰 《政法论坛》2023,(1):117-131
推进立法完善与增强合规质效,是新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纵深发展的基本维度。立法完善要综合考量刑事实体与刑事程序,渐次推进。单位犯罪归责要在法教义学下保持本质内容与外在形式辩证统一,保持主客观相统一,实现归责机制“合规调适”。刑事诉讼法中,应设立单位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案件适用范围、行刑衔接、合规考察期设定等;法律的修改既需要理论支撑,更需要实践的证成,这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成效直接正相关。综合有效合规计划、检察主导作用发挥等重点环节的改革创新,数字化是监督评估质效的关键变量。通过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数据模型,推进第三方机制数字化监督评估平台、规则与机制建设,建构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算法治理范式,是提升单位犯罪治理效能,检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3.
无论是涉案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还是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合规整改作出考察和评估,都要以有效预防同类犯罪再次发生为目标,引入相称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的合规整改工作应与所要达到的合规目标相契合,并与企业的规模、涉罪性质、行业特点、业务范围、合规风险等相适应,避免使企业承受过度的和不必要的合规负担。这既可以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目标,也有助于确保合规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司法正义原则。目前,英国、法国和美国在合规整改制度中已经确立相称性原则,甚至还将这一原则奉为有效合规的制度保障和核心理念。我国检察机关在合规改革试点中已经初步引入了相称性原则,并据此确立了有效合规建设、考察、评估的基本标准,甚至根据企业规模初步创设了“范式合规”与“简式合规”这两种合规整改模式。通过总结我国合规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我们可以从完善合规整改模式和改进合规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全面确立相称性原则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4.
目前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是企业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企业合规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向世界,还有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的强制性措施在激励企业合规方面具有天然的本土优势。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程序分流都会对企业合规产生激励作用。有效的合规计划是刑事诉讼激励发挥作用的前提。我国刑事诉讼激励企业合规的实体法压力不足,应当加大部分罚金刑力度、完善刑罚种类,为企业合规提供适当的压力。在企业合规的过程中要学习美国等先行国家的经验,同时,对于美国等先行国家出现的问题要尽早避免。  相似文献   

5.
秦国辉 《法人》2009,(4):34-35
合规管理和法务管理的界限今天已被人为地模糊,这对企业来说可能意昧着隐形的风险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企业合规实践已从金融领域走向各领域,企业合规已从行业探索发展到国家战略规划,必将成为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国家建设重点之一。企业合规实践对特色化和专业化的合规人才需求剧增,产生了企业合规师新职业,呈现出企业合规人才的多角色需求。对此,高校开展了企业合规人才培养的专业建设、方案设计、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理论研究等探索,但相对于社会现实需求,企业合规人才的供给仍然不足。对此,高校应对接需求,研究把握企业合规人才的知识结构与素质,这既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配备师资队伍的前提,也是人才培养的落脚点。制定企业合规人才培养方案,应注重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法学、管理学、企业合规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高效高质合规管理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国际视野、懂法学、通管理和擅合规的复合型、应用型与创新型企业合规人才。因此,应打造企业合规人才培养的课程与教材,建设企业合规理论与实务双师型师资队伍,探索面向企业合规人才需求的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高素质企业合规人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相似文献   

7.
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运行过程中,第三方组织对合规义务的理解偏差,使得合规成本过高、“纸面合规”等问题不断涌现。合规整改不仅要考虑到涉案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合规整改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经过对第三方机制中合规目标、合规义务的重新检视,明确第三方机制应当以防范企业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犯罪的专项合规为重点,以全面合规为终极目标,不能将二者予以混淆,肆意扩大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义务。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我国企业合规案件主体多为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适用刑事合规,具有合规基础薄弱、合规风险相对集中、合规激励对其效果有限等特点,因此探索适合小微企业合规特点的合规程序就有了紧迫性。通过简化程序,注重实质考察,探索差异化的简式合规审查模式与考察标准,构建一条适合小微企业“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简式合规道路,是拓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途径,更是创新企业犯罪司法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建立一种有效的合规计划,已经成为西方企业进行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将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视为当代公司治理的三大组成部分。但是,西方企业之所以在建立合规计划方面具有强大的动力,是因为合规在刑法上具有多重激励机制,也就是,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成为涉嫌犯罪的企业寻求不起诉、作出无罪抗辩、获得减免刑罚乃至与监管机构签署暂缓起诉协议的重要依据,企业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也正是在这种刑法激励机制的作用下,西方律师业逐渐发展出来一种重要的合规业务,将独立的合规调查、对监管起诉的应对以及合规计划的打造作为这种业务的基本内容。只有将企业合规同时视为公司治理的手段、刑法上的激励机制以及律师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业务,才能对其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企业合规行刑衔接问题是当前企业合规改革中的重大课题之一。随着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推进,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工作中逐渐暴露出衔接配合规则缺失、合规结果激励有限等现实问题。有必要从合规案件移送、合规过程互助、合规结果互认、合规资源共享、合规平台共建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合规整体质效。  相似文献   

11.
数据的广泛使用在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管理和流转风险,并滋生有关刑事法律风险。为维护数字安全,实现数据价值,应构建以预防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的数据安全治理新范式,企业刑事合规正是其中的关键治理手段。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存在理念认识不够到位、专业监管能力不足、技术合规适用空白等问题。对此,可在维护数据安全为导向的新形势下,拓展和完善企业刑事合规,以开展企业数据合规为要,探索实现法律与技术合规二元共治,持续优化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落实企业数据合规刑行衔接。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一些企业合规监督案件存在结果式的考核验收模式,引发合规监督流于表面、合规整改流于形式的担忧和疑虑。对此,要坚持第三方监管组织深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开展过程性监督的定位,以深度监督推进有效合规整改,将合规考察结果作为对涉案企业作宽缓处理的基础。要厘清合规监管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法理依据,完善行政监管机关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管组织的履职评价、动态管理等机制,督促其更加履职尽责。  相似文献   

13.
冀洋 《比较法研究》2023,(2):186-200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三年多以来,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保护方向值得肯定,但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司法限度仍有待总结和反思。企业合规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同义语,企业的合规动机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合规整改的永恒逐利性、检察合规监管的经济利益衡量,为合规激励的扩大化埋下了隐忧。基于单位犯罪混合意志论和责任分离论,涉案企业与涉案人员在刑罚层面可实现责任个别化,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对象只能是企业而非涉案人员,合规监管的适用范围只能是企业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基于实体法的量刑原理,在从宽范围上,事后合规换取的“相对不起诉”仅针对企业轻罪而不适用于企业重罪;事前合规难以成为企业犯罪的实体出罪事由,不能夸大组织体责任论的教义学功能。在未来合规改革的实践深入及立法推进中,应优先注重罪刑法定的追诉限缩意义、“企业合规从宽”与“特定犯罪从严”的刑事政策协调、企业合规整改实效的长期验证,避免落入“合规陷阱”。  相似文献   

14.
陈立彤  黄鑫淼 《法人》2023,(3):55-56
如何有效应对新挑战,积极把握国内、国际新机遇,化不确定性为确定性,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很多企业都在思考的问题。企业如何培养自己的合规人才并建立合规体系,从哪里着手对企业进行合规治理,执行合规有哪些重点和要点,《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一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本文节选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5.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16.
<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在帮助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着规范化、客观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本文拟结合福建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的实践运行情况,对该机制进行实务检视并提出完善路径。一、福建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运行情况截至2022年12月,福建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建立第三方机制并组建专业人员库,  相似文献   

17.
企业合规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应该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主导行政监管机关、行业组织、企业代表等,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与重点人员设计专项合规计划,以检察履职助力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及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犯罪,增强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竞争力。各类企业应当在借鉴美国合规计划构造的基础上,吸收专项合规计划的精髓,根据自身需求建立一套设计良好的、具有足够资源和授权支撑的、在实践中能够有效发现和预防犯罪的合规计划。  相似文献   

18.
孔岩  韩佳 《人民检察》2023,(7):55-57
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有效监督考察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8部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范围,规定了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及第三方组织的职责。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助于督促企业进行风险自查,制订全面有效的合规计划,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整改。  相似文献   

19.
陈瑞华 《政法论坛》2022,(1):87-103
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目标,是涉案企业建立一套有效预防犯罪的管理机制,达到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效果。为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合规整改应与日常性合规体系搭建具有本质的区别,将合规整改的"针对性"和"体系化"进行有机的结合。对于一个涉嫌犯罪的企业而言,一旦被纳入合规监督考察的对象,一般应引入四项基本的合规整改要素:一是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停止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刑事追诉行动,采取补救挽损措施,处理责任人;二是查找犯罪原因,发现造成犯罪发生的制度漏洞、管理隐患和治理结构的缺陷;三是针对上述漏洞、隐患和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纠错和管理修复,切断犯罪发生的因果链条,避免同一犯罪的再次发生;四是建立一种整体的、全面的和长远的预防犯罪机制,引入有针对性的专项合规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20.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验的全面铺开,需要及时修改刑事诉讼法、刑法,在吸收和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和本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企业合规确立刑事激励机制,尤其是要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而既可以为涉罪企业提供“改正自新”的机会,也有助于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形成犯罪治理的“合力”。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言,为改变“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格局,宜在“特别程序”一编中专章设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将“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作为独立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核心制度进行建构,并重点解决好适用对象、条件设定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至于刑法的修改,建议继续采取刑法修正案模式,从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事后合规作为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增设单位缓刑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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