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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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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19,(1):45-52
金融服务创新中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质押担保,按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本不应具有物权效力,但却为司法裁判所尊重、认可。面对金融质押担保的创新发展,未来《民法典》物权编质权立法应予以积极应对:改采物权创设自由主义的同时,坚持物权公示原则为物债二分之结构性原则;"互联网+"时代应以登记作为质权公示方法,并设立统一的、数据化的动产(权利)质押担保登记制度,登记是质权效力的对抗要件;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以拍卖、变卖、折价为限。  相似文献   

2.
文章论述了应收账款质押的基础理论与价值演进,分析一般债权质权制度存在的价值和缺陷。阐述了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应收账款的效力和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并通过借鉴国外立法例,对应收账款出质债权和主债权两个债权清偿期的相互关系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并对风险进行了揭示,提出合理防范措施的建议,为完善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葛慧 《法制与社会》2012,(34):264-265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颇具争议的担保方式,但是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权是符合社会需要和国际惯例的,因此在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中,第222条允许以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并在228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是我国担保法中的一个制度创新,对于市场主体的融资和金融业务的拓展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我国对于应收账款的规定仅限于可以设立质权,在实务操作中规定不明,体系不清,在实践中,就应收账款质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以及风险的防范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中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破产法是债务人困境拯救和规范退出的基础性法律,亦是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包括破产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编辑部聚焦民法典对破产法实施的影响,邀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撰文,深度解析民法典视野下的破产撤销权、保证期间和应收账款质押问题。《民法典视域下的破产撤销权》重点比较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销权的异同,并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民法典保证期间相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区分主债务人破产和保证人破产的不同情形,梳理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则在破产法情境下的理解与适用;《破产语境下应收账款质权的保护与限制》评述了质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优先顺位,对出质人破产时新增将有债权是否纳入质物范围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强调破产法应该平衡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本期策划不仅有助于促进民法典与破产法规则的衔接与协调,亦可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提供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5.
论应收账款质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实施的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规定了应收帐款质押,这是我国在担保物权方面的重大突破。但是物权法在立法后仍然存在着争议,并且由于其条文规定简单,在实践操作方面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押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基础进行分析,肯定其立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进而对应收账款的概念、范围、特点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设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权公示方法的规定,不符合权利质权公示方法之法理,应作如下修改:一是《物权法》中应删除关于有价证券、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特别法上财产权利质押公示方法的规定,只需原则规定,上述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应与该权利的流转方式相一致即可。二是细化合同债权质押公示方法的规定,依质押债权是否为指名债权或指示债权,分别采用不同的公示方法、同时废除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规定,将应收账款债权和存单债权归入合同债权范畴,确定其质押的公示方法。三是特别法规定有价证券质押时,应当区分记名证券、指示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依其流转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公示方法。由于我国不承认不记名票据,因此,票据质押只能采用设质背书的公示方法。  相似文献   

7.
<正>【裁判要旨】应收账款质押纠纷的审查认定应从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认定质权人在设立应收账款质权时就权利的真实性、特定化应尽审查义务,明确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后的有效通知义务,并针对次债务人债务抵销的抗辩,认定应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物权立法的框架下,不同种类担保物权竞合时的位序关系,即是指不同种担保物权之间即抵押权、质权之间竞合时的优先受偿顺序。鉴于除日本、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立法仅承认在动产上能够设定质权,而不承认在不动产上设立的质权,故本文仅探讨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之间竞合时的位序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9.
PROBEINTOPLEDGE所谓权利质押,又称权利质权,是指以可以让与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形式。如果说动产质押系以动产为标的物,那么权利质押则是以权利为客体。权利质押,从权利角度着眼,即为权利质权,属于物权范畴.而物权一般以物为标的物,权利何以充任?原来,质权的作用在于使质权人可以就质物变价并优先受偿,也就是质权人有变实质物之权,而变卖质物即等于处分质物所有权。但是应指出,不是所有的权利都能成为质权的标的物,只有在性质上可以让与的权利方可为权利质权的客体。人身权原则上不可让与,所以,人身权不能成为权利…  相似文献   

10.
碳排放权是在碳排放额度上设立的一项新型无形财产权。因其具有交换价值,故能设立担保。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化扫除了设定碳排放权担保的理论障碍。碳排放权的特性和权利质权的构造决定了在碳排放权上设定权利质权比设定抵押权更为适宜。建议立法者在设立碳排放权质权时,采用登记生效模式。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碳排放权质权更易受政策影响,故体现的物上代位性较弱。因此,质权人宜选择其他保全碳排放权质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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