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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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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万程 《行政与法》2013,(12):96-100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条款,《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将其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法》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既包括公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也包括民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同国外立法相比,我国立法缺少但书的规定.本文认为,认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要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  相似文献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历来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我国《合同法》在总结十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经济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这种修改主要集中在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而对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却没做大的运动。如何处理无效合同,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一直都存在较大的歧义,主要体现在对《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上。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无效制度中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于对强制性规定的限缩解释,司法实践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常以漏洞补充的地位被用作无效合同的判定依据。这体现了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只能以转介条款的形式在个案中加以适用,也体现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能统摄之含义的广泛。而且,法院在以往案例中也已经肯定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之广。借鉴外国相关私法制度的发展,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能够更完善地解决《合同法》第52条在具体适用时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驰 《法学》2004,(12):52-59
合同效力不复存在 ,能否继续运用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涉及对违约责任条款地位的认定 ,即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相应的独立性 ?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视各种具体情况而定 ,对合同因无效而被否认效力的 ,违约责任条款应随之失效 ;对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效力的 ,应可保持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继续适用。至于法律适用依据 ,目前应是我国《合同法》第 98条规定 ,而非第 57条。对第 57条规定有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纠正违法即无效的错误认识曾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现有的学说及现行立法在就违法合同效力的判定路径上却存在着方向性的偏差,于司法实践并不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区分民法内的强制规范与民法外的强制规范而异其效力,在我国并不可行;通过语义分析尚难以发现强制规范之所在;而将违法之法简单缩限为法律、行政法规上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妥当,亦难以操作,且于价值及逻辑层面多有疑问;此外,将违法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并列,在逻辑上也有不合。故应将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纳入《合同法》第52条第4项,通过规范目的的发现及利益的衡量来最终确定违法合同的命运。  相似文献   

6.
钱超 《中国律师》2010,(5):68-69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一直存在争议。本文结合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对《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上的一个核心问题,而无效合同的判断直接决定着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交易影响较大。我国《合同法》一个突出的亮点,就在于该法第52条第5项明确了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从而为正确认定合同效力、贯彻鼓励交易的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合同法》适用过程中,有关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上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从而使无效合同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较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结合《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合同法》第52条与《公司法》第16条的衔接,即对强制性规定这一概念的理解与适用,本文拟通过对理论与司法案例的分析,构建一个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逻辑框架,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有的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甚至矛盾。其中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何认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台词的效力,是司法工作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不揣浅陋,对此问题作些探讨,并就此东教于同仁。一、传统的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市场经济的冲突我国传统的对经济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集中表现在《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讲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此外,1985年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条文作了限缩性解释。依该解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范应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若合同所违反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则无效;若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法院对外国仲裁机构针对此类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也并不违反我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1.
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理论未对禁止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作出准确区分,导致司法实践中规范适用错误。禁止性规范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维护了公私法规范体系价值取向的有机性。强制性规范本身不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影响。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转介的只能是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中的转介条款来实现。对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需要根据禁止的是"特定的行为模式"或"特定的法律效果",还是对"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均予以禁止来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2.
徐岳 《法制与经济》2010,(12):16-16,18
一、对无效合同的再认识任何合同,都涉及到其效力问题。这里的效力,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或者说是法律约束力,包括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由于新颁布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有了更明确且更严格的规定,也为了《合同法》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9,(3):111-126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是关于公司治理中内部权力安排与分配的规范;《公司法》第16条是关于"公司担保决议机制"的规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力归属与行使的正当性与程序性要求。有鉴于此,在处理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时,应遵循"两步走规则":第一步自然应依据《公司法》的治理规则和救济措施判定担保决议自身的效力和责任,包括因公司担保决议实质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章而导入《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在对公司决议形成了确定性司法裁决后再启动第二步,考察其对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当公司担保决议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由此牵连出《合同法》《担保法》的介入和适用,担保合同可能发生无效的后果。本文坚持的原则是,公司有权机构做出的担保决议非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以违反《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条径行决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倪莞 《法制与社会》2014,(15):74-75
如何认定公司在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一直存在着较多争议。法院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释。目前的研究多倾向于从对16条的规范属性的认识和适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来处理该类案件。本文在总结法院和学者的意见后,展开了对以规范属性确定合同效力的观点以及《公司法》第16条为债权人设立了审查义务的观点的批判。最后在尝试以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此类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梁琴 《政府法制》2012,(32):48-49
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法》52条第5项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近年来,这一规定开始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诟病,由于我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的强制性规定太多,这委实对合同效力的打击面较大,因此在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对此规定进一步限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规定是针对管理性强制规定提出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颁布的《合同法》中,对于格式条款具体的成立以及生效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具有的效力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使部分格式条款由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以及内容进行制定,最终属于无效,从而有效的避免了滥用格式条款的行为,并保护了合同双方具有的合法权利.本文主要讲述了格式条款的具体成立以及格式条款具有的效力,其中包括格式条款有效以及格式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律体系下无权处分效力制度冲突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玉霞 《法学杂志》2007,28(1):143-146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复杂的问题,因为这项制度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等多个领域.《合同法》第51条是我国立法首次对无权处分效力做出的规定,由于对无权处分认识不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很大的分歧.笔者通过对无权处分合同基本情况分析指出有效说和待定说的缺陷以及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冲突,得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受处分权有无的影响,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现有的规定,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和内容三个方面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三种,使得逻辑清楚、体系完整、法条之间互相弥补.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然而,对于何谓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一律无效的问题,实践中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因而给司法实践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甚或令人困惑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违法合同的无效判定及其应用做以浅要分析。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与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都是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两者从文字的表面意义看貌似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合同法》第51条与《合同法》第132条以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关系,从而探索出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0.
杨少平 《法制与社会》2013,(31):231-232
判断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的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审查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通常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就得到了保障.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本文以原告某市信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某市迎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简要的以案例讲解了买卖合同中的合法性与可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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