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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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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2.
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与矫正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此方面有诸多制度创新,如强调个别化处遇原则和依法从严管理原则;确立异地执行刑罚制度;严格规范“减假暂”适用,设立减刑、假释建议的复核制度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制度,以及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完善罪犯刑满后的保护与管束机制。这些创新性规定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项制度。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国家赋予的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劳改成果,促进罪犯改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形式、内容、程序等问题,谈点浅见。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形式  相似文献   

4.
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是对罪犯原判刑罚的变更,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行使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审判权,而不应只是简单意义上的审批权。庭审程序引入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是对减刑假释审理模式的完善,也是对公开审判制度的补充,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秩序的修复,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近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监狱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近几年,监狱一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司法腐败的案件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杜绝司法腐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监狱如何适应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新形式、新要求,以确保案件质量,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值得监狱有关部门深思。  相似文献   

6.
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方式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是执行机关向法院呈报对罪犯减刑假释意见及罪犯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材料 ,先由承办法官审阅材料 ,再到监所找罪犯及同监犯人调查核实 ,最后由合议庭合议后予以裁定。也就是书面审核方式。这种审理方式由于缺乏监督 ,透明度不高 ,极易带来暗箱操作 ,导致“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主要弊端是 :1.审判人员包揽一切 ,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机关举证的积极性 ,没有充分发挥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 ,形成了“执行机关一纸意见…  相似文献   

7.
减刑、假释制度本意为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由于制度上的漏洞,高墙内屡屡发生腐败行为。针对这一腐败“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由过去的执行机关报请、法院审批行政化的审批模式正式变成了按照案件特点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正、合法。  相似文献   

8.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诉讼,而是对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的一种司法审查。文章指出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特殊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程序与普通罪犯相比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9.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劳改队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那些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给予减刑或假释的书面意见。 减刑或假释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之后才能生效,而人民法院裁定的直接依据即是监狱,劳改队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因此,《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有以下作用:  相似文献   

10.
监狱建立对罪犯有悔改表现的考核机制,在决定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应依据罪犯悔改表现程度适时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价,进而决定是否提请减刑、假释。使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关联机制做了制度的顶层设计,对促进监狱和法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践中,关联机制运行还存在监狱无法审查罪犯无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的真实性、对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从严的幅度无法把握、监狱调查罪犯履行能力无法律依据、关联机制对部分罪犯发挥不了作用等问题,亟待从加强罪犯教育、完善罪犯无履行能力认定责任主体、限制监狱和法院自由裁量权以及加强刑事立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关联机制。  相似文献   

12.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完善了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律制度,统一了全国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但也存在修改变动太快、精细化不够及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对刑罚执行有一定影响。需要监狱机关主动适应刑罚执行形势变化,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发展趋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研究刑罚执行工作新对策,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刑罚执行工作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规范减刑、假释建议书对于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具有程序性意义,有利于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促进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针对当前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存在的证据缺少、内容过杂等问题,梳理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概念和特征,建议制作统一的建议书模板,并结合深化狱务公开的要求,具体对建议书模板设计、内容设定等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4.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对假释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比较完备,但假释适用的某些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常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错误或违法适用假释并滋生司法腐败。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焦点访谈》节目“以钱抵刑”,揭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罗城监狱副监狱长胡耀光利用掌握的审批申报减刑、假释的权力,伙同监狱部分狱政管理人员、法院个别审判人员,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捏造犯人材料,违法申报、审批减刑、假释案件,…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减刑新规的实施必然引起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的变化,无论对监狱干警还是服刑的罪犯都将引发新的思考。如何科学地监管改造罪犯和稳定监管安全将是监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结合理论与实践知识,通过调查访谈等形式对新减刑制度给监狱监管安全以及改造带来的影响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6.
针对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在刑罚执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使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真正发挥成效。  相似文献   

17.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对于罪犯改造成效的法律奖励,也是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的两大主要活动,对于激励罪犯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对减刑、假释适用中的诟病历来已久,其复杂的原因中既有立法的缺陷,也有人为的操作不当。从当下社会管理制度与方式不断调整的态势来看,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持续和解的社会秩序成为现阶段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遵循这一要求,必须改革监狱的行刑策略,以明确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责任为核心,完善监狱执行程序,确保减刑、假释刑事法律与政策正确、有效地适用,以更好地使刑罚的法律与社会效益符合当前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关于减刑裁决权与假释裁决权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在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的整体方案设计问题上,一方面应突出该程序的诉讼特质,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并保障罪犯和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到该程序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因而不应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与罪犯、执行机关对立的控方,而应把其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在承认将减刑、假释提请权赋予执行机关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也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予以完善: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权的保护;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提请程序的参与权。在未来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理的审级分流有效保障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9.
从程序的正当化内容及其要求出发,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存在的违反正当程序要求的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并从诉讼法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正当化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变更执行程序^[1]P350的设计和实践掺杂了太多不应有的行政性因素从而影响了该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尤其是其中的减刑、假释程序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更是令人担忧。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对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性重构及定位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借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普通审理程序以使减刑、假释程序重归其司法性的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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