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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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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远升 《法学评论》2014,(3):151-158
检察官职业伦理并不是由单个因素构成的,其首先体现为作为职业伦理主体的检察官与其职业相关主体之间的一种客观交往关系,在这种交往关系中需要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且受控于检察官伦理规范。检察官职业伦理秩序是其职业伦理关系的一种客观表达。检察官职业伦理秩序的积极意义根源于检察官职业伦理关系的公正性,这种公正性以检察官伦理规范的形式得以具体化。可以说,正是检察官职业伦理各种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才使得检察官职业伦理关系的相关主体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检察官职业伦理才能对内形成稳定的关系,对外才能发挥积极的行动规则的功用。  相似文献   

2.
以特定职业群体为基础建立的职业伦理,对于规范职业行为,激发职业个体的群体认同感和优化职业群体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的检察官职业化不足,检察官群体结构相对复杂,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应当在兼顾价值引领和激励的同时更加侧重惩戒功能。在明确检察官职业定位和角色定位的情况下,从激励和强制两方面推进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是可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乔慧峰 《法制与经济》2010,(16):110-111
检察官的出现比法官和律师要晚很多,还有许多地方不完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官职业伦理是提升我国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化解司法腐败困局、强化文明公正办案的应然取向。检察官职业伦理应包括拒绝不当的压力、举止得当、具有合理的效率、公正无私等方面内容。培养检察官职业伦理的途径主要有法律院校的教育、检察机关的文化培养、严厉的惩戒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单民  董坤 《中国司法》2013,(9):89-90
现代检察官制度最早产生于法国,随着拿破仑的东征西讨逐渐散播于欧陆各国。而在英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则走了另外一条道路,并影响到大洋彼岸的美国。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检察制度的不同生长环境和发展脉络,检察官的职业伦理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不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梳理、归纳并借鉴他国的检察官职业伦理对于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检察官职业伦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赵玮  王永 《人民检察》2013,(19):20-23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官职业伦理所反映的价值内涵、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均已超越检察职业本身,而延伸至整个法律职业群体。因此,应当从法律职业共同体视角,以检察官"法律监督者"的职能性质为逻辑起点,立足检察官在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全面认识和诠释检察官职业伦理的时代特色与职业内涵。  相似文献   

6.
德国是大陆法系检察制度的发源地,其检察制度有较强的代表性,尤其是检察官职业准入制度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德国实行两次司法考试,在两次司法考试间有为期两年的实践训练,司法考试中的成绩优秀者,方可申报实习检察官;实习检察官经长达数年的选任试用、考察筛选,其中少数既有专业技能又具备良好司法品性的优秀者方录用为职业检察官;同时,还对更高级别的检察官规定以严格的年龄限制等制度。科学完善的准入制度体系保障了德国检察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精英化。  相似文献   

7.
陈文兴 《中国司法》2011,(11):96-99
中国检察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在职能任务方面,它是司法机关;但在组织建构方面,它却类似于行政机关。因此,讨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问题,必须考虑到上述“双重性质”。目前,我国检察一体化机制还不完善,这往往导致检察指令权运作不规范。为了保障检察官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我国应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立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全局,规范检察指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8.
吴元元 《法学》2018,(12):76-90
能否建构新型的法官激励制度体系,真正激活其主体意识、强化道德理性、有效实现我国法官队伍建设的创造性转化是影响我国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律认知、事实认定、以及法官决策后果预估三个维度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官的思考过程难以观察、决策结果难以实行"数目字管理"。对于法官的激励不应搬用企业或行政机构等科层组织的考课设计,应当遵从组织扁平化的改革趋向,构建法官声誉机制,发挥其人力资本集聚效应,培育法官的法治美德意识。实施判决书署名制度等层面的改革,为增强判决书说理提供充分的激励,在技术维度推进法官声誉机制建构。强化法官职业伦理规则,以司法场域的纪律规训砥砺法官的道德理性,激励法官积极追求良好声誉,防止法官的声誉资本受到不法侵害。应当将"君子之道"适用于司法审判,塑造法官作为维系与守护公平、正义价值的"士"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9.
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起"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本文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生态实践理性的话语创设出发,将其作为一个具有解释力、批判力的实践理性哲学与实践伦理话语,探讨了生态实践理性的人本主义的法学旨趣及其以社会对话、沟通和协商为基础的社会建构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蕴,并对生态实践理性观照下的环境法进行了"理想类型"的反思和探索。  相似文献   

11.
司法伦理是一门探讨法官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法官只有具备了美德才具有道德价值。司法伦理掌握司法本身的道德性及其理性价值、伦理关系和伦理评价,是对司法、文化与法官间的协作以及一系列共同、基本的伦理价值、规范及态度之基础的寻求和建构。司法公正既意味着维护公义也意味着“善”。对于法官的道德要求,就其形式而言,都试图将法官塑造成为比现状更加完美。司法的本体世界就是一个道德世界,是法官所从属的真正在职业精神上自觉的世界。法官生活的道德标准惟有借助于司法伦理才能形成,司法伦理的目的是为法官自身建构一个与其职业相关联的秩序。  相似文献   

12.
主诉检察官联席会制度是伴随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而探索的新制度,旨在会诊疑难复杂案件,以期发挥集体智慧解决审查起诉中的实践难题。而实际运行中,该制度呈现讨论走过场、程序不规范、调研缺位等现状,甚至异化为主诉检察官推脱办案责任的避风港,与设计初衷相去甚远。立足于现实,主诉检察官联席会应定位为疑难复杂案件参考、统一法律适用、检委会的减压阀和过滤器等功能,同时推进公诉内部管理的专业化和民主化。基于上述功能定位,应从参会人员、会议内容、运行机制、会议程序等方面入手完善主诉检察官联席会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王伟 《人民司法》2020,(13):16-22
本轮司法改革对法官惩戒规定了“双轨制”的运行模式,仅对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才由法官惩戒委员会予以认定,而对于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规范行为的惩戒,只是简单地描述了行为的初步表现,而未对职业伦理责任的内容予以实质化,更没有对问责程序和机制予以规范,从而割裂了法官问责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官职业伦理责任在改革中的缺位。因此,应该对法官职业伦理责任进行补善。一是构建明确、规范的责任体系,二是针对职业伦理责任追究的行政化问题,三是借助平衡计分卡的工具架构,建立法官职业伦理行为的考核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14.
建立和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促进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内涵和现状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5.
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既是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长期以来检察系统行为道德建设实践总结,是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检察官职业群体的具体体现,是中国传统道德文明的扬弃,是对国际检察官道德优秀成果的借鉴。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道德思想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灵魂  相似文献   

16.
从职业伦理角度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关注的是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发挥道德能力,提升职业道德质量和境界。司法构建法律职业的工作状态和道德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使法律人的生活具有自己的那一部分道德特性。法律职业不能忽视道德观,如不能忽视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任一样。人民群众的信任最初是通过每个真实的案件得以保持的。在司法体系中维护公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法律至高无上”。公众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缺乏这种信任,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便不可能得到有效运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法律职业活动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法律职业者严格服从法律,遵守司法伦理,承担没有选择但又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道德上的义务。实践理性使法律人能够掌握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而道德法则是围绕着法律职业生命的自我保存而运转的,是法律人为保存法律职业而必须遵守的一项起码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17.
商法重构: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全球化正在引导一场轰轰烈烈的法律变革运动 ,商法重构正成为新世纪法律变革最普遍的实践。商法重构与全球化互动发展已构成鲜明的时代特征 ,我国商法也应顺应时代潮流 ,适时重构。应当重塑品格 ,实现从“个性”向“共性”的转换 ;重构规范 ,实现从“规范无力”向“规范有效”的转换 ;建构理性体系 ,实现从“无序发展”向“有序发展”的转换。  相似文献   

18.
张稷锋 《行政与法》2013,(7):97-103
上海浦东新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其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在新区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功能.当前,我国共有六个国家级新区,浦东新区作为最成熟的新区,其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建构经历了起步、形成、综合夯实三个阶段,本文依次从中央、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个层面对新区配套法律规范的建构进路加以系统地分类梳理,并从有益其他国家级新区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的视角,就立法机关、立法原则和定位、立法规范化、立法位阶突破、理性参考浦东经验等方面提出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19.
司莉 《中国律师》2005,(5):68-70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长期的检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品质的总和,是一定社会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是检察官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形成,既是检察官捍卫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统一这一核心职责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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