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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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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着泡沫经济崩溃金融系统问题爆发,日本经历了从出台特例措施应对金融机构个别破产事件,到制定和完善法律,以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走向制度化的过程.通过完善存款保险金制度,充实资金援助机制,确立金融整顿管财人、继承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常规措施和专门的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存款保险法》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制度得以恒久化;而《金融机构重组程序特例法》为行政处理手法之外,提供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这些制度适应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措施所要求的尽早预防、业务继续、保护存款人、集团处理以及责任追及等特性,显示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法制已基本完善.  相似文献   

2.
与普通商业企业的破产不同,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存在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在普通破产法之外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国家在普通破产法中对商业银行破产作出特别规定。我国新颁《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何构建与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相协调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推进金融危机管理法治的角度,对该问题展开了相关层面的分析,并提出初步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3.
张金宝 《经济与法》2002,(10):40-41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国的金融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人的经济利益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在金融体制中设立存款保险机构,规定存款性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地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办理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危机或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其兑付存款的制度。它是一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缺陷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4.
张金定 《律师世界》2002,(11):23-24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国的金融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人的经济利益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在金融体制中设立存款保险机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地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办理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危机或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其兑付存款的制度。它是一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缺陷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措施。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于1971年,真正发挥作用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且仅仅是提供资金援助。直到80年代末,存款保险机构没有支付过一次保险金。但是从今年4月1日(…  相似文献   

5.
邢勇 《法学杂志》2002,(2):74-75
作为日本金融安全法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存款保护法制正式建立于 1 971年 ,其标志是1 971年日本《存款保险法》及其《存款保险法施行令》等法规的颁布。与其它国家尤其是美国存款保护法制不同的是 ,日本存款保护机构拥有的权限相对较小 ,本文试简析日本存款保护法制的建立和演变。一、日本存款保护法制的建立日本存款保护法制创建于 1 971年。 1 971年 4月 ,日本大藏省的咨询机构“金融制度调查会”经研究提出 ,在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的同时 ,日本应建立存款保护法制。随后 ,同年 ,日本颁布了《存款保险法》及其《存款保险法施行令》 ,并在日本…  相似文献   

6.
浅谈金融机构破产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法》仅对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如个人债权的清偿顺序及保障问题、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和破产金融机构资产的变现问题、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对此,本文将就上述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尝试提出规范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机制的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7.
研究与争鸣储蓄实名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  今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正式在全国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实名制的实施是规范金融活动、完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性措施,对于维护金融秩序、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有利于建立一个具有广泛覆盖性的信息系统。这对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   

8.
金融风险的特性之一是扩张性,这会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破产,损害投资人的利益。而我国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非常零散,《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多为宣示性或者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应采取效率优先的立法模式,将债权人、金融监管机构都纳入申请破产主体,重视和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以降低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9.
《中国审判》2013,(11):20-21
<正>2010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商事裁判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合同、金融、票据、公司、破产等审判领域维护交易秩序,为商主体确立市场行为准则,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一)全力推动破产案件的受理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从强制执行制度与破产制度之间关系协调、外部环境优化、法院内部人力资源整合等多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提升破产程序的可操作性。同  相似文献   

10.
曹清 《法制与社会》2011,(28):86-87
在我国金融商品销售实践中,金融机构不为说明,虚假说明及误导性说明等违反说明义务的情形经常发生,并且绐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日本2000年制定《金融商品销售法》对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时的说明义务作出规范,我国可参考日本立法,完善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说明义务法律规范,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12.
米铁男 《北方法学》2013,7(4):150-160
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承继了前苏联的部分理念和框架,随着自由化和私有化进程的加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监管主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联邦金融市场管理局为辅助,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发展。在法律体系方面以《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市场法》作为主要规范金融服务市场的依据,其他单行法规和个别部门法中的特殊规定也发挥着调控作用。金融危机之后,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法律逐步完善,法律规定比较全面,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还应继续转变立法理念,加强部门法的协调统一,平衡好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自治组织,既是企业破产的一种利益平衡器,也是统一债权人意志与行动,保证破产有序进行的自治性团体。金融机构破产是企业破产的一个分支。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时债权人权利与普通商事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权利的差异性,同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与传统的债权人会议在功能、履职程序、价值目标方面存在冲突。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冲突而否定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及其存在的价值,立法者所应该做的是对其功能、职权和履职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正。  相似文献   

14.
从历史上看,美国金融史是一部金融危机和金融改革同步、金融改革和金融理论相互联系的历史。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奥巴马政府推出《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案作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代表性法律,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和金融企业主体社会责任理念指导下,一方面强化美联储的监管地位,另一方面维护消费者合法地位。从金融改革的历史发展看,目前的金融理论和金融改革,主要是西方金融一体化和利益社会化理论共同主导下的一种结局。  相似文献   

15.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应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加深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有制度性需求,而减低机制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法律规则的供给机制混乱、供给理念滞后、制定主体多元且规则质量差、效率不高等诸多缺陷。借鉴英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与教训,以及欧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倡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我们理应从金融监管法律的创制、具体处置措施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立法的国际化三个层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6.
论美国破产法之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合约的安全港规则,包括安全港规则的立法原因、金融互换及其他金融合约的定义、受保护交易及其判定方法、受保护主体、破产机制豁免待遇内容及其评价等。美国破产法典确立了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我国破产法在此方面有所欠缺,应建立我国的安全港制度。  相似文献   

17.
宿营 《政法论丛》2014,(4):73-81
自贸区金融政策成为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破冰的关键.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等金融改革措施实施后,中国金融业将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利率市场化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挑战.借鉴国际经验,前瞻性地构建自贸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对维护中国金融市场长久稳定意义深远.在监管模式选择上,“相对独立”应理解为更严格的特别监管;在监管制度设计上,应借助“并表监管”实现与微观审慎的协调,并通过科学监测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应在中央银行牵头模式下,增强金融稳定局监督权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8.
新自由主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体制之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松  张永亮 《法学杂志》2012,33(1):26-32
新自由主义理念支配下的华尔街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市场"高度繁荣"。受此影响,监管领域出现了反监管思潮,其逻辑后果便是市场与政府(监管)出现双重失灵,金融危机爆发并蔓延。美国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欠缺导致监管冲突与监管真空;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不匹配;监管部门组成人员配置不合理。在全球金融体制风云变幻的今天,汲取美国教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重点关注:信守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之市场永恒价值真谛;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制以应对系统性风险;通过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构建对监管者之"监管"制度;重点监管民间金融和影子银行系统。  相似文献   

19.
王世涛 《财经法学》2021,(1):86-10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处理应当遵循宪法逻辑,即政府与公民是一种信托关系,只要公民权利的需求仍在,政府就没有破产的理由。因此,地方政府破产只是财政破产但行政不破产。在地方政府破产重整程序中,地方政府提供的保障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于地方债的债权,因为前者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权。诉诸民主体制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政府的发债权进...  相似文献   

20.
金融危机的经济法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扩展和解决等重要问题,可以从经济法理论的视角进行解析。其中,金融危机的发生,是源于"两个失灵",它从消极方面体现了加强经济法调整的重要价值;金融危机的扩展,同国内与国外经济、实体与虚拟经济、内部与外部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直接相关,需要运用经济法进行"辨证施治";金融危机的解决,同样应当遵循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明晰相关主体的不同类型法律责任,并通过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调整,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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