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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备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由其他法律法规补充的类型化表述。空白罪状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应当存在"违反……规定"等类似表述,实质要件是指规定空白罪状的条文构成犯罪所必备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参照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空白罪状与规范要素中的法律评价要素存在不同,空白罪状重在补充,而法律评价要素重在解释。  相似文献   

2.
空白罪状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立法技术,对维护刑法的安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从宪法学的角度审视,在立法实践中空白罪状与宪法原则存在诸多抵触之处,如:空白罪状的高度开放性特征有悖于法律明确性原则;空白罪状中参见的规范繁多、效力位阶不一,有可能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左。除此之外,由于空白罪状参见的规范效力等级较低,容易导致立法权向行政权"妥协"之尴尬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价值取向的宪政、法治国家原则相背离。  相似文献   

3.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性是指立法者将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部分内容授权给行政权加以填补,只有通过行政法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该当构成要件。应当采取必要的司法和立法措施以防止行政从属性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明确性原则带来的挑战:一是加强刑事立法中授权行政法规的明确性,严格限制对部门规章的授权;二是在构成要件从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除了应对行政行为进行形式审查,还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4.
在违宪审查的论域内,法律明确性要求的宪法规范依据在于罪刑法定、正当程序等宪法条款或原则;而我国宪法第5条关于建设法治国家的规定及第33条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是法律明确性原则的中国宪法文本依据。法律明确性原则审查标准的确定至少应遵循如下两项基本规则:一是规制事务领域的不同决定了判断立场和判断尺度的差异;二是受众的立场与审查权的裁量之间的相互协调。然而,基于审查标准的不明确、法律的模糊性特征及法解释技术的运用,法律明确性原则在违宪审查实践中的作用空间是十分"狭窄"的。  相似文献   

5.
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关系,是阶层犯罪论体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数个、无数个自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违法,极少数情况下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违法;而对于同一个自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推定违法与符合有效违法阻却事由而推定不违法之间是矛盾关系,可浓缩表达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属于矛盾关系。这可以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不具有与违法性、有责性同样的独立阶层体系地位提供一种论证。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思维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包括涵摄和等置两种不尽相同的思维模式。在犯罪构成要件含义明确的案件中,凭借经验就可以判断出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涵摄的思维模式;但在构成要件含义不明确的案件中,必须通过比较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的典型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等置的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7.
刑法解释论     
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在先法性法益、宪法性法益和后刑法法益中,只有后刑法法益概念具有解释论机能。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得以充分实现。构成要件保护法益的内容决定刑法规范的目的,这便从形式上划定了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明确性。在此基础上,基于刑法的辅助性法益保护原则,通过保守的实质解释进一步限定罪刑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传统法益和生态法益,三者之间存在一定位阶关系且判断基准在于人类关联性,这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至为关键。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影响下,行政刑法理论的发展促进了行政刑法规范的自我进化,行政刑法规范以补充式的空白行政刑法规范和附属式的完备行政刑法规范两种形式呈现,其中的空白刑法规范具有委任性立法的特点,使得行政刑法规范表现出相当的规范伸缩性,由此增加了行政刑法规范的变动性和不明确性,造成行政刑法规范与刑法分则中刑法规范的不协调,影响了司法实践中行政刑法规范的适用。根据行政刑法规范的基本样态,可以明确行政刑法规范的变动形式,在补充式空白行政刑法规范变动的情况下,参照新旧刑法规范的适用标准即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同时在遵循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正确处理附属式完备行政刑法规范的变动情况。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与宪法之间的密切关联及我国刑事立法目前存在的不当犯罪化扩张现象,要求打通刑法学与宪法学的“任督二脉”,提倡一种宪法刑法学。刑事立法科学化必须尊重法律体系内在的规律,以宪法与刑法之间的功能性位阶为前提,强化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刑法扩张的反向排除,不仅要求立法者在刑法修正中增加新罪名或扩大个罪的犯罪圈时,把属于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行为阻却在犯罪之外,而且因犯罪设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影响巨大,立法者对有关犯罪的规定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同时,基于程序正义的要求,实现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回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1.
事实收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收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要件,在法律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收养.事实收养由于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广泛存在,同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在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上,可以分为无效和有效两种类型.在事实收养瑕疵的解决路径上,应当放宽收养条件,认可共同生活5年以上的事实收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类似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并赋予法院对事实收养效力的司法审查权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有大量空白罪状的规定,空白罪状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形式判断以刑法的补充性为基础,要求空白罪状所指向的补充规范必须达到一定的效力位阶,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同时补充规范中必须有附属刑事责任条款的相关规定;实质判断则以刑法的独立性为基础,坚持刑事不法二元论,在规范违反的基础上考虑法益侵犯,避免过度依赖行政机关的前置性判断。在理解和适用空白罪状的过程中要坚持刑法补充性和刑法独立性的统一,以刑法的补充性作为入罪依据,以刑法的独立性作为出罪理由。  相似文献   

13.
法律拟制大致经历了从诉讼拟制到实体拟制、从司法拟制到立法拟制、从技术拟制到规范拟制的发展进程,它是工具价值与规范价值相融合的产物,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有意识的"立法类推"。刑法拟制本身并没有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只有法律拟制的工具价值是否受到规范价值的制约并与之协调的问题,对于我国刑法中拟制条款的质疑与检讨就是看其设置是否符合刑法的目的。法律拟制除了规范价值的内在制约外,还需要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外在制约。  相似文献   

14.
政策转化为法律前的审查制度,是对拟转化为法律的政策是否符合上位政策与上位法、转化是否具备条件等进行审查与评价的制度。政策与法之间具有双重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是政策审查的标准。政策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的目的、原则、主体与对象以及程序等。  相似文献   

15.
当下,随着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教义学转型,对于刑法解释方法与立场的讨论如火如荼。其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纷争与对垒,系刑法解释的"根本之争"。形式解释论要求先审查构成要件符合性,再判定是否实际地法益侵害。而实质解释论则习惯于先从实质上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从形式上判断构成要件符合与否。在入罪与出罪之间,二者立场截然相反。基于两种解释方法的对比分析,形式解释论显然更为合理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16.
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滥用P2P技术,使公司内部服务器成为淫秽视频源,提供检索和播放服务,并通过文件碎片技术、虚置信息审查机制等方式逃避监管,符合《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7.
激愤杀人比激情杀人在概念上更具优势。激愤杀人是指行为人因刺激而生义愤,又当场因义愤支配而故意杀人的情形。其构成要件包括刺激要件、激愤要件、当场杀人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目前,我国缺乏通过增设激愤杀人罪来降低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内在动因。考虑到域外立法不一致、当前司法实践问题不突出,以及维护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不宜对激愤杀人规定轻缓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然而,为提升激愤杀人规定的法律位阶和确保个案公正,刑法作抽象的从轻规定是合适的。  相似文献   

18.
刑事司法是以刑法规范为依据对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做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从形式上解读刑法规范固然意义重大,但刑事司法一味地表现出绝对形式主义必将自身引向一条"不归路"。基于现代法治理念,适用刑法规范除从形式上认定其符合性外,还应当将刑法规范所蕴含的立法目的、社会普遍认同情理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等非形式性因素置于刑法体系当中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政犯,《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改变这一定性,所以要坚持行政刑法之行政从属性.刑法第144条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司法认定应该在行政刑法的语境内来进行:“生产、销售”要跟牟利性的经营活动联系考察才符合所侵害法益的性质,牟利目的应该是此罪的必备要件.“有毒、有害”与“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包含关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是“有毒、有害”的应有之义,其认定必须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如此,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至于违反法治国家精神.  相似文献   

20.
构成要件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违法·有责类型说都存在不足。行为·形式违法类型说认为,构成要件是决定违反刑法(即违反刑法禁令或命令)的行为类型之所以为该行为类型的事实特征组成的有机整体;承认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自然行为(裸的行为,未经刑法评价的行为)符合某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确定该自然行为属于该种行为类型,推定该行为具有形式违法;成立形式违法排除事由时,推翻之前的推定,确定该行为不具有形式违法;不成立形式违法排除事由时,确定该自然行为具有形式违法。行为·形式违法类型说继承了之前学说的合理成分,弥补了之前学说存在的不足;所提供的构成要件的精确定义决定了其精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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