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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 毫秒
1.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将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财物”,即金钱和物品,将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笔者认为,这种立法过窄地规定了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对受贿罪客观要件加以不必要的限制,实践中给受贿  相似文献   

2.
对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探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构成诸要件中的必备要件之一,缺少了这一要件,就不能认定构成本罪。然而,我国刑法及补充立法均未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曾作过两次司法...  相似文献   

3.
陈晨 《天津检察》2009,(2):29-30
我国刑法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受贿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二款,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增加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要素,至此商业贿赂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然而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一直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对此,有人认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本身职务上的便利,根据现实情况,我认为,除此还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他人职务上的便利。理由有四:一、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当前,在经济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均应认定为受贿罪。”利用职权一  相似文献   

5.
读了《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九期刊登的刘国贞同志《谈谈“利用工作便利”》一文(下简称“刘文”)后,我们对“刘文”中“‘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与工作相关联的便利所造成的方便条件”的观点不敢苟同。据了解,实践中不少同志也持此观点,究其原因,既有司法解释本身的原因,也有理解上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利于准确有力地打击受贿罪。因此,有必要提出商榷。 从逻辑关系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下简称《解答》)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表述违反了同一律。《解答》关于受贿罪的构成开宗明义地指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陈建清  李兰 《政法学刊》2003,20(6):18-20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职务行为。由于索取型受贿罪与非法收受型受贿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7.
商业受贿罪客观要件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牛忠志 《法学论坛》2006,21(5):8-11
商业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从国外立法和我国实际出发,在商业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也包括利用过去职务之便和利用将来的职务之便;不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素;“贿赂”应当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8.
一、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基本特征是利用职务进行犯罪,职务的被利用一是为特殊犯罪主体自己所用,一是被一般犯罪主体驱使调动。因此,对受贿罪“利用职务”这一行为要件应从两个方面来表述,与此相呼应,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亦应修改为一般主体。 受贿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基于受贿犯罪的这一特征,现行刑事立法才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构成受贿罪的基本行为要件写进了受贿罪的定义中。而有职务上的便利可利用者,自然只有那些“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于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要件便决定了刑事立法必然要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益交换”,“权”指国家赋予个人与单位的权力,立法上的规定是“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益”指人们需要的所有的好处,而并非仅仅指财物.受贿罪的司法认定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职务的影响力被收买、若有若无地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职务便利是否与所收贿赂具有对价关系、他人代为支付的行贿款是否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等等均需要论证,建议修改《刑法》第385条,将其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不正当好处的,是受贿罪.”  相似文献   

10.
从 1 979年颁行的《刑法》第 1 85条到 1 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和 1 988年 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补充规定》 ,再到 1 997年 3月颁行的新《刑法》第 385条 ,都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规定为受贿罪的要件。从显示受贿罪的渎职性考虑 ,强调受贿与职务的联系是必要的 ,与职务无关不可能构成受贿罪。但是 ,上述表述的含义不够确切。 1 989年 ,两高的司法解释中的所谓“利用与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仍然使人感到不十分明确。多年来 ,一直成为对本罪理论研究的难点 ,尤其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许多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产生争…  相似文献   

11.
《人民司法》1991年第1期刊登了《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该文作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为索贿受贿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投机倒把罪。 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索贿受贿罪。索贿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索贿受贿罪的  相似文献   

12.
刘海泉 《法制与社会》2010,(11):280-280
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构成中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但是由于两者的犯罪本质存在差异,导致两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含义不同,本文在对两者进行解释的基础上比较了两者的不同点。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必要要件.因为,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必须与职务相联系.因此,正确理解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曾子红 《法制与社会》2011,(28):69+73-69,73
本文结合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案例,并根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以及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笔者认为案例中张晓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15.
关于如何确定受贿罪的客观要件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谋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即构成了受贿罪,否则不构成受贿罪,或者为受贿罪的未遂。“谋利说”。认为受贿罪是渎职罪的一种,其犯罪特征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上。虽然行为人主观上有为行贿人谋利的故意,但只要客观上没有实施谋利的行为,尽管收受了行贿  相似文献   

16.
对律师收受当事人给予额外报酬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人主张应以受贿罪论处。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成立的前提,这作为受贿罪构成的一个重要构成的要件,几乎是各国公认的原则。受贿行为和律师受当事人给予的额外报酬的行为,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一点上很相似。但是,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得这两种行为的性质有着根本的区别。所谓“利用职务…  相似文献   

17.
陈志鋆 《法制与社会》2011,(36):74+76-74,76
不直接参与发包工程管理但基于个人职务身份收受承包商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受贿罪认定中的一个新问题。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不应局限于职务范围本身,还应考虑行为人在管理事务中的实际参与权;区分“利用职务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应以利益要件为依据;明确受贿罪的法益保护是的认定职务要件的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18.
一、削弱了受贿罪的惩治力度 我们注意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条文中使用的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受贿罪条文中使用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者在用词方面是有差异的,但在含义上是否也有差异呢?一般认为,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如果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不同于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它又是什  相似文献   

19.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本文就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作的答记者问,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两种情况。法学界对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解比较一致,即指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而对利用工作便利如何理解,则有分歧。有的认为,利用工作便利即指利用他人的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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