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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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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执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司法执行机关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以及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否得到完整、规范的执行起到终结性的保障作用。然而,刑罚执行监督在我国刑事诉讼监督中尚处于比较弱的一个环节,仍存在着"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应当从转变观念、完善立法、加强检察监督职能等方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2.
论监所监督     
一、监所监督的概念和特征监所监狱,亦称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监所监督的含义,具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的活动以及组织劳动教养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狭义的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各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行刑司法检察制度,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监所监督。监所监督具有如下特征:(一)监所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维护这种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也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就是维护法制的权威。但是,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审判难,执行更难”。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难,既损害了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形象。判决、裁定所以执行难,有着诸如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原因。而就法律原因而论,我国法律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在实体认定和程序应用上均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以致影响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作有效的斗争,这不能不被认为是法律原因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因此,加强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相似文献   

4.
谈谈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江清彬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合法和维护公民、法人、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监督民事市判活动...  相似文献   

5.
减假、假释是刑事执行过程中刑罚内容变更的重要形式.从程序上讲,减刑、假释是通过审判来变更原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目前采取由执行机关提请的方式,尽管诉讼效率较高,但没有体现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刑罚变更也是一种诉讼活动,变更请求权是一种诉权,应当由承担公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来行使;人民检察院的刑罚执行监督权只有与程序性权力相结合,才能更具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6.
行刑关系也即监狱法律关系是指监狱法规定的,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国家、监狱机关、监狱人民警察之间以及三者与罪犯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行列关系是监狱法调整对象的核心,但不是调整对象的全部,行刑关系的内容是监狱法明确规定的。监狱法的属性决定了行列关系的内容;行刑关系内容反映了监狱法的属性。从行刑关系的内容上考察,行刑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因而监狱法属于行政法范畴。  相似文献   

7.
一、监所检察自侦查案一体化机制的基本内容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性质体现在:依法对监管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收容劳动教养的活动以及人民法院刑罚变更裁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由于刑罚执行处在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  相似文献   

8.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能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存在如下比较突出的问题:一、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不易操作。《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狱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现有的法律只是规定了检察机关负有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但如何监督没有具体规定,各地监所检察部门在实践中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摸索出一些方法,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制订的具体监督方法也不同,其中不乏有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所以,要尽快解决各地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经过刑事诉讼程序,法院宣布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的判决,这一活动是在法院内的审判庭这一空间建筑环境中进行的。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而言,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犯罪人服刑的开始。当然,如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在法院这个建筑空间环境内进行的一样,执行刑罚、犯罪人服刑也需要一定的建筑空间环境。毫无疑问,监狱作为行刑机关为犯罪服刑人提供了行刑和服刑的建筑空间环境。作为行刑空间环境,监狱建筑体现了一定的行刑理念。  相似文献   

10.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的简称。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它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和国家劳改、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减少和防止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四化建设。  相似文献   

11.
刑事执行的封闭性、单向性、惩罚性要求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刑罚应然效果,保障服刑人员人权。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对刑事执行环节的检察监督,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这既是法律监督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具体展开,也是刑事诉讼权力制约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外行刑实践的普遍共识。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着普遍性和个别性两个层面的问题,普遍性问题包括监督的规范层级较低、执行主体多元、监督方式有限、监督领域广泛,而个别性问题则集中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禁刑、社区矫正、财产刑等环节或领域。对此,需要在推动统一刑事执行立法的同时,建立刑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并就监禁刑、社区矫正、财产刑与刑罚执行变更等环节制定针对性监督方案,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体系化和现代化革新。  相似文献   

12.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概念的多维思考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行刑说、救助监督说、处遇说、混合说、教育说等。这些概念,均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社区矫正应是广义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置于社区矫正机构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再社会化的活动。在这里,社区矫正是一个“社区制裁”的性质,而不是单纯的“社区刑罚”,它只对其中一部分矫正对象(罪犯)具有社区刑罚性质。社区矫正是一项独立的工作手段。其工作内容是对矫正对象的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等。  相似文献   

14.
保释性假释,是以刑事诉讼的保释理论与刑事执行的假释理论融合而成的一种行刑范式的新制度,是指与行刑的罪犯有着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保释申请,由法院裁定监狱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范式的变更制度.其制度构建的路径主要有:行刑立法的完善与修正,社会环境的营造与宽容,工作机制的健全与衔接,履约能力的责任与保障,刑罚执行制度的变更和社区矫正的对接与延伸等.  相似文献   

15.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属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范畴,作为体现刑罚轻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因,造成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力、暂予监外执行定位不准确、病残鉴定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监外执行过程中收监情形有疏漏;检察监督范围不够全面,缺少有力的监督措施以及监督缺乏权威性,致使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对可操作性的实践模式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6.
刑事执行权在授予刑事执行机关行刑权力的同时,也提供了刑事执行存在的合法性。在刑事执行权的权力属性问题上,存在着司法权说、刑事行政权说和司法权、行政权统一说等不同见解。尽管行刑权与量刑权同属于刑罚权的范畴,但性质截然不同。行刑权的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其执行的内容不具有司法权属性。将行刑权定位为行政权,不仅有利于明确行刑机关的职能,推进刑事执行主体的变革,而且有利于规范行刑机关的行刑,保障刑事执行的有序有效以及罪犯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典型的行刑机构,是自由刑的主要行刑场所和行刑手段.军事监狱是指国家设在军队内部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军队行刑机构的总称,是一个具有特殊物质设备和特定人员组织的制度性存在物.军事监狱制度是指国家对军事监狱进行管理的体制和规章,是为了实现对犯罪军人的劳动改造所设置的一系列执行机构、相关设施及一系列具体监管措施的总称,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惩戒并改造犯罪军人,使之重新回归社会.军事监狱制度是国家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归属于国家的刑罚执行体系.军事监狱的基本构成包括法规制度系统、组织管理系统、设施设置系统和理论研究四个不可或缺的方面.  相似文献   

18.
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刑罚手段惩治拒不执行行为,不失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刑法》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既存在实体法上的模糊与空白,也存在程序法上的不协调。通过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的界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和诉讼程序的设计,明确该罪的规范含义,规范该罪的程序环节,从而保证该罪在执行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及刑罚执行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完善,蕴涵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行刑社会化以及刑罚个别化的立法精神。对刑罚执行内容的重度调整,必将给刑罚执行工作带来深刻影响,使我国的刑罚执行面临诸如非监禁刑的具体执行、监狱压力增大、新型罪犯的改造质量等一系列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我国检察机关负有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责任,在监禁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相关规定不完善、手段与目的的矛盾突出、交付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解决之道是制定刑事执行法,增强监督权威、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禁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监督与被监督机关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同步监督、提高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人员的素质,增强人权保护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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